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学习心得体会5篇可供参考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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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学习心得体会5篇可供参考Word下载.docx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今天,适应农村农业现代化的新形势新要求,依然需要坚持党的领导。

一方面,我们需要调动农村各方面积极因素和乡村各级组织的智慧,参与农村社会治理,解决现实发展中仍然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不断满足广大农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另一方面,我们更需要充分发挥党的领导作用,进一步加强以党组织为领导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更好地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切实建立健全乡村治理体制机制。

这次的《指导意见》明确,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治理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夯实基层基础的固本之策,我们要构建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是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六个方面相辅相成的体制,党委领导是首位的。

《指导意见》也鲜明地指出了村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的体制机制并界定了各自的定位,就是基层党组织是领导力量,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是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作为纽带,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作为补充。

这样一个村级组织体系,既确保了村党组织能够全面领导村民委员会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同时也能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为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乡村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有效的乡村治理体系要做到自治、法治、德治的相结合。

治理不同于管理,“治”就在于农村各组织体系的共同参与、自我管理、民主议事,但同时还要尊重乡规民俗,更要遵循国家法治,这就既体现中国特色,又展现现代化治理精髓。

结合中国乡村的历史和现实,就是要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这里的党组织领导,按照《指导意见》指出的,就是要落实县乡党委抓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乡村治理的主体责任;

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中党员应当占一定比例;

要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整体优化提升行动;

要发挥党员在乡村治理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密切党员与群众的联系,切实了解群众思想状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引导农民群众自觉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自治就是增强村民自治组织能力,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践,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群防群治力量在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办理、民间纠纷调解、治安维护协助、社情民意通达等方面的作用。

还要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和不断创新协商议事形式和活动载体,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

德治就是要坚持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三管齐下,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融入文明公约、村规民约、家规家训;

大力实施乡风文明培育行动。

弘扬崇德向善、扶危济困、扶弱助残等传统美德,培育淳朴民风,注重运用舆论和道德力量促进村规民约有效实施;

切实发挥道德模范引领作用,同时着力加强农村文化引领,加强基层文化产品供给、文化阵地建设、文化活动开展、文化人才培养和培育乡村特色文化产业,从而营造健康向上的乡村文化环境。

法治就是要着力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加强平安乡村建设和利用现代社会治理理念、方法和手段,健全乡村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

既要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健全防范打击长效机制,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推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又要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治力度,严肃查处侵害农民利益的腐败行为,通过加强农村法律服务供给,促进现代法治观念和法治行动在乡村治理中的法律规范作用。

与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相适应,循序建立健全这样一个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实现以自治增活力、以法治强保障、以德治扬正气,共建共治共享的我国现代农村社会治理格局就有望形成,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将日益增强,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将基本实现现代化。

三是要把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工作纳入乡村振兴的重要考核目标。

此次《指导意见》为了落地落细落实,在组织实施上强调,要把乡村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将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工作作为每年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层层落实责任。

同时还要求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强化各项保障,加强分类指导,强调党委农村工作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对乡村治理工作情况开展督导,对乡村治理政策措施开展评估。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围绕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主要任务,加大工作力度,逐级压实责任,明确时间进度,尽快取得实效。

只有乡村治理这个根基夯实了,乡村振兴乃至于农业农村现代化才有了广阔前景。

【篇二】

治国安邦重在基层,农村是我国建设中不容忽视的存在。

在当前一个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全国各地农村生活水平与经济水平都在提高,甚至达到了富裕的水平,基础设施也在逐渐完善,相较于前几年,全国各地的大部分农村都产生了巨大的变化,人民的生活水平都得到了提高。

实现乡村有效治理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在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提高的同时,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也越来越强烈。

虽然在国家的政策帮助和自身努力下,全国各地的农村的经济情况都得到了发展。

但农村自身的条件就限制了农村的发展水平与速度不可能与县市相比,经济飞速发展的外表下往往掩盖了一系列问题。

例如有的农村鼓励人口外出务工,这就造成了青壮年人口大量流出,造成“人去楼空农田荒”的怪现象,只留下老弱病残和留守儿童,这产生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前些年出现的各类社会问题就说明了没重视人民幸福感的经济发展对农村而言是不健康的,如果不加以重视,经过时间发展,该问题就会越来越严重,最终导致基层工作越来越难做,农村人民生活水平也会出现“逆发展”的怪现象。

