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联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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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联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
黄石市残疾人联合会
为建立适应黄石市发展特点的残疾人康复工作体系,发挥基层残联残疾人康复工作的作用,更好地满足广大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康复需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残联残疾人康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将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融入全面建设小康构建和谐黄石的实践中,完善社会化康复工作体系,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康复需求,使残疾人康复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逐步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各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残疾人康复工作格局,建立和完善残疾人社会化康复工作体系,以社区为载体,家庭为依托,康复机构为骨干,充分整合和利用社会资源,将现代康复技术与传统康复手段相结合,全面提升康复技术水平,增强康复服务能力,拓展康复服务范围,丰富康复服务内容,力争到20XX年,实现本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三、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常抓不懈的工作理念。
从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出发,通过医学的、工程的、心理的、社会的和教育的各种手段,满足残疾人多样化的需求,使他们的功能恢复到尽可能好的水平,潜力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从而最大限度的实现回归社会。
紧紧围绕覆盖面广、时效性强残疾人迫切需要的康复项目开展工作,并持之以恒,务求实效。
(二)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共同参与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下做好康复工作的有效形式。
(三)坚持“重点工程与普遍服务”、“骨干机构和社区网络”相结合的工作思路。
实施一批重点工程和抢救性项目,积极推行社区康复与家庭康复工程,推广经济实用、简便易行的康复方法,使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
同时,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残疾人康复服务专门机构,发挥其业务示范、服务辐射、技术指导的骨干作用,带动社区开展康复服务工作,满足残疾人就近就地康复的需求。
(四)坚持城乡统筹规划,实施分类指导的工作方法。
根据城市和农村不同经济条件、工作基础,结合当地实际,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全面推进,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注重高新技术在康复领域的应用,根据不同业务领域的差异和特点,实行分类指导,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基层残联康复工作的主要措施和职责
(一)各县(市)、区残联要高度重视残疾人康复工作,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两个文明建设规划,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和实施本地区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承担市残联下达的各项康复工作任务。
按时上报各项康复数据及表格。
(二)建立完善各项网络。
一是组织管理网络,建立由政府残疾人协调委员会下设的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由卫生、民政、财政、公安、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残联等部门组成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和计划,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二是建立技术指导网络,聘请卫生、教育等领域的知名专家及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康复专业人员,组成残疾人康复工作技术指导组,形成技术指导网络,指导本地区康复工作的开展,推广康复新技术,做好检查评估,为康复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三是完善康复服务网络,各地要紧密结合卫生服务网、民政社区服务网、社会治安综合网等建设,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整合康复服务资源,实现资源共享。
(三)“十一五”期间我市的残疾人康复工作以抓重点、抓特色、抓成效为主线,各级残联要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抓好重点、特色工作,市残联将集中资金对做好的项目给予支持。
(四)积极推进社区康复,把康复服务引入家庭。
“十一五”期间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重心转移到社区康复,各地残联要按照“康复进社区、服务进家庭”的要求,将残疾人社区康复融入社区建设,与社区建设同步发展,纳入社区服务和星光计划、社区卫生服务、农村医疗卫生工作中,指导社区开展调查摸底、建档立卡、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有针对性地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与服务。
(五)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多形式、多层次的康复服务机构,积极开发、引导社会资源进入残疾人康复服务领域
(六)充分利用爱耳日、爱眼日、精神病防治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扩大社会影响,增强社会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七)增加资金投入,建立多元化的保障机制。
各地要将残疾人康复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及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需要增加经费投入,制定落实救助措施,保障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全面实施。
五、加强对基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指导
(一)市残联将定期或不定期到各县(市)、区残联,检查、督促、协调、指导康复工作,促进提高基层残联康复工作服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对各地年度康复工作突出,有所创新具有特色的康复项目、示范点,经市残联康复科检查验收合格,并呈报理事会审批,给予扶持和帮助。
(三)各地残联对市残联下拨的康复经费,要按专款专用的原则,认真组织康复项目的实施,不得截留、挪用和任意改变资金用途。
(四)市残联对各地的康复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和挤占专项康复经费的,经查出后,严肃处理。
二00五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