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汉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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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划目标8
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产业布局10
(一)矿业空间布局10
(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方向与总量调控10
(三)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14
(四)矿业布局优化调整与转型升级14
(五)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准入退出机制15
四、绿色矿业发展18
(一)矿业资源综合勘查评价18
(二)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18
(三)矿山用地与复垦18
(四)矿业循环经济19
(五)绿色矿山建设20
(六)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20
(七)绿色矿业管理措施20
五、部省市级发证矿业权设置21
(一)探矿权设置区划21
(二)部省级发证采矿权设置区划21
(三)市级发证采矿权设置区划21
(四)勘查开发监督管理21
六、县级发证采矿权设置区划23
(一)县级发证采矿权开采总量23
(二)县级发证采矿权开采布局23
(三)县级发证采矿权设置区划23
(四)县级发证采矿权准入退出条件及监管24
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28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28
(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机制29
八、重大工程31
(一)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工程31
(二)矿产勘查评价工程31
(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32
九、规划实施管理33
(一)落实规划目标,完善考核制度33
(二)强化规划审查,严格规划调整33
(三)制定激励政策,保障规划实施33
(四)实施动态监管,完善评估机制34
(五)完善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水平34
附则35
总则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
为适应新常态新要求,科学统筹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促进矿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助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湖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常德市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汉寿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结合汉寿县矿产资源特点、勘查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现状编制《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指导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指导性文件,是审批和监督管理行政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绿色矿山建设等各项工作的依据。
本《规划》适应范围为汉寿县所辖行政区域。
以2015年为基期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2025年为远景目标年。
《规划》的主体是汉寿县人民政府,并由汉寿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一、现状与形势
湖南省汉寿县位于常德市,土地总面积2091.78平方公里,下辖24个乡镇,总人口约82.1万。
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迅速,矿产业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基础性作用。
(一)矿产资源现状基础
1、矿产资源概况
汉寿县矿产资源比较贫乏,已发现金、石英砂、建筑石料用花岗岩、锑、板岩、石煤、高岭土、陶粒岩、铸型砂等12种矿产,其中能源矿产3种,有色金属矿产2种,化工、建材、冶金非金属矿产7种。
已探明资源储量矿区3个,其中金2个,石煤1个,探明保有资源储量金1.776吨,石煤65.53万吨,均未列入《湖南省矿产资源储量简表》。
目前已发现矿产地67处,其中小型10处,矿点57处。
本县资源缺乏,金为特色矿产,无明显的优势矿产。
矿产资源禀赋存特点:
以金、建材矿产为主的矿产点多,规模小,支柱性、基础性矿产资源严重不足,贫矿多,富矿无,小矿少,大矿无。
2、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现状
(1)基础地质调查
区域地质调查:
已完成县域1:
25万、1:
20万区域地质。
物、化、遥地质调查:
50万区域重力测量、1:
20万区域重力调查、1:
20万航磁测、1:
20万区域化探。
水工环和地质灾害调查:
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已完成县域部分地区城市供水水文地质、城市群环境地质、城市水工环综合勘查。
(2)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至2015年底现有探矿权5个(普查3个,详查2个),其中锑矿1个,金矿4个;
商业性投入1家,国家财政投入4家,商业性勘查资金投入近1000万,国家财政投入1000万。
其中,绳武冲金矿已提交金金属量1096.89千克,打石金矿目前正处于详查阶段,普查提交了金金属量750.77千克。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2015年,全县开发利用矿产主要有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砖瓦用页岩2种。
截止2015年底有持证矿山9家,其中省级发证1家,市级发证1家,县级发证7家。
按矿种分:
金矿1家,石煤矿1家,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2家,建筑石料用灰岩3家,砖瓦用页岩2家,均为小型矿山。
由于受矿业经济市场低迷和宏观政策调整影响,大部分矿山企业处于停产状态,仅开采2家砖瓦页岩和1家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山。
2015年汉寿县矿产品年产量16.0万吨,矿业总产值达800万元,矿业从业人数近150人。
全县矿山企业“三率”指标较高。
开采回采率80~95%,平均90%,金矿选矿回收率85%,全县矿产单一,无综合利用矿产。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现状
全县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主要是采石场占用破坏土地问题。
因汉寿县矿业活动不强烈,主要是采石场开采引起的一系列地质环境问题。
针对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对已关闭的40家砖瓦粘土矿山投资近1000万元实施了复垦,净增耕地近30公顷,土地复垦率达45%。