除了以上这一问题,多数农村还有一个“怪现象”:

明明生活水平不怎么样,还喜欢在红白事上大操大办。

这个问题似乎是中国自古以来风俗造成的,这样对于红白事的态度对于家庭而言,是不健康的,也容易造成攀比之风。

甚至一些在外务工的人员因为与自己关系不大的红白事而放弃务工,在家做客吃酒。

这些虽然都是小事,但背后的风气是恶劣的,如果不加以制止,正确引导,那长此以往,不仅仅是浪费的问题,更是败坏社会风气的问题。

在《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对这些系列问题就做了明确指导:

密切党员与群众的联系,了解群众思想状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加强对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特困人员等人群的关爱服务,引导农民群众自觉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弘扬崇德向善、扶危济困、扶弱助残等传统美德,培育淳朴民风。

开展好家风建设,传承传播优良家训。

全面推行移风易俗,整治农村婚丧大操大办、高额彩礼、铺张浪费、厚葬薄养等不良习俗。

破除丧葬陋习,树立殡葬新风,推广与保护耕地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的殡葬习俗。

通过一系列的规范和指导,逐步将工作基础和良好风气在农村中稳扎稳打,逐渐改善社会风气,增强群众幸福感。

【篇三】

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大的背景源于我国农村社会结构深刻变化的现实。

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司长张天佐曾在解读今年的一号文件的文章中,从三个维度对这一“深刻变化”做过解释:

一、从农村人口结构看,传统村庄的封闭性和稳定性被打破,大量人口向城镇迁移,与此同时,一些城市近郊和二、三产业发达的农村,外来人口大量涌入,数量甚至超过本地村民。

城镇居民向农村流动的“逆城镇化”现象也逐渐增多;

二、从农村社会阶层结构看,农民已不再是传统意义上靠务农为生的单一阶层,而是分化为农业劳动者、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乡村企业管理者等不同群体;

农户也分化为纯农户、兼业农户、专业大户等不同主体。

三、从农村社会组织结构看,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家庭农场等新型组织加快发展、日趋多样,以血缘、亲缘、宗缘、地缘等特殊人际关系为纽带组成的非正式组织从正、反两方面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上述深刻变化,意味着农村社会不再是原来主要靠宗法伦理、乡规民约、道德礼俗等进行调控的“熟人社会”,必须健全乡村治理体系,通过制度创新来解决原有制度失灵、农村社会失范问题。

制度失灵、农村社会失范,现实中的是有具体表现的。

一些农村婚丧陋习、老无所养等不良风气有所抬头,有些地方农村黑恶势力侵蚀农民的安全感和幸福感,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服务动员农民的能力弱化,村民自治组织作用发挥得也不够。

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存在薄弱环节,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亟待强化。

因而,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尤为迫切和必要。

那么,乡村治理又当如何加强?

如何改进?

新华社关于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意见》的通稿中,能读得出一些信号:

会议强调,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抓实建强基层党组织,整顿软弱涣散的村党组织,选好配强农村党组织带头人,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发挥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作用,传承发展农村优秀传统文化。

建立体制、抓实组织、选好带头人、自治实践、农民主体、传承文化。

无一不体现了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要求。

当然,也是总书记“六个要”中的要求之一。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河南代表团审议时,就当前“三农”工作提出了“六个要”。

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夯实乡村治理这个根基”。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选好配强农村党组织书记,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加强村级权力有效监督。

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制度,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推进移风易俗,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简称《规划》)中,有一个篇章专门谈“健全现代乡村治理体系”。

《规划》提到,把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固本之策,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推动乡村组织振兴,打造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

第二十五章专门讲“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对乡村振兴的全面领导”,以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为主线,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成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二十六章专门讲“促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坚持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健全和创新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强化法律权威地位,以德治滋养法治、涵养自治,让德治贯穿乡村治理全过程。

第二十七章专门讲“夯实基层政权”,要科学设置乡镇机构,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健全农村基层服务体系,夯实乡村治理基础。

2019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也对乡村治理着墨颇多。

整个文件部署了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八个方面工作,其中第六、七、八三方面内容,均与乡村治理相关。

其中,第六方面为“完善乡村治理机制,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涉及乡村治理能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平安乡村建设等;

第七方面为“发挥农村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全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涉及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村级各类组织作用、村级组织服务功能、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等;

第八方面为“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涉及强化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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