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支农资金分配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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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农专项资金要全面推行“零基预算”管理、打破基数限制,依据自治区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总体规划,按照优化结构、确保重点的原则安排分项预算规模,确定支持顺序,优先保障法律法规规定和同级党委、政府确定的农牧业发展项目。
农牧、水利、林业、扶贫、气象等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要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将需设立的支农专项资金按规定时间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并报专项资金分项目支出预算、支出内容和相关政策依据。
本年度预算应在上年度8月底以前预编完成,以体现预算早编制、项目早落实、资金早下达的原则。
经财政部门依法审核后,对确需设立的支农专项资金,报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的设立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执行到规定期满后自动停止。
到期后如需继续执行,由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重新申报。
四、项目联审
1、由农业主管部门牵头召集由市财政局、乡(镇)政府、农牧、水利、林业、扶贫、气象等部门召开联审会议,根据呈报的项目,具体审核。
对收到申请的项目和专项资金申请进行联审,联审内容包括:
是否符合立项规定,是否在管理权限范围内,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等。
同时对申报项目进行调查,调查内容有:
项目技术水平、市场前景、生产与技术开发条件、财务状况、效益情况、配套资金来源等。
根据当年的资金规模和调查结论对项目进行筛选,确定合格项目。
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农业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清单。
农业主管部门将根据联审小组确定的项目清单,按程序会同主管部门下达资金计划。
五、部门职责
1、乡(镇)政府职责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本乡镇年度农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使用专项资金,超支补,结余转下年继续按规定用途使用。
乡(镇)政府要成农业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农业项目的实施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开展,并制定有关资金使用规定和协议。
2、农业主管部门职责
农业行政部门协同市财政部门做好农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在每月日前将上月农业专项资金费用支出报表送市财政局,并接受监督检查。
3、财政部门职责
市财政部门负责参与编制全市农业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和审核农业专项资金和使用计划,安排调度好农业专项资金;
监督、检查农业专项资金的使用。
乡(镇)财政所负责参与编制乡(镇)年度农业专项资金的预算,审核乡工(镇)组织开展项目费用报帐等,确保乡(镇)使用项目做到专款专用。
4、农牧、水利、林业、扶贫、气象等部门
农牧、水利、林业、扶贫、气象等部门要对农业专项资金的项目申请单位进行复审,看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审查提供本单位的组织形式、资产和财务状况,对农民收入、农业农村发展的贡献,以前实施农业项目的绩效等有关情况。
农业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以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主。
对以经济效益为主、能带动农民增收的项目,项目申请单位应以公司制为主。
对农业综合开发、退耕还林、扶贫开发等农业专项资金的申请单位情况必须如实上报,并且对上报项目的真实性和文件的合规性负责。
5、联审小组的职责
研究提出年度支农资金分配方案;
审查相关部门提出的支农政策;
协调支农资金管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组织实施支农资金年度预算;
审批支农资金重大支出;
审查审批支农资金预备费支出。
六、分配的方式、程序
凡符合支农资金补助条件的单位(个人)按相关补助操作细则规定的程序,如实填写申请表和附列相关资料,向当地镇(街道)属地申报。
镇(街道)初审:
各镇(街道)对单位(个人)申报的补助,对照相关规定进行初审,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由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市业务主管部门。
业务主管部门复核:
市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相关资金补助细则规定,对镇(街道)上报的申请资料进行复核,并将拟补助方案送镇(街道)。
公示:
拟补助方案在镇、村政务公示牌中公示,根据需要在政府网站实行信息公开,如果镇、街道有异议的,需经市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调查确认;
公示时间为五天;
公示期满后,镇(街道)将公示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市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选取农业、水利、渔业资金为试点,由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纪检监察等组成联审小组,对主管部门制订的分配方案进行联审,其中对已有分配标准的资金如种粮补贴、农机补贴资金实行联审确定分配方案,对分配对象不确定或分配对象主要是私人企业的资金试点实行竞争性分配。
通过上述两种方式确定的分配方案,由主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上报市政府后执行
审批:
市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公示反馈意见,填写补助审核表并附相关资料,由财政部门审核汇总上报,联审小组根据上报资料,由小组组长审批。
发文兑现:
根据联审小组审批意见,由市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下拨兑现,补助资金实行财政集中支付。
七、资金拨付方式
支农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并根据资金性质实行分类拨付制度。
1、扶贫资金报帐制。
财政扶贫资金实行市级报账制管理,市财政和各乡镇均设立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财政扶贫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扶贫项目实施单位应填写《财政扶贫资金报账申请单》,并附有效的原始凭证(支付清单或正式发票等),经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审核后报账。
报账的资金从市财政扶贫专户划拨到相关乡镇政府扶贫专户或扶贫项目实施单位账户。
对已报账的原始凭证,财政部门在加盖"
已报账"
印章后退还项目实施单位存档。
2、财政直接支付制。
