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号施工安全监督编号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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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2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建设(代建)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勘察单位

监督员

层数

结构

序号

档案资料内容

份数

页数

备注

1

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申请表(含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

2

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现场核查表

3

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4

云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计划

5

施工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表

6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责令限期整改资料(含通知和整改情况资料)

7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停工整改资料(含通知和整改情况资料)

8

工程项目列入重点监督工程名单告资料(含告知书和申请撤销资料)

9

工程中止施工安全监督资料(含申请中止监督资料、中止监督告知书和恢复监督申请、告知等资料)

10

工程终止施工安全监督资料(含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告知书等资料)

11

行政处罚建议书及相关资料

12

安全事故处理及相关资料

13

其他材料

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申请表

项目所属区域:

保山市直属注册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工程地址

计划开工时间

建设单位

项目总面积

平方M

单位工程数

建安总投资

(万元)

资质等级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清单

根据建质【2018】31号文规定,该工程危险性较大需要编制专项方案的分部分项有项,需要进行专家论证的分部分项有项,分别是:

□基坑支护及开挖□模板支撑□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

□拆除、爆破工程□施工用电□幕墙安装□钢结构、钢架和索膜结构安装

□人工挖孔桩□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为工程□预应力工程□其他

■表示须编制专项设计方案★表示须组织专家论证

施工单位(公章)监理单位(公章)建设单位(公章):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资料收齐,同意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在施工许可证颁发后召开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会议)

项目监督组长:

联系电话:

监督工作投诉电话:

网上投诉:

资料审查人:

经办人:

机构负责人(签字):

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公章)

年月日

注:

本申请表一式五份,建设、施工、监理、安全监督机构、城建档案馆各一份。

安全报监备案(附表)

单位工程简况信息表(此栏仅房建工程填写)

名称(编号)

数量

结构类型

地下层数

地上层数

基础类型

项目机构组成信息表

职务

姓名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手机号码

项目总监

安全监督员

信息员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和《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管理和考核办法》要求,工程的安全措施经审查合格,为使监督工作顺利有序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召开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会议

在该工程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后,请建设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我站,我站将在接到建设单位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召开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会议,下达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正式开始对该项目实施安全监督。

二、核查管理机构及人员情况

(一)核查施工工程部组成人员名单。

按名单核查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培训记录、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培训记录;

按名单核查专职安全员数量是否符合规定。

(二)核查特种作业人员名单、上岗证:

电工、焊工、架子工、施工升降机操作工、物料提升机工、塔式起重机操作工(司机、信号工、司索工)、起重设备装拆工、爆破工等。

(三)核查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名单。

按名单核查总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和培训记录、其他监理人员的职称证和培训记录。

三、核查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与实施完成验收手续

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已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方案内容应与实际情况相符,方案应能指导施工作业;

方案编制与审查应按规定程序进行;

方案实施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将工程投入使用。

请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有关本工程毗邻区域的地下管线资料,以便进行有关专项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审查。

(一)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2、深度达到及超过3m,或深度未达3m但地质条件复杂,地下水位高于坑底的土方开挖工程、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

3、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与安装;

4、起重吊装;

5、脚手架的设计与安装;

6、卸料平台的设计与安装;

7、拆除与爆破工程;

8、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建筑幕墙、预应力张拉、网架、索膜结构、高6m以上的边坡施工、隧道、桥梁、特种设备安装、江河的导流和截流、港口和航道工程。

9、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安全,又无技术标准可循的工程。

以上所列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编制,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不属于第

(二)款所列的方可以实施。

(二)所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专家论证的工程:

1、深基坑:

开挖深度达到5m及超过5m、有三层或多于三层地下室,或开挖深度未达到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极其复杂;

2、地下暗挖工程;

3、高大模板:

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模板的跨度超过18m,或面荷载大于15KN/㎡,或线荷载大于20KN/m;

4、房屋拆除爆破和土石方爆破;

5、30m及以上无法使用操作平台的高空作业;

6、大江河中的深水作业。

此6种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后,必须由施工企业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进行论证,论证后由施工企业按论证意见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再审查签字,方可交付实施。

若因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或施工方案变更而产生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由施工企业补报。

(三)核查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完成后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四、核查施工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记录

(一)对作业人员的施工安全教育记录;

(二)安全操作技术交底记录;

(三)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五、核查施工企业的安全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

(一)企业对项目的安全例检制度、工程部的安全自检制度;

(二)企业对项目的安全例检记录、整改通知、整改完成记录所反映的管理过程应闭合;

(三)工程部的安全自检记录、整改记录和验收记录所反映的管理过程应闭合。

六、核查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检查及施工单位整改落实情况

(一)《监理规划》或《监理实施细则》中有关安全监理检查的规定;

(二)监理日记、监理例会记录中有关安全问题的内容;

(三)安全监理检查记录、整改通知书(或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整改完成记录(施工单位的回复)或验收记录所反映的管理过程应闭合。

七、核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所发整改通知的落实情况

整改通知(或停工整改通知)、整改完成记录(或允许复工批复书)所反映的监督过程应闭合。

八、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和履职印证

我站派出的监督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以现场监督检查结果印证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的安全检查是虚假或是真实,是流于形式或是认真细致,从而得出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履行法定职责程度的结论。

九、发出通知

(一)对监督检查所发现的问题,我站将按严重程度分别发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

(二)监督检查中发现施工企业未对项目进行安全例检或检查次数不足,发现工程部未进行安全检查或检查流于形式或弄虚作假的,除按第

(一)款发出监督通知外,我站同时通知施工企业,要求履行法定职责或督促工程部履行法定职责。

(三)监督检查中发现现场监理机构未进行安全监理检查或检查流于形式或弄虚作假的,发现总监理工程师不到位或其他履职不到位情况的,我站将通知监理企业,要求其督促现场监理机构履行法定职责。

十、企业与执业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录及其发布

企业与执业人员不良行为的认定及不良行为记录,按《云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的实施意见》执行。

十一、施工安全重点监督制度

(一)重点监督工程名单的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项目,经我站查实后列入重点监督工程名单,并书面告知工程的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

1、发生一般及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的;

2、发生起重机械倒塌、土方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等安全责任事故,无论有无人员伤亡;

3、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被责令进行安全隐患整改但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到位;

4、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两次被责令限期进行安全隐患整改;

5、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被责令停工整改;

6、安全生产措施费未按规定投入,造成安全生产条件严重不符合规范要求;

7、项目经理、工程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到位或未履行其安全管理职责,情节严重;

8、存在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监督机构查实后认定应列入重点监督工程名单的工程。

(二)重点监督期限。

重点监督工程期限为6个月,自该工程被列入重点监督名单之日算起。

重点监督期内仍发生本条第

(一)款所列事故或行为之一的,或企业不按第(四)款要求定期自查的,重点监督期限再顺延6个月。

(三)重点监督工程公告。

被列为重点监督工程的名单,由本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全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告和及时更新。

单个工程的公告延续时间等于其重点监督期限。

(四)施工企业定期自查。

重点监督工程在重点监督期限内,施工企业每月至少开展1次对该工程的全面安全生产检查;

工程部每月至少开展4次全面的安全生产自查。

检查和自查均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进行评分,并保存整改通知和整改完成记录备查。

(五)监理企业每月至少开展1次对该工程的安全生产督促检查;

项目监理部每月至少开展4次安全生产监理检查。

并保存整改通知和整改完成记录备查。

(六)监督站跟踪监督检查。

我站每月至少对重点监督工程进行1次跟踪检查,并根据具体情况可适当增加检查次数。

(七)重点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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