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4001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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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14001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制度
ISO14001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制度
1目的
识别、评价全公司的环境因素,确定、更新《重要环境因素清单》,为重点控制高度优先不可接受的环境因素提供依据。
2适用范围
对全公司各项管理、生产和服务过程中的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确定、更新。
3职责
3.1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是本过程的主管领导,负责对全公司的《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的审批。
3.2公司工程部安全处是本过程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全公司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更新,汇总编制全公司的《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3.3项目部负责所承建工程的环境因素识别(调查)。
依据全公司的《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编制具体工程的《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3.4分公司负责办公基地及后勤基地的环境因素识别(调查)。
依据全公司的《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编制整个分公司的《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包括工程的)。
3.5公司综合管理处负责总部的环境因素的识别(调查)。
依据全公司的《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编制总部的《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4资源需求
a)相关的接受过环境保护知识培训,具有相关专业职称,且经授权的管理、技术人员。
b)相关法律、法规、标准。
c)工程承包合同、其他相关方要求。
d)相关的周边环境平面图、工程设计资料等。
5工作程序
5.1工作流程图(见附图)
5.2环境因素识别
5.2.1公司工程部安全处统一编制《环境因素调查表》格式,布置、落实调查计划。
5.2.2项目部、分公司、公司综合管理处应按本程序规定的职责,范围,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方要求等,组织调查、识别各项活动过程的环境因素,包括:
a)七种类型(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弃物管理、噪音、能源耗费及物资的合理利用与回收、其他环境问题)----由于公司的活动(包括作业人员、非作业人员、顾客、供方、承包方和废弃物处理者等提供的材料、设备、设施、技术、成品、劳务活动等)所排出的水、气、声、固体废弃物以及资源的消耗等给公司、周围居民、地区所造成的影响;
b)三种状态(正常、异常、紧急)----正常情况、设备装拆抢修和恶劣天气条件等可预见的异常情况以及火灾等紧急状态所伴随的潜在的重要环境影响;
c)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将来)----以往遗留的环境问题,现有的污染及环境问题,以及计划中的活动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等。
5.2.3各单位对识别的各种环境因素可采用“是非判断法”初步判断环境因素的等级。
5.2.4各单位填写《环境因素调查表》并报公司工程部安全处(项目部的经分公司汇集后报)。
5.3环境因素评价
5.3.1公司工程部安全处统一编制《环境因素评价表》、《重要环境因素优先权评价表》格式,制定评价方法,组织由公司和分公司相关技术、管理人员组成的评价小组对各单位调查的环境因素和初步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进行评价。
5.3.2环境因素评价方法
5.3.2.1是非判断法: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可判断为重要环境因素:
a)违反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
b)物资浪费严重,不能合理回收利用,能耗超标的;
c)引起相关方强烈抱怨、投诉的;
d)紧急状态下造成严重影响的。
5.3.2.2打分法:
根据环境因素的影响规模、发生频率、严重程度和持续时间进行乘积评分,当I1xI2xI3xI4≥27分时,判断为重要环境因素:
a)影响规模
影响规模
全国
区域
社区
场界
排放点
评价因子I1
5
4
3
2
1
b)发生频率
发生频率
每天
每星期
每月
每年
多年
评价因子I2
2.5
2
1.5
1
0.5
c)严重程度
严重程度
严重
大
一般
小
轻微
评价因子I3
5
4
3
2
1
d)持续时间
持续时间
多年
一年
一月
一星期
一天
评价因子I4
2.5
2
1.5
1
0.5
5.3.3重要环境因素的优先权判断:
根据对重要环境因素控制的技术复杂性、经济可行性及相关方意见进行综合评分,当50<P1xP2xP3≤125时,判断为高度优先,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当8<P1xP2xP3≤50时,判断为中度优先,近期要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当1≤P1xP2xP3≤8时,判断为轻度优先,将来在有条件的基础上应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a)技术复杂性
