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视域下的农村土地流转研究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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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摘要4

Abstract5

前言6

一我国现行主要土地流转模式及现状分析7

(一)我国乡村现行主要土地流转模式7

(二)针对现行主要土地流转模式的现状分析8

二我国现行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9

(一)政策宣传不到位,造成群众对土地流转政策思想认识不充分9

(二)多数土地流转模式只适于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郊区并不适合推广9

(三)集体所有权虚化了村民对土地的处置权,农民存在利益受损的风险9

(四)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引发矛盾和纠纷增多9

(五)强制性的农村土地流转产生了严重的社会矛盾与冲突10

(六)各方利益集团的行为决策方式对土地流转步入正轨造成阻碍10

三优化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模式的可操作性建议10

(一)要加强宣传促使农民思想观念转变,提高农民流转土地的积极性11

(二)进行土地确权保障农民土地使用权的永久化11

(三)地方政府要合法地将征收农村土地推向市场11

(四)加强对土地流转市场的管理11

(五)制定科学配套的政策措施确保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顺利推行12

(六)土地流转过程中要把切实保障农民的权益放在首位12

(七)完善农业立法改善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环境12

结论13

参考文献14

摘要

伴随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三农”问题依然重中之重。

我国农村治理改革面临新的难题,主要表现在我国现行农村土地流转配套制度的不完善。

现行我国几种主流土地流转模式,多数只适用于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郊区,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土地流转具有局限性【1】。

需要在推动乡村治理制度完善的视域下确定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改革方向,在确保土地权利集体所有不变的前提下进行全面性的土地确权,实现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永久化,确保农民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土地流转。

同时应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土地流转制度,避免因为土地流转而造成农民成为新的难民。

关键词:

乡村治理;

土地流转;

完善土地流转制度  

Abstract

WiththecontinuousdeepeningofChina'

sreformandopeningup,"

threeruralissues"

stillpriorityamongpriorities.RuralgovernancereforminChinafacesnewproblems,mainlyinthesupportingsystemofChineserurallandcirculationisnotperfect.China'

scurrentseveralmainstreammodeoflandtransfer,themajorityisonlyapplicabletotheeconomymoredevelopedcitysuburbs,fortheunderdevelopedareasoftherurallandcirculationhaslimitations.Inviewoftheruralgovernancesystemtopromotetheimprovementofthedeterminationofthedirectionofreforminrurallandtransfersystemoflandownership,collectivelandrights,inthatallthesamepremise,permanentfarmerstherighttolandcontractualmanagement,toensurethatfarmerswerelandtransferbasedonvoluntaryandequal.Atthesametimeweshouldimprovethesocialsecuritysystem,improvethelandtransfersystem,avoidbecauseoflandcirculationcausedfarmerstobecomethenewrefugees.

Keywords:

ruralgovernance;

landtransfer;

Improvethelandtransfersystem

前言

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对农村土地改革的推进,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又随之成为了热门话题。

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农民增收缓慢,农民增收缓慢存在着制度性因素的制约。

土地是农民谋生的主要手段,也是农民进行投资、积累财富以及在代际间转移财富的主要途径。

可以这样说,民以食为天,农以地为本,没有土地也就没有农民。

选择、设计和安排一种什么样的土地制度,不仅关系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及其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而且关系到与土地价值、地租相关的农民经济利益,关系到农民收入的增加。

只有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健全土地流转的配套法律,充分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才能使土地的生产要素功能有效发挥,从而切实增加农民的各项收入,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

实行农村土地流转是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前提。

针对制约农村土地流转的诸多因素,提出加强宣传、确权颁证登记、加强土地流转市场管理、制定科学配套的措施等对策建议。

同时研究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针对存在的问题总结出合理建议,对推动农村土地流转走向正确的轨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现行主要土地流转模式及现状分析  

(一)我国乡村现行主要土地流转模式

1.转包模式

这种模式是承包方将自己承包期内的土地,经发包方同意,以一定条件转包给第三者,承包方与发包方仍按原承包合同履行权利和义务。

2.互换(置换)模式

这种模式一般是发生于承包方与其他承包方为了合并土地便于耕种,而与对方置换土地。

还发生于出现公益事业占地、村镇建设占地由集体组织另行补偿地块这种情况。

在部分经济较发达地区,除了一般意义上的土地互换模式外,还存在另外一种置换的操作方式。

即农民以宅基地和土地承包权换取政府提供的定点安置住房、社会保障、补偿金。

3.转让模式

此种模式,即原承包方与集体组织内部的第三人协商一致,由原承包方协调与发包方解除承包合同后,发包方再与第三人重新确立土地承包关系。

4.出租与反租倒包

出租是指农民或集体组织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让与他人,出租既可以出租给本集体组织内部人员,也可以是集体组织外的第三人。