全县矿山占用破坏土地面积达到4.68公顷,其中地下开采矿山2.18公顷,露天开采矿山2.5公顷。
由于露天采矿边坡较陡,存在崩塌地质灾害隐患两处,一处为汉寿县石洞石煤矿崩塌隐患,位于朱家铺镇,另一处为汉寿县石铁采石场崩塌隐患,位于崔家桥镇,造成潜在经济损失200万元。
(二)上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成效
自首轮规划实施以来,对矿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较好的规范和指导作用。
地质矿产勘查。
首轮规划中未规划矿产资源勘查指标。
规划自实施以来,加强了基础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评价,加大了找矿区潜力较大区域的勘查工作,新增加了绳武冲金矿区和打石金矿区2处矿产地;
至2015年底勘查项目5个,全部为首轮规划之后实施;
勘查新增资源储量金矿资源储量1.776吨(打石金矿区正处于详查阶段,未统计入内),石煤资源储量65.53万吨。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截止2015年底,汉寿县已关闭40家砖瓦粘土,现有矿持证矿山共9家,比首轮规划至2010年目标数28家少19家,完成了上轮规划的总数规划目标。
2015年矿产总量16万吨,产值800万元,未达到2010年规划目标数4200万。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规划实施期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得到初步改善。
规划期间,对新建矿山和延续办证矿山均开展了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生产矿山全部实行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对国家禁止的砖瓦粘土矿进行了关闭。
首轮规划以来,对已实施关闭的40家砖瓦粘土矿进行了部分复垦,复垦率45%,土地复垦面积30公顷,完成首轮至2010年目标任务的75%。
矿政管理成效。
规划期间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管、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补偿等制度;
建立和完善了矿业权有形市场,新设矿业权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通过建立交易平台,活跃了矿业权出让、转让市场,提高了矿业权交易效率,改善了投资环境,使矿业权市场更加规范有序;
建立了维护矿业秩序的联动机制和责任机制,非法采矿得到及时处置;
进一步完善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加强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资金管理,明确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责任。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矿产资源勘查缓慢,矿产勘查工作有待加强
可供开采的资源储量严重不足,勘查工作进展缓慢,矿产资源储量新增量少,如金矿有一定的找矿潜力,但开展勘查工作不多。
地热水的勘查工作几乎没有开展。
(2)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困难、保护意识不强
部分矿山未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进行治理;
矿山开采、加工过程防尘措施不力,粉尘污染较重;
烟囱产生的废气未经处理随意排放,是农村工业废气的主要来源;
由于治理资金投入有限,边生产边恢复治理地质环境的矿山少,恢复治理率低;
部分停产、闭坑矿山无承担恢复治理的责任人;
矿山环境保护状况调查、监督工作滞后。
(3)规划调控力度不够、实施和管理的难度大
规划实施管理手段较少,法律地位不高,强制性不够。
规划难以跟上形势和政策的变化,实施监控程序缺失或力量不足,人员、技术和资金保障体系不健全,造成规划实施和管理的难度大。
(四)形势与要求
1、矿产资源供需形势
当前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经济放缓,矿业持续低迷,地质勘查投入相对减少,要求矿业发展不可盲目急进。
规划期矿业发展应调整方向,绿色发展。
就汉寿县地质找矿、节约仍有较大空间,通过技术进步,加强管理和完善政策,可以将现有资源潜力转变为资源潜能,缓解资源约束、提高保障能力是有空间和潜力的。
总体来看,未来5~10年是汉寿县现代化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时期。
新常态带来供需结构、市场竞争、资源环境、经济风险、调控方式等多方面重大趋势性变化,机遇和挑战并存,全县矿业经济发展要紧跟国家新的政策导向,及时调整。
规划期内,地质环境较多的石煤矿产开发利用降低;
金矿产需求呈增长趋势;
随着公路建设及城镇工业化的发展,建筑石材矿产规划期内发展前景较好,需求量大。
2、要求
(1)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要严格准入管理,积极构建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长效机制,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使矿区整体呈现天蓝、地绿、水净。
(2)强化规划的指导性、政策性和约束性
要将规划目标指标落地、空间布局落地、勘查开发准入条件和管理措施落地。
通过规划有效引导和调控市场主体的行为,促进资源产业聚集和跨越式升级,加强统筹协调,发挥规划在依法审批、资金投入、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依据作用,提升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约束性。
(3)强化资源惠民理念,改善民生
规划要统筹资源开发、区域发展和民生改善之间的关系,立足资源服务社会和改善民生,从源头上减少矛盾。
努力实现“开矿一处、造福一方,开发一点、保护一片,矿地和谐、科学发展”的良性局面。
(4)落实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新举措,提高矿政管理水平
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矿产资源管理提出更高要求,我县在矿产资源产权制度、矿业权市场体系、开发收益分配、宏观管理与服务、开发利用监督管理体系等方面面临诸多挑战,需要创新管理模式,全面提高矿产管理科学化水平,实现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
二、指导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原则
1、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部署,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三个迈进”的发展目标,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指导方针;
以湖南省、常德市两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为依据,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为发展理念,以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力为目的,以转变资源利用方式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大力促进金、地热水等的勘查与开发,促进建筑用石材等的合理发展,加快绿色矿业,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