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浙江省平安旅游考核明细表模板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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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其他聚众暴力抗法事件,造成较大影响的,每起扣10分。

(配合相关部门考核)

“较大群体性事件”是指发生较大规模(直接参与人数在200人以上或者现场聚集人数在500人以上)以及其他造成人员轻伤以上或者造成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上的群体性事件。

“情节较重”是指因未实施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或评估工作不到位,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或属于事前未发出预警或未向主管部门上报相关情况信息的,或属于暴力抗法的,以及现场聚集人数最多达1000人以上、持续时间超过1天,或者现场聚集人数最多达500人以上、持续时间超过2天。

二、社会治安状况良好(180分)

(二)网络与信息安全措施落实(25分)

22、突发事件或地方网络热点事件应对处置不当,每起扣3至5分;

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每起加扣5至10分。

涉法涉稳舆论引导应对工作不落实的,每起扣2分。

“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不当”是指未及时掌握和向上级部门报送有关信息的;

未能及时、客观向社会公布信息和正确引导舆论,对外国记者或涉外舆情监管不力,导致突发事件被舆论炒作的;

对涉外突发事件未及时妥善处置,造成事件久拖不决的;

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以及其他对应处置不当的情形。

“地方网络热点事件”是指辖区内某一事件因处理不当,被网民热炒,形成当地网络热点问题,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事件。

四、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180分)

(二)各类安全事故有效遏制(95分)

41、发生较大事故,每起扣10至15分;

属于较大恶性事故或有其他较重情节的,每起加扣5分;

发生2起、3起较大安全生产事故且死亡总人数不满10人的,分别加扣20分、40分。

发生较大道路路外事故,每起扣8分;

发生较大渔业船舶碰撞事故的,每起扣主要责任船籍地12分、非主要责任船籍地5分;

发生客运车辆较大事故和在高速公路、内河水域发生较大交通事故的,每起扣负有主要责任以上的车籍地、船籍地5分;

负同等责任或责任一时难以认定的,减半扣分。

“较大事故”是指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发生一次死亡3至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安全责任事故。

“较大恶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群死群伤险些酿成重大事故或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的较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

“其他较重情节”是指在省定临水、临崖危险路段整治点发生较大交通事故、或在“三合一”场所、在省级重点区域或被中央、省级媒体曝光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期间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等情形。

旅行社团队用车发生较大事故、较大恶性事故或有其他较重情节的,事故认定中发现旅行社租用不具备道路运输资质的车辆、签署无运营资质公司合同及与游客不签订合同的三中情形,每起扣负有主要责任旅行社所在籍地全分,责任一时难以认定的,减半扣分。

“非主要责任”是指次要责任或连带责任,尚未明确主要责任的,也按非主要责任扣分。

七、基层社会治理推进有序(90分)

(三)社会参与广泛(35分)

76、系统平安创建工作不符合省规定标准的,每项扣1至10分。

(省平安办相关成员单位考核)

平安旅游(景区)考核重点:

(1)平安旅游创建工作未达标的,扣3分。

(2)景区发生旅游安全责任事故的(按等级由相对应事故调查组、工作组认定),每起扣3分,造成游客伤亡的,每死亡1人加扣5分,每重伤1人加扣3分。

(3)旅行社发生责任事故,造成游客利益受损害的,每起扣2分;

引发游客投诉,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每起扣5分。

八、人民群众安居乐业(140分)

(二)群众合法权益得到保障(40分)

82、群众聚集性活动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扣12分;

大型群众性活动或群众聚集性活动发生人员受轻伤以上事故的,每起扣5分。

(旅游部门负责考核)

旅游管理部门以及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因管理、经营问题发生的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事件,造成不良影响,向中央、省级有关部门投诉,或被中央、我省主要媒体报道,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并查证属实的。

 

附件2:

2015年度平安建设考核评审情况月报表1(月)

责任单位:

旅游局填报时间:

年月日

内容

发生地

情况说明

认定(评分)意见

【平安景区(旅游)】

2015年度平安建设考核评审情况月报表2(月)

配合单位:

附件3:

