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型肝炎病毒HBVDNA定量检测试剂注册申报资料技术指导原则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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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主要原材料研究资料10
(六)主要生产工艺及反应体系的研究资料13
(七)分析性能评估资料14
(八)参考值(范围)确定资料22
(九)稳定性研究资料22
(十)临床试验研究23
四、名词解释28
五、参考文献:
29
一、前言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乙型肝炎病毒(以下简称乙肝病毒)DNA定量检测试剂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对注册申报资料的技术审评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乙肝病毒DNA定量检测试剂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如申请人认为有必要增加本指导原则不包含的研究内容,可自行补充。
本指导原则是对申请人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它方法,也可以采用,但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相关人员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二、范围
乙型肝炎病毒(hepatitisBvirus,HBV)感染是一个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
全球每年约有100万人死于HBV感染所致的肝衰竭、肝硬化和原发性肝细胞癌(肝癌),肝癌患者中,75%以上由HBV所致。
我国属HBV感染地方性流行区。
根据2006年全国乙型肝炎流行病学调查,我国现有的慢性HBV感染者约9300万人,其中慢性乙型肝炎患者约2000万例,每年因HBV导致的肝硬化和肝癌死亡约30余万例,新发乙型肝炎病例约50~100万例。
乙肝防治是当前及今后相当长时间内要面临的重要任务。
HBV是血源传播性疾病,主要经血(如不安全注射等)、母婴及性接触传播。
乙型肝炎病毒属嗜肝DNA病毒科(hepadnaviridae),基因组长约3.2kb,为部分双链环状DNA。
急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HBVDNA存在先阳性后消失的发展过程,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的自然史一般可分为4个期,即免疫耐受期、免疫清除期、非活动或低(非)复制期和再活动期,其中免疫耐受期HBVDNA滴度较高(大于20000IU/ml),免疫清除期表现为血清HBVDNA滴度大于2000IU/ml,但一般低于免疫耐受期。
非活动或低(非)复制期和再活动期可表现为HBVDNA检测不到(PCR法)或低于检测下限。
但并不是所有HBV感染者都经历以上四期。
HBV已发现有9个基因型(A~I),每个基因型又可分为不同亚型,且存在基因型之间的重组现象。
我国已发现A、B、C、D基因型,中东部地区以B、C基因型占优势,其中北方地区(长江以北)主要为C2亚型;
南方大部分地区流行株为B2、C2、C1亚型,并有少部分D基因型;
西部地区尤其是新疆地区以D基因型为主,西部藏族居民中以C/D重组基因型为主;
A型和B1亚型罕见。
乙肝病毒DNA定量检测试剂是指利用包括实时荧光PCR或其他的分子生物学方法在内的核酸检测技术,以乙肝病毒基因序列为检测目的,对人血清、血浆及其他人体样本中的乙肝病毒DNA进行体外定量检测的试剂。
结合临床表现和其他实验室指标,可作为乙肝辅助诊断的指标之一,还可通过对血中HBVDNA水平的监测,用于HBV感染的诊断、治疗适应证的选择及抗病毒疗效的判断。
本试剂不用作HBV的血源筛查。
本指导原则主要针对实时荧光PCR方法的乙肝病毒DNA定量检测试剂,其它核酸定量检测方法可参照本指导原则,但应根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如不适用,应另行选择适用自身方法学特性的研究步骤及方法。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进行首次注册申报和相关许可事项变更的产品。
三、注册申报要求
(一)综述资料
综述资料主要包括产品预期用途、产品描述、有关生物安全性的说明、研究结果的总结评价以及同类产品上市情况介绍等内容,其中同类产品上市情况介绍部分应着重从方法学及检出限等方面写明拟申报产品与目前市场上已获批准的同类产品之间的主要区别。
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基本要求》(国食药监械[2007]609号)的相关要求。
(二)产品说明书
说明书承载了产品预期用途、试验原理、试验方法、检测结果解释以及注意事项等重要信息,是指导实验室工作人员正确操作、临床医生针对检验结果给出合理医学解释的重要依据,因此,产品说明书是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最重要的文件之一。
产品说明书的格式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的要求,境外试剂的中文说明书除格式要求外,其内容应尽量保持与原文说明书的一致性,翻译力求准确且符合中文表达习惯。
产品说明书的所有内容均应与申请人提交的注册申报资料中的相关研究结果保持一致,如某些内容引用自参考文献,则应以规范格式对此内容进行标注,并单独列明文献的相关信息。
结合《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的要求,下面对乙肝病毒核酸检测试剂说明书的重点内容进行详细说明,以指导注册申报人员更合理地完成说明书编制。
1.【预期用途】应至少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
