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监理细则13P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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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地点:
林里路南侧,慈湖河东侧
4.建设单位:
5.设计单位:
汇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6.监理单位:
马鞍山市信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7.施工单位:
佳山建安公司
8.节能措施:
平屋面:
40厚挤塑聚苯板。
坡屋面:
外墙:
30厚胶粉聚苯颗粒保温砂浆料。
分户墙(含楼梯间三面墙):
30厚混合砂浆。
外门窗:
东向、西向、北向6透明+12A+6透明普通塑钢中空玻璃。
户门:
传热系数小于3.0节能保温防盗对讲门。
第二条编制依据
1、《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
2、《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JG149—2003)
3、《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JG158—2004)
4、《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
5、《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JGJ132-2001)
6、《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JGJ129-2000)
7、《外墙外保温建筑构造(ZL胶粉聚苯颗粒外保温系统)》(皖2004J113)
8、节能设计施工图
9、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征求意见稿)
第三条节能监理工作内容
一、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一)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参加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
1.施工图会审,审查建筑节能设计图纸是否经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审查合格。
未经审查或审查不符合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的施工图不得使用。
2.建筑节能设计交底。
项目监理人员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对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
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二)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提出审查意见。
二、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一)监理工程师应按要求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包括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半成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及其质量证明资料,具体如下:
1.质量证明资料(保温系统和组成材料质保书、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复验报告,如:
现场搅拌的粘结胶浆、抹面胶浆等,应提供配合比通知单)是否合格、齐全,是否与设计和产品标准的要求相符。
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的性能指标是否符合建筑节能标准。
2.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3.有无建筑材料备案证明及相应验证要求资料。
4.按照建筑节能标准有关规定的比例,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送样检测。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
对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不得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二)当承包单位采用建筑节能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三)督促检查承包单位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建设单位或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发现有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应提出书面意见加以制止。
(四)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
对建筑节能施工中墙体、屋面等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进行旁站或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不得签认,承包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隐蔽工程、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应审核和检查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评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六)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三、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
(一)参于建设单位委托建筑节能测评单位进行的建筑节能能效测评。
(二)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工程竣工资料。
(三)组织对包括建筑节能工程在内的预验收,对预验收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承包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签署建筑节能工程竣工报验单。
(四)出具监理质量评估报告。
并在监理质量评估报告中必须明确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和设计要求的情况。
第四条节能监理质量控制要点
4.1审查承担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现场应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4.2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不得任意变更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
当变更可能影响节能效果时,设计变更应获得原审查机构的审查同意;
4.3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使用的材料、设备。
4.4材料和设备进场时应对其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并形成相应的质量记录。
材料和设备应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
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出入境商品检验。
4.5建筑节能工程所使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和阻燃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规定。
4.6建筑节能性能现场检验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围护结构节能性能和系统功能进行检验。
4.7现场配制的材料如保温浆料、聚合物砂浆等,应按设计要求或试验室给出的配合比配制。
当无上述要求时,应按照施工方案和产品说明书配制。
4.8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批的节能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施工。
4.9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对于重复采用建筑节能设计的房间和构造做法,应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间或样板构件,经有关各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4.10墙体节能工程应在主体结构及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与主体结构同时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与主体结构一同验收。
4.11当墙体节能工程采用外保温成套技术或产品时,其型式检验报告中应包括耐候性检验。
4.12墙体节能工程采用的保温材料和粘结材料,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
4.12.1保温板材的导热系数、材料密度、压缩强度、阻燃性;
4.12.2保温浆料的导热系数、压缩强度、软化系数和凝结时间;
4.12.3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
4.12.4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4.13墙体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或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和图片资料:
4.13.1保温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
4.13.2保温板粘结或固定;
4.13.3锚固件;
4.13.4增强网铺设;
4.13.5墙体热桥部位处理;
4.13.6预置保温板或预制保温墙板的板缝及构造节点;
4.13.7现场喷涂或浇注有机类保温材料的界面。
4.14墙体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可按照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墙面每500~1000m2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为一个检验批。
4.15用于墙体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或型式检验报告。
按进场批次每批抽样不少于一件。
当质量证明文件和检测报告为复印件时,应加盖证明其真实性的相关单位印章和经手人员签字,并应注明原件存放处。
检查频率规定为按进场批次每批均应抽样检查,每次最少抽样不少于一件。
4.16用于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材料、粘结材料、增强网等的复验检查复验报告。
同一厂家的同种类产品抽查不少于一组
4.17墙体节能工程施工前应按照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对基层进行处理,并符合保温层施工工艺的要求。
4.18墙体节能工程各层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照经过审批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除面层外,墙体节能工程各层构造做法均为隐蔽工程,完工后难以检查。
对于隐蔽工程验收应随做随验,并做好记录。
检查的内容主要是墙体节能工程各层构造做法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以及施工工艺是否符合施工方案要求。
检验批验收时应检查这些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并应对照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进行目测抽查。
4.19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检查试验报告、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抽样实测粘接强度和锚固深度、厚度采用钢针插入或剖开尺量检查。
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少于5件(处)。
4.19.1保温材料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19.2保温板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
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4.19.3浆料保温层应分层施工。
当外墙采用浆料做外保温时,浆料保温层与基层之间及各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
4.19.4当墙体节能工程采用预埋或后置锚固件时,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4.19.5对墙体的热桥部位应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采取隔断热桥措施。
4.20当外墙采用保温浆料做保温层时,应在施工中制作同条件试件,检测其导热系数、干密度、压缩强度、软化系数和凝结时间。
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少于5件。
4.21墙体节能工程各类饰面层的基层及面层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4.21.1饰面层施工的基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基层应平整、干净,含水率应符合饰面层施工的要求。
4.21.2外墙外保温工程不宜采用粘贴饰面砖做饰面层。
当采用时,必须保证保温层与饰面砖的安全性。
4.21.3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不应渗漏。
当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采用饰面板开缝安装时,保温层表面应具有防水功能。
4.21.4外墙外保温层及饰面层与其他部位交接的收口处,应采取密封措施。
4.22凸窗四周墙面或地面,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断热桥或节能保温措施。
对照设计观察检查,必要时抽样剖开检查。
4.23玻纤网格布的铺贴和搭接应符合设计和施工工艺的要求。
表层砂浆抹压应严实,不得空鼓,玻纤网格布不得皱褶、外露。
4.24施工产生的墙体缺陷如穿墙套管、脚手眼、孔洞等,应采取隔断热桥的保温密封修补措施。
4.25墙体采用保温浆料时,保温浆料层宜连续施工;
保温浆料厚度应均匀、接茬应平顺密实。
保温浆料层的施工,包括对基层和面层的要求、对接茬的要求、对分层厚度和压实的要求等,均应按照抹灰工艺执行。
4.26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容易碰撞的阳角及门窗洞口转角处等特殊部位的保温层应采取防止开裂和破损的加强措施。
4.27建筑外窗进入施工现场时,应对气密性、传热系数进行复验;
中空玻璃的中空层厚度和密封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
4.28门窗扇和玻璃的密封条,其物理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中对建筑物所在地区的规定。
密封条安装位置正确,镶嵌牢固,接头处不得开、裂;
关闭门窗时密封条应确保密封作用,不得脱槽。
4.29屋面保温隔热工程的施工,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