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银行卡及电子银行案例题43题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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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13年5月27日,A联社某信用社吞没卡登记簿记录吞没卡一张,而运行登记簿上“是否有吞卡”一栏记录为否。
答,上述做法不正确,若有吞没卡应同时在两个登记簿进行登记。
【上述做法不符合《浙江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自助设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中“清机应登记《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自助设备运行登记簿》,若有吞没卡,还应登记《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自助设备吞没卡登记簿》。
”的规定。
案例三:
某联社营业部柜员朱某保管ATM钥匙和ATM密码,并将ATM钥匙随时携带,以方便工作,提高效率。
上述做法不正确,自助设备钥匙和密码由双人分管分用,平行交接。
自助设备钥匙用毕,要入营业机构保险柜或随柜员现金箱入库保管,不得随身携带。
【上述做法不符合《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自助设备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中“自助设备钥匙和密码由双人分管分用,平行交接。
案例四:
2013年4月12日9点17分,A联社某信用社营业场ATM机加钞由管理员吴某一人进行操作。
上述做法不正确,自助设备加钞、清箱工作要严格实行双人分管、双人操作、相互制约的原则。
【上述做法不符合《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自助设备管理办法》中的第二十一条“自助设备加钞、清箱工作要严格实行双人分管、双人操作、相互制约的原则”的规定。
案例五:
某行社自助设备管理员在使用完ATM的备用钥匙后,将备用钥匙用信封密封后,交给柜员,随柜员现金箱入库保管。
上述做法不正确,备用钥匙由自助设备管理员会同营业机构负责人或主管人员当面共同密封、分别签章,交保卫部门集中入保险柜或金库内妥善保管。
【上述做法不符合《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自助设备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中“备用钥匙由自助设备管理员会同营业机构负责人或主管人员当面共同密封、分别签章,交保卫部门集中入保险柜或金库内妥善保管。
案例六:
A联社某信用社附行式ATM终端,ATM清机登记簿显示:
2013年4月24日加钞后,2013年5月1日再次加钞。
上述做法不正确,附行式自助设备加钞、清箱工作应每周至少进行2次,每次清箱间隔不得超过4个自然日。
【上述不符合《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自助设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中“附行式自助设备加钞、清箱工作应每周至少进行2次,每次清箱间隔不得超过4个自然日”的规定。
案例七:
2013年4月15日,某信用社ATM机吞没一张邮政储蓄银行的银行卡(磁条卡),4月21日,该客户申请并从该信用社柜面领回。
上述做法不正确,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其他可以证明为卡片持有者的材料到自助设备所属网点办理领卡手续,并通过交易密码验证。
【上述做法不符合《浙江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自助设备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中“他行磁条卡自吞没卡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其他可以证明为卡片持有者的材料到自助设备所属网点办理领卡手续,并通过交易密码验证。
案例八:
某行社设立了多个离行式自助银行,其中有一个自助银行因周边人口持卡率相对较低,存取业务较少,为节约成本,该行社每10天对该自助银行进行一次加钞、清箱。
出现取款钞箱现金不足或存款钞箱已满时,该行社也及时加钞、取钞。
上述做法不正确,离行式自助设备加钞、清箱间隔不得超过7个自然日。
【以上做法不符合《浙江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自助设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中“离行式自助设备加钞、清箱间隔不得超过7个自然日”的规定。
案例九:
某行社2013年4月开展了ATM业务检查,检查人员发现4月5日某网点对附行式ATM进行了清机后,4月8日才再次对该ATM进行清机,遂认定,该网点没有按规定做到ATM每日清机,建议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网点的清机频率符合要求,不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附行式自助设备每周至少清机2次,每次清机间隔不得超过4个自然日。
【根据2013年3月26日新印发的《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自助设备管理办法》(浙信联发〔2013〕8号)第十八条中“附行式自助设备每周至少清机2次,每次清机间隔不得超过4个自然日。
”及第五十八条中“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的规定,该网点的清机频率符合要求。
收单业务
案例十:
某信用社2012年下半年未对商户统一进行业务培训,2013年上半年未对所辖特约商户进行现场检查。
上述做法不正确,收单机构每年至少应对特约商户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对开通信用卡受理功能的特约商户每半年至少应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上述做法不符合《浙江省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杭银发〔2010〕113号)第十五条“收单机构每年至少应对特约商户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对开通信用卡受理功能的特约商户每半年至少应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的有关规定。
案例十一:
某行社特约商户采用外包,并按要求签订了商户外包服务协议,协议中明确指出POS密钥管理、下载、程序灌装等核心业务不委托外包服务机构。
但考虑到工作量较大,在实际操作中发现POS密钥管理、下载、程序灌装等核心业务均由第三方服务公司代为完成。
上述做法不正确,外包服务机构不得开展银行卡信息交换业务,不得从事POS机密钥管理、下载、程序灌装工作,不得以特约商户名义入网,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机构转包业务。