支农项目验收后,由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资金补助文件,项目实施单位或部门提出书面用款申请,报送市财政局审核,市财政局根据下达的资金补助文件或报告处理单等有效依据审定后,由国库集中拨付到相关单位和部门;
单个补助资金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支农项目,由市财政局根据资金补助文件、市财政结算项目审核意见书以及实施单位的书面用款申请,直接将补助资金拨付到项目承建单位;
粮食直补、种粮农资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农业专项补助资金,实行直接补贴农民的方式,由市财政局按照相关的程序和标准,将资金直接拨付到补贴对象。
3、财政授权支付制。
未列入支农项目扶持导向目录以及其他临时急需安排的单项支农补助项目,由市财政局根据相关的拨款依据,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各乡(镇)财政组,由乡镇财政按照市财政的授权将款项直接拨付至有关单位。
八、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1、为切实加强农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促进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和监督,促进农村经济事业建设活动有序进行,成立以分管市长为组长,农林、财政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农业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
2、县农林部门、财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要精心组织,通力协作,积极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墙报、标语、幻灯等新闻媒体和工具,大力宣传农业专项资金管理的重大意义,使之深入农村,家喻户晓。
3、领导小组要加强业务指导,制定工作计划,培训业务骨干,鼓励多出农业建设成果,提高农村经济竞争力,积极开展“三农”经济活动,进一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4、加强资金监管。
把加强监管贯穿于支农资金运行的全过程,切实保障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一是加强薄弱环节和领域的监管力度。
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支农资金监管的好经验、好做法,认真查找支农资金管理中的“漏洞”,针对支农资金管理的薄弱环节、领域和地区,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和工作力度,逐步形成对支农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的全程监控,重点把好支农资金使用的最后一道关口,对支农资金违规违纪使用现象易发地区和环节,及时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二是加快支农预算执行进度。
对省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凡已明确具体项目的,要在文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批复下达;
凡未明确到具体项目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尽快研究分配意见,并在文到之日起1个月内批复下达。
对季节性、敏感性强的资金,要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分配、及时拨付。
市财政本级安排的支农资金,也要抓紧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尽早分配。
三是全面推行农业财政资金市级报账制。
在国库集中支付流程中增设相应岗位,负责农业财政专项资金报账审核。
各市要切实加强对县级报账制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该制度的顺利实施。
四是加强支农资金监督检查。
组织对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和整改。
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各项审计工作,充分利用财政监督检查力量,加大对重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发挥社会力量和农民群众对支农资金分配使用管理进行监督的作用。
五是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信息系统”使用管理。
按照财政部《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一步规范系统使用管理的职责权限和操作流程,逐步提高财政扶贫资金的信息化监管水平。
以此为基础,探索建立覆盖全部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信息化平台和监控网络。
五是强化资金使用的事前和事中监督工作。
资金的拨付并非单纯以拨出为完结。
资金使用的事前审核,和使用过程的跟踪问效,更能确保资金的使用安全合理,且能确保资金的运用达到目的,强化事前事中监督,有利于完善财政管理。
财政所应积极协调农口部门参与项目管理,根据申请书、招标通知书、施工方案、合同、图纸、工程监理书和竣工验收表和结算审核等完整的请款资料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对项目开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向群众公布。
公布市农林行政部门()和市财政部门()的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九、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级财政部门和农口部门(农牧、水利、林业、扶贫、气象等)部门高度重视财政支农资金分配,切实加强对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各项工作部署和开展情况。
(二)精心组织,落实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和支农资金管理的重点,制定财政支农资金分配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指导做好各项工作。
要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各级财政部门农业处(科)长作为这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农口部门财务管理机构也要明确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这项工作。
(三)强化基础,加强调度。
进一步加强支农资金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完善部门预算的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体系,严格界定项目类别,推进项目支出滚动预算管理,认真执行预算编制程序,加强预算审核和预算执行管理,进一步做好财政支农情况统计工作,做好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和财政支农支出情况分析。
要加强上下沟通,及时调度“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年”活动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四)镇区要把好项目申报关。
镇区申报项目资料是财政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