技术复杂性
简单
复杂、可攻关解决
复杂、暂不具备条件
评价因子P1
5
2
1
b)经济可行性
经济可行性
投资小
投资大可接受
投资大、难接受
评价因子P2
5
2
1
相关方意见
非常关注
一般关注
不太关注
评价因子P3
5
2
1
c)相关方意
5.4重要环境因素确定
5.4.1公司工程部安全处将评价结果(包括重要环境因素优先权的判断结果)形成全公司的《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清单中应说明环境因素存在的过程及其特性。
如打桩造成的噪音等。
5.4.2公司工程部安全处将全公司的《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报送生产副总经理审批(确定)后向全公司公布。
5.4.3公司综合管理处、分公司、项目部对照全公司的《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本单位的《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5.5环境因素更新
5.5.1遇有下列情况时,相关单位必须及时按5.2、5.3条款的要求对环境因素重新识别、评价:
a)法律、法规变更或追加时;
b)相关方有重要抱怨时;
c)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时;
d)活动场所变化时,如承接新的工程项目、工程特殊变更、办公地点转移等。
5.5.2在对环境因素重新识别、评价的基础上,相关单位应及时将新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及优先权判断结果按5.4条款的要求确定,确保全公司的和各单位的《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得以随时更新。
5.6公司工程部安全处、公司综合管理处、分公司和项目部等单位在进行项目(基地)管理策划时根据新项目(基地)特点,依据《施工现场安全和环境控制程序(制度)》要求结合《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确定管理重点,将《重要环境因素清单》中所列出高度优先的环境因素作为立即控制的对象:
5.6.1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目前现状制定各自的目标和指标;
5.6.2策划和确定控制方法:
制定管理方案(包括依据《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制度)》要求,适时有效地编制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运行控制和做好应急准备。
以确保将不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程度。
5.7记录的保管
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等过程中相关记录由各记录单位分别保管,保管期限为三年,其中各版本的全公司《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由公司工程部安全处永久保存。
6过程监视、测量和评价
6.1公司工程部安全处、分公司应对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抽查5—8项,审查、评价相关单位对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并做好抽查纪录。
6.2公司工程部安全处应每季抽查、分公司应每月检查各分管单位对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和更新的执行情况,对照公司下达的全公司的《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检查是否存在疏漏(特别是活动场所变化的),并做出评价,提出改进意见。
6.3公司工程部安全处、分公司一旦发现不符合,应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追踪验证实施结果。
6.4公司工程部安全处、分公司应:
每年分别对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确定、更新的执行情况做出总评价,确定改进的方向;在年度计划中提出对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确定、更新的新要求。
7相关、支持性文件
《不符合(不合格)控制程序(制度)》
8记录
《环境因素调查表》
《环境因素评价表》
《重要环境因素优先权评价表》
《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9附图(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工作流程图)
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工作流程图
注:
△为主要监视测量点
重大环境因素清单
序号
环境因素
活动点/工序/部位
环境影响
时态/状态
管理方式
编制:
批准: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清单
部门:
No:
序号
生产服务活动/过程
环境因素
排放去向
时态
状态
环境影响
评价
方法
重要
程度
控制方法
过去
现在
将来
正常
异常
紧急
定性
定量
是
否
1
穿孔、爆破、运输、排土过程
扬尘排放
大气污染
2
基建/排土(排渣)/开采过程
植被破坏
资源能源及其它
3
基建/排渣场/排土场
泥石流和水土流失
水体污染、土地污染及其它
4
金矿的开采
矿产资源的开采
资源能源
5
火工材料的制作和贮存过程
潜在的火工材料的的爆炸
大气污染及其它
6
矿石开采
废土和废石的剥离
固体废弃物
7
采场/生产过程
采空区/生产区域汇水排放
水体污染
土地污染
8
工业用电
电的消耗
资源能源
9
全厂
水的消耗
资源能源
10
堆浸和炭浸过程
氰化钠的消耗
资源能源
11
矿浆排放
矿浆排放
水体污染、
土地污染
12
堆浸过程
矿渣排放
水体污染、固体废弃物、土地污染
13
废水处理点
处理点超标污水排放
水体污染
14
总排水口
总排水口超标污水排放
水体污染
编制:
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