反租倒包是指乡镇政府或村组组织先从农户或集体组织那里租赁土地,然后进行转租的行为,转租可以继续租赁给农户,也可以租赁给第三人。

5.股田制

应该说,在所有模式中,争议讨论最多的就是股田制的土地流转模式。

这一模式是指农民将其对土地的承包权折价入股公司,通过公司的股权分红获得收益。

6.土地股份合作制

以行政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将集体财产及集体土地折成股份集中起来组建股份合作组织,然后由股份合作组织直接出租土地或修建厂房再出租,农民凭股权分享土地非农化的增值收益。

7.农民专业合作社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二)针对现行主要土地流转模式的现状分析

转包模式在外出务工以及年老体弱农民中较为常见,承包方一般会以较低价格将承包土地转给其他人使用。

互换(置换)模式一方面解决了限制该市经济建设用地的瓶颈,另一方面也同时有力保障了无地农民的生活。

但是,总体而言,由于发达地区的土地价格较高,土地流转的可行性也相应大大加强。

股田制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独资、合伙等企业的试点工作,积极推进土地集约、规模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该意见明确提出允许以土地经营权入股成立公司。

这种以工商登记将土地权益正式转化为资本的试验开了国内先河,被形象地称为“股田制公司”。

股田制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首先,土地承包权入股后,一旦经过股权转让,则非农村集体成员也可能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与现行的土地承包制度发生冲突;

其次,一旦入股企业破产,土地则可能用于偿还债务,农民面临失地风险,生活来源无法得到严格来讲,反租倒包与出租并不相同,一般反租倒包后会将租得的土地进行一定的整治,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配套水电路基础设施,使土地成规模连片,利用价值升高。

倒包后的转租租金在租赁给农户时可以与原租赁价格相同,也可以相应提高,而乡镇政府或村组织亦可从中获得差价收益【2】。

显然,土地以入股合作社方式流转与以土地股份制流转相比较,合作社是更有效的形式,且远比人民公社更具时代性。

与股田制和股份合作制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典型特点在于农民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这样不仅能够提高土地的利用率,还能保持农民土地承包权的稳定,保障农民生活;

同时,以合作社作为载体进行土地承包权的使用权流转,由于合作社的民主程序及制度规定,会使使用权流转更加规范、有序;

此外,可以通过合作社整合土地资源、方便集约化生产,还可以使土地逐步增值,而志不在农村的农民,也可以放心无忧地外出打工、创业。

二我国现行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上述各种模式一定程度上盘活了农村土地,让其进入流通领域,农民也程度不等地从中得到一些实惠,有助于少数地区农村乡村治理的改善,从根本上改善乡村治理作用极其有限。

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主观性和客观性的问题。

(一)政策宣传不到位,造成群众对土地流转政策思想认识不充分

一些乡镇政府没有把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放到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增加农民收入这个大局来认识。

对土地流转政策的宣传浅尝辄止,不够深入,群众对土地流转的认识还存在误区。

村民对土地流转重视不够,认识不足,在流转时,没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贯彻执行。

这样就不能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更有甚至让农民感觉到还是以家同承包责任制更为有益。

有的农民更始怀疑,土地流转的非可逆性,造成不可挽回的的损失。

(二)多数土地流转模式只适于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郊区并不适合推广

目前地方政府推行的农村土地流转,内在动因是为了获取更多的工商业建设用地和建设用地指标,采取的手段是以集中统一开发的居住房和城镇户口,置换农民的土地。

这些模式对离中心城市较远的农村没有适用的余地。

因为,可以进行连片开发作为工商业使用的土地,必须是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靠近中心城市周边的土地,是城市化进程中需要被占据的。

只有城市郊区的农民宅基地,政府才有兴趣进行置换,这就是为什么我国试验性质的农村土地流转,都是由经济较为发达的地方政府推动。

而大部分远离中心城镇的农村土地,几乎没有作为商业用地开发的价值。

以置换方式实现这些地区的农村土地流转,政府方面没有利益驱动力,农民也无法从中得到任何益处,因此这些流转模式不具有普遍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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