【以上做法不符合《关于转发<
浙江省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浙信联办[2010]211号)第四十四条“外包服务机构不得开展银行卡信息交换业务,不得从事POS机密钥管理、下载、程序灌装工作,不得以特约商户名义入网,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机构转包业务。
涉及客户信息和交易信息处理的外包服务机构,不得存储银行卡卡号以外的信息。
案例十二:
A联社因人员紧张,安排一名工作人员统一保管母POS与POS终端密钥。
上述做法不正确,母POS与POS终端密钥要实行双人保管,母POS管理人员按“一机一密”要求,负责进行终端密钥的灌装。
【以上做法不符合《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特约商户及POS设备管理办法(试行)》中第四十五条“母POS与POS终端密钥要实行双人保管,母POS管理人员按“一机一密”要求,负责进行终端密钥的灌装。
案例十三:
A联社发展的特约商户,该商户的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A联社允许该商户以法人名字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为收单账户。
上述做法不正确,特约商户的收单银行结算账户应当为其同名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或其指定的、与其合法资金管理关系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以上做法不符合《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9号)第二十九条“特约商户的收单银行结算账户应当为其同名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或其指定的、与其合法资金管理关系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规定。
案例十四:
某联社在开展特约商户年检工作时,台账未记录具体的检查内容、检查情况等,内容过于简单,年检工作未体现实质内容。
上述做法不正确,收单机构应对特约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原件进行一次核实;
对特约商户POS机具有否移机使用、机具有否被改装或加装盗录设备情况以及收银员操作技能等开展现场检查。
收单机构应将年检情况记录在案,并在商户登记系统中予以注明。
【以上做法不符合《浙江省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杭银发[2010]113号)第三十二条“收单机构应在每一会计年度内对特约商户进行一次年检。
年检时,收单机构应对特约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原件进行一次核实;
收单机构应将年检情况记录在案,并在商户登记系统中予以注明”的规定。
网银业务
案例十五:
2013年5月23日A联社某柜员在办理企业网银时,《授权模式配置表》填写的转账金额区间为0-500万,但柜员在内管系统操作为转账金额区间为0-2000万。
上述做法不正确,柜员应认真审核申请表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与客户填写的申请表核对一致
【上述做法不符合《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浙信联发〔2013〕39号)第十九条“(三)柜员应认真审核申请表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
…单位客户应审核申请表填写是否正确,加盖的印鉴是否与预留印鉴一致,受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有无法定代表人的授权。
有两个(含)以上用户的,应核对其用于接收登录密码的手机号码,确保其互不相同。
签约后柜员须查询并在《浙江省农村信用社(农合行、农商行)电子银行业务信息打印表》(附件8)上打印处理结果,与客户填写的申请表核对一致。
”规定。
案例十六:
2013年3月7日,某客户在A联社某网点办理个人网银用户登录密码重置业务,网上银行业务信息打印表申请人未签章,经办信用社未签章,客户身份证复印件未留存。
上述做法不正确,应由申请人在网上银行业务信息打印表签章,经办信用社签章,留存客户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做法不符合《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个人网上银行业务操作规程》第七章个人网上银行密码重置操作流程的规定:
客户所提供的身份证件是否与本人相符;
《申请表》的填写是否正确、是否已签章确认;
经办柜员录入的信息是否与客户填写的内容一致;
经办柜员核对《信息打印表》信息是否与《申请表》内容一致,确认无误后,将《信息打印表》交由客户签章确认,并在《申请表》中“处理结果”栏填写相应处理流程。
案例十七:
某客户的妻子称,其丈夫因人在外地,回来不方便,要求代为办理了个人网上银行销户业务,经办人员从方便客户的角度出发,为其办理了销户手续。
上述做法不正确,柜面注销个人客户网上银行业务,必须由客户本人办理,他人不得代为办理。
【以上做法不符合《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中“柜面注销个人客户网上银行业务,必须由客户本人办理,他人不得代为办理。
案例十八:
为拓展外地客户,某柜员为客户代办了个人网银申请业务,并将丰收宝等寄送给客户,避免了客户来回跑的麻烦。
上述做法不正确,严禁银行工作人员为个人或企业客户代办网上银行申请业务。
【以上做法不符合《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中“严禁银行工作人员为个人或企业客户代办网上银行申请、变更和注销等各类业务。
案例十九:
A联社某柜员在单位客户的代理人提供了开户证件、代理人身份证件,填写了《浙江省农村信用社(农合行、农商行)企业网上银行签约申请(变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及预留印鉴后(没有提供授权委托书),为客户办理了网上银行签约变更业务。
上述做法不正确,需提供受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
【以上做法不符合《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中“单位客户申请变更时,应出具开户证件(如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填写《浙江省农村信用社(农合行、农商行)企业网上银行签约申请(变更)表》加盖单位公章及预留印鉴,并提供受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的规定。
案例二十:
B联社某信用社柜员吴某未经企业申请授权,未经有权人审批,为企业网银客户设立单人操作授权模式。
上述做法不正确,企业需填写《企业网上银行单用户、单人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