(1)试剂盒用于定量检测人血清和/或血浆等样本中的乙肝病毒DNA,适用样本类型的确定应结合实际的临床研究完成情况进行确认。
(2)待测人群特征介绍:
主要为接受抗病毒治疗的乙肝患者。
(3)临床用途:
主要通过对乙肝患者血中HBVDNA基线水平和变化情况的监测,用于评估抗病毒治疗的应答和治疗效果监测。
(如有其它用途应作特别说明。
)
(4)强调:
该检测不得作为患者病情单独的评价指标,必须结合临床表现和其他实验室检测指标对患者病情进行评价。
(5)明确说明该检测不得作为血液筛查HBV病毒的筛查试剂使用。
2.【主要组成成份】
(1)说明试剂盒包含组分的名称、数量、比例或浓度等信息,定量标准品、阴/阳性对照品(或质控品)可能含有人源组分,应提供其生物学来源、活性及其他特性;
说明不同批号试剂盒中各组份是否可以互换。
(2)试剂盒中不包含但该项检测必需的组份,说明书中应列出相关试剂/耗材的名称、货号及其它相关信息。
(3)如果试剂盒中不包含用于核酸分离/纯化的试剂组分,则应在此注明经验证后推荐配合使用的商品化核酸分离/纯化试剂盒的生产企业、产品名称以及产品货号等详细信息。
3.【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试剂盒的效期稳定性、开封稳定性、复溶稳定性、运输稳定性、冻融次数要求等。
应标明具体的储存条件及效期。
4.【样本要求】
(1)样本采集时间点的选择:
按照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2010年版或新版)采样要求。
(2)对血液样本应当说明对采血管及抗凝剂的要求:
明确样本类型、采血管和抗凝剂。
其他样本应说明样本采集、处理及保存方式。
(3)样本运送、处理及保存:
对血样离心条件的要求,核酸提取前的预处理、保存条件及期限(短期、长期)、运送条件等。
冷藏/冷冻样本检测前是否须恢复至室温,冻融次数的要求。
如有需要应对高于检测范围的样本稀释方法进行规定。
5.【适用机型】注明所有适用的仪器型号,并提供与仪器有关的重要信息以指导用户操作。
6.【检验方法】详细说明试验操作的各个步骤,包括:
(1)试验条件:
实验室分区、实验环境的温度、湿度、空调气流方向控制等注意事项。
(2)试剂准备及配制方法、注意事项。
(3)详述待测样本及相关标准品、对照品(质控品)核酸提取的条件、步骤及注意事项。
(4)核酸提取/纯化方法的详细介绍。
(5)扩增反应前准备:
加样体积、顺序等。
(6)PCR各阶段的温度、时间设置、循环设置及相关注意事项。
(7)仪器设置:
特殊参数、结合探针的荧光素标记情况对待测基因及内标的荧光通道选择。
(8)基线、循环阈值(Ct值)的选择方法。
(9)定标方法的描述。
(10)实验的有效性判断:
试剂盒内阴/阳性对照品(质控品)的Ct值要求(包括内标)。
7.【检验结果的解释】
检验结果应用IU/mL表示,结合阴阳性质控结果,对低于检出限未检出、低于定量限、检测范围内及高于检测范围的检测结果分别进行界定。
8.【检验方法局限性】
(1)本试剂盒的检测结果仅供临床参考,对患者的临床诊治应结合其症状/体征、病史、其它实验室检查及治疗反应等情况综合考虑。
(2)不合理的样本采集、转运、储存及处理过程均有可能导致错误的检测结果。
(3)临床实验室应严格按照《临床基因扩增实验室工作规范》配备设备及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进行操作。
(4)明确该检测仅限于规定的样本类型及适用机型。
9.【产品性能指标】详述以下性能指标:
(1)对相应国家参考品检测的符合情况。
(2)最低检出限及定量限:
说明试剂不同样本类型的最低检出浓度和最低定量浓度,简单介绍最低检出限/定量限的确定方法以及对最低检出限/定量限验证所采用的基因型。
(3)精密度:
精密度参考品的组分、浓度及评价标准。
(4)线性范围:
确定线性范围的方法、浓度范围、相关系数等信息。
(5)对不同基因型的覆盖:
验证该试剂对不同基因型的检测效果。
(6)分析特异性:
临床特异性:
应采用一定数量的临床HBVDNA阴性样本进行验证。
交叉反应:
易产生交叉反应的其它病原体核酸的验证情况,建议以列表的方式表示经过交叉反应验证的病原体名称、型别、浓度等信息;
干扰物质:
样本中常见干扰物质对检测结果的影响,如血红蛋白、甘油三酯、胆红素等,应注明可接受的最高限值;
药物影响:
常用抗病毒药物、干扰素对检测结果的影响,如未进行相关研究也应提供相关警示说明。
(7)对比试验研究(如有):
简要介绍参比试剂(方法)的信息、所采用的统计学方法及统计分析结果。
10.【注意事项】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有关人源组份(如有)的警告,如:
试剂盒内对照品(质控品)或其它可能含有人源物质的组分,虽已经通过了HBs-Ag、HIV1/2-Ab、HCV-Ab等项目的检测,但截至目前,没有任何一项检测可以确保绝对安全,故仍应将这些组份作为潜在传染源对待。
(2)实验室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分子生物学实验室、临床基因扩增实验室的管理规范执行。
实验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培训;
实验过程应分区进行(试剂准备区、样本制备区、扩增和产物分析区),实验操作的每个阶段使用专用的仪器和设备,各区各阶段用品不得交叉使用;
各区间人员流动及空气流向应有严格要求,最大限度避免交叉污染;
实验用消耗品(如离心管、吸头等)应有合理的清洁和质检程序,避免污染或扩增反应抑制物造成假阴性结果。
(三)拟定产品标准及编制说明
拟定产品标准应符合《办法》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基本要求》的相关规定。
另外,对于首次申报注册的国产试剂,应参考《中国生物制品规程》(2000年版),将拟申报产品的主要原材料、生产工艺及半成品检定等内容作为附录附于标准正文后,并在正文的“产品分类”项中引出该附录内容。
附录中应将待测靶基因的基因位点、全序列,引物/探针序列、来源及验证情况,各种酶的来源、特性以验证情况等信息的重点内容予以明确。
乙肝病毒核酸定量检测试剂的注册检测应符合国家参考品检测要求。
产品的性能指标应与说明书内容相符。
如果拟申报试剂已有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发布,则企业标准的要求不得低于上述标准要求。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