关于全面开展2015年平安旅游的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委“平安浙江”工作要求,把“平安旅游”工作落到实处,现就全省旅游行业2015年开展“平安旅游”活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省旅游主管部门通过组织开展“平安旅游”活动,进一步提高旅行社和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旅游企业的安全管理意识和应对旅游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切实保障游客及旅游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平安稳定的旅游环境,促进浙江旅游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全省旅游安全监管网络

时间:

1月至4月

明确各市(含义乌)旅游局(委)、县(市、区)旅游局(委)分管旅游安全的领导、旅游安全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员,建立全省性的省市县旅游安全三级监管网络。

利用QQ群、短信等网络平台,及时发布旅游安全信息和提示,开展旅游安全经验交流。

加强与当地网络管理部门的联系,重视突发事件发生后的社会舆情控制,提高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对旅游突发事件的迅速反应能力。

(二)开展旅游安全社会监督暗访工作

2月至5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提高对旅游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的排查能力,针对旅游安全薄弱环节,聘请院校、媒体等单位人员,组建旅游安全暗访队伍,邀请省安监、公安消防和交通运管对暗访工作开展培训,以参团的形式对旅行社组团旅游以及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开展安全暗访,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及时反馈要求整改。

(三)开展旅行社团队旅游用车安全专项督查

3月至7月

联合省安监局下发《关于开展旅行社租车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协调省高速交警总队和省运管局对旅行社租用车辆安全开展专项督查,重点督查旅行社的租车合同是否完整、旅行社监督车辆和驾驶员是否合法经营、团队用车的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旅行社的安全警示和提醒是否及时有效等等,以提高旅行社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变能力。

(四)开展旅游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5月至9月

根据省防指办、省安委会等部门相关文件要求,研究部署全省旅游防汛防台抗旱安全工作,各级旅游部门和旅游企业要高度重视汛期旅游安全工作,落实旅游部门监管责任和旅游企业的主体责任。

指导A级旅游景区、农家乐等涉旅场所的隐患排查工作,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做好旅游防汛防台抗旱应对工作,达到防汛防台期间“不死人、少伤人”的目标。

落实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五)落实旅游行业消防工作

1月至12月

根据消防委的工作要求,落实旅游消防安全的各项工作,各级旅游部门和旅游企业要充分认识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通过落实旅游企业的主体责任,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建立旅游消防工作的长效机制,制定旅游消防安全的具体实施方案,有针对性的做好星级饭店和A级旅游景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好重大节庆活动和重要时点的消防安全工作,努力增强旅游行业工作人员的消防意识,避免发生游客和旅游行业从业人员伤亡事故。

(六)做好假日旅游工作

2月至10月

春节、国庆长假是游客出行集中、旅游安全隐患易发阶段,各级旅游部门要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假日前要联合相关部门对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景区等旅游企业开展安全督查工作,指导辖区旅游企事业单位开展自查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同时利用各类媒体加大旅游安全的警示宣传力度,以确保假日游客的安全出行。

(七)开展A级旅游景区演艺场所旅游安全专项督查

8月至12月

会同省安监局协调公安、消防、电力等部门对A级旅游景区演艺场所开展旅游安全专项督查,重点督查演艺场所的消防安全、特种设施设备安全、应急预案以及演习等,以落实景区演艺安全的责任。

(八)开展平安旅游创建工作

1月至12月

按照《浙江省旅游局关于深入开展平安旅游创建活动工作方案》(浙旅安管〔2013〕165号)创建工作的要求,以市、县(市、区)为单位继续组织开展“平安旅游”的创建工作,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升快速反应能力,打造平安旅游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平安旅游”是新形势下深化平安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平安中国”“平安浙江”的重要内容,是构建和谐旅游的迫切需要,全省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和旅游单位要高度重视“平安旅游”建设工作,从“以人为本”保障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平安旅游”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做好“平安旅游”工作的自觉性。

(二)加强领导,严密组织。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合作,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成立相应机构,明确工作部门,确定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对“平安旅游”工作的组织领导,有效形成工作合力。

(三)建章立制,注重长效。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和旅游企业要以“平安旅游”为契机,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管理台帐,创新安全管理方式,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旅游综合旅游管理的新途径、新方法,建立健全安全防范体系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要强化平安创建信息通报、不断完善创建措施,确保“平安旅游”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

各单位要明确专门部门、确定专人负责创建,要制定计划、明确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

要动员全体员工参与,形成群众参与、群众监督、群众受益的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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