《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PPT文件格式下载.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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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PPT文件格式下载.ppt

因为国际贸易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对国际贸易当事人不产生必然的强制性约束力。

国际贸易惯例在适用的时间效力上并不存在“新法取代旧法”的说法,即2010通则实施之后并非2000通则就自动废止,当事人在订立贸易合同时仍然可以选择适用2000通则甚至1990通则。

中13种贸易术语,2000通则和2010通则的主要区别,1、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

删除INCOTERMS2000中四个D组贸易术语,即DDU(DeliveredDutyUnpaid)、DAF(DeliveredAtFrontier)、DES(DeliveredExShip)、DEQ(DeliveredExQuay),只保留了INCOTERMS2000D组中的DDP(DeliveredDutyPaid)。

新增加两种D组贸易术语,即DAT(DeliveredAtTerminal)与DAP(DeliveredAtPlace)。

E组、F组、C组的贸易术语不变2、贸易术语由原来的E,F,C,D四组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任何单一运输方式或多种运输方式(包括:

EXW,FCA,CPT,CIP,DAT,DAP,DDP)另一类是只适合海运和内河水运(包括:

FAS,FOB,CFR,CIF)3、取消了“船舷”的概念。

对FOB,CFR和CIF这三个术语的运用,删除了以往以越过船舷作为风险划分界限的规定,即强调卖方必须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之前的一切风险,买方则必须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船之后的一切风险。

应该说,这一变化更准确地反映了现代贸易实务。

国际商会专家在2010通则中首次正式明确这些术语对国内和国际销售合同都是适用的。

四、各组贸易术语解读E组术语,EXWEXWorks(insertnamedplaceofdelivery)工厂交货,称起运术语。

按此术语订立的合同属于发货合同。

该术语代表了在货物产地或所在地的交货条件,卖方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将货物备妥,并将其置于买方处置之下,即履行了交货义务。

由买方自己安排运输工具到交货地点接收货物,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将货物从交货地点运到目的地。

EXW是卖方义务最小,买方义务最大的术语,也是唯一的一个有买方负责出口清关的术语;

也即是卖方风险、责任和费用最低的交易方式,对买方风险、责任和费用最高的交易方式。

EXW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四、各组贸易术语解读F组术语,1、FOBFreeOnBoard(insertnamedportofshipment)装运港船上交货(插入指定装运港)离岸价指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负责将货物装运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装船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

卖方的义务:

卖方承担风险:

承担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风险。

卖方承担责任:

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把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运到指定装运港,并按港口惯常方式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然后向买方发出已装船通知;

负责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文件,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负责提供商业发票和其他证明已履行交货义务的通常单据。

卖方承担费用:

承担货物装船以前的一切费用和出口报关的税费。

F组术语,买方的义务买方承担风险:

承担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的一切风险。

买方承担责任:

负责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文件,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负责租船或订舱,并把船名、航次、船到装运港日期等通知卖方;

办理货物运输保险;

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交货单据,并支付货款。

买方承担费用:

向船公司支付运费;

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

承担货物装船以后的一切费用和进口报关的税费。

F组术语,FOB术语变形:

FOB班轮条件(FOBlinerterm),指装船费如同班轮装运那样,由支付运费的一方(即买方)负担。

FOB吊钩下交货(FOBundertackle),指卖方将货物置于轮船吊钩可及之处,从货物起吊开始所发生的装船费用由买方负担。

FOB并理舱(FOBstowed,FOBS),指卖方负担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支付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FOB并平舱(FOBtrimmed,FOBT),指卖方负担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支付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FOB并理舱和平舱(FOBstowed&

trimmed,FOBST),指卖方负担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支付包括理舱费和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个别国家对FOB的不同解释,CASESTUDY1,某公司从美国进口特种异型钢材200吨,每吨按900美元FOBVesselNewYork成交,支付方式为即期L/C并应于2月28日前开达,装船期为3月份。

我方于2月20日通过中国银行开出一张18万美元的信用证。

2月28日美商来电称:

“信用证金额不足,应增加1万美元备用。

否则有关出口税捐及各种签证费用,由你方另行电汇”。

我方接电后认为这是美方无理要求,随即回电指出:

“按FOBVessel条件成交,买方应负责出口手续及费用,这在INCOTERMS中已有规定”。

美方回电:

“成交时未明确规定按INCOTERMS办理,应按我方商业习惯和1941年修正本”。

我方只好将信用证金额增加至19万美元。

F组术语,2、FCAFreeCarrier(insertnamedplaceofdelivery)货交承运人(插入指定交货地点)此术语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在指定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监管,并负担货物交由承运人监管前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卖方在规定时间将货物交给买方或其指定的货运代理,并办理完出口手续买方办理运输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并承担自货运代理收到货物后的费用和风险FCA适用各种运输方式,FCA-“货交指定承运人”的具体做法,如在卖方所在地交货卖方应负责装货如在任何其他地点交货卖方不负责卸货如买方指定承运人以外的人领取货物卖方将货物交给此人时,即视为已履行交货义务,F组术语,3、FASFreeAlongsideShip(insertnamedportofshippment)船边交货价(插入指定装运港)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指定装运港的船边或驳船内交货,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买方承担自装运港船边(或驳船)起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卖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将货物交到指定的装运港买方所租用的船边,在船边完成交货责任,并办理完出口手续买方办理运输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并承担自船边收到货物后的费用和风险FAS适用海运和内河运输方式,四、各组贸易术语解读C组术语,1、CIFCost,InsuranceandFreight(insertnamedportofdestination)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插入指定目的地)到岸价是指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

卖方的义务承担风险:

承担责任:

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把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运到指定装运港,并按港口惯常方式装上船舶,然后向买方发出已装船通知;

负责租船或订舱,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

负责提供商业发展票据和其他证明已履行交货义务的通常单据,如果买卖双方约定采用电子方式传递这些单据,则所有电子单据具有纸质单据的同等效力。

支付运费和保险费;

C组术语,买方的义务承担风险:

承担费用:

承担货物装船之后的一切费用和进口报关的税费。

C组术语,CIF的几种变形:

CIF班轮条件(CIFlinerterm),指卸货费用按班轮条件处理,即由支付运费的一方(卖方)负担。

CIF舱底交货(CIFex-shipshold),指买方负担将货物从舱底起吊卸到码头的费用。

CIF吊钩交货(CIFex-tackle),指卖方负担将货物从舱底吊至船边卸离吊钩为止的费用。

CIF岸上交货(CIFlanded),指卖方负担将货物卸到目的港岸上的费用。

CASESTUDY2,某出口公司按CIF伦敦向英商出售一批核桃仁,由于该商品季节性较强,双方在合同中规定;

买方须于9月底前将信用证开到,卖方保证运货船只不迟于12月2日驶抵目的港。

如货轮迟于12月2日抵达目的港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如贷款已收,卖方必须将贷款退还买方。

问:

这一份合同的性质是否属于CIF合同?

分析:

这一合同的性质不再属于CIF合同。

因为合同条款内容与CIF本身的解释相抵触。

抵触有二;

其一是合同在C1F条件下竟规定了“到货日期”这与CIF价格术语所赋予的风险界限划分的本意不符,按CIF是装运港交货,货物超越船舷后的一切风险均由买方负责。

如果限定到货日期,岂不是耍卖方承担超越船舷后的一切风险。

其二是CIF是“象征性交货”,只要卖方提供齐全、正确的货运单据,买方不能拒收单据,拒付贷款。

而该合同竞规定如货运船只不能如期到达,买方将收回货款,实际上成了货到付款。

由此看来,该合同的一些主要条款已与CIF价格术语的本意相抵触。

尽管名义上是按CIF成交,但实质上并不是CIF合同性质。

象征性交货问题,象征性交货:

指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据,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需保证到货;

实际交货:

指卖方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提交给买方或其指定的人,不能以交单代替交货。

CIF是一种典型的象征性交货。

CASESTUDY3,我方某公司与英商签订一笔服装合同。

合同按CIF伦敦即期L/C方式付款,合同和信用证中均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

我方按时将货物装上直达轮,并凭直达提单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向银行议付货款。

该轮船中途经过某港时,船公司为了接载其他货物,擅自将我方服装卸下,换装其他船舶继续运往伦敦。

由于换装的船舶设备陈旧,该批服装比原定时间晚了2个月到达。

为此,英商向我公司提出索赔,理由是我方提交的是直达提单,而实际是转船运输,是弄虚作假行为。

(1)我方应否赔偿?

(2)如何处理?

(3)为什么?

答案,

(1)我方不应赔偿。

(2)应让买方凭直达提单向承运人交涉,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交涉。

(3)因为按CIF条件成交,买卖双方的风险转移以船玄为界,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玄后的风险应由买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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