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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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支持计划。
计划制定的目的为提升AA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孵化科技型创新企业,为AA打造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核心区提供能力支撑。
(一)计划支持对象为在AA区新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是指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国际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相结合、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独立法人组织。新型研发机构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生力军。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方式包括:
1.经广东省或深圳市认定的在AA区内新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
2.各级政府(国家、省、市、区)和其他企、事业单位或组织合作建设落户在AA的研发机构;
3.国家级研发机构、央企在AA区单独设立或和其他企、事业单位或组织合作建设的研发机构;
4.境外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在AA区单独设立或和其他企、事业单位或组织合作建设的研发机构;
5.AA区内年销售收入100亿元(含)以上的大型骨干企业在区内单独设立或和其他企、事业单位或组织合作建设的研发机构;
6.AA区内高校、科研机构在区内和其他企、事业单位或组织合作建设的研发机构;
7.按照世界公认排名方式,排名60名以内的境外著名高校在区内单独设立或和其他企、事业单位或组织合作建设的研发机构。
(二)新型研发机构的人员、场地、研发、产业化及孵化能力的具体要求见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
(三)计划支持内容为新型研发机构初创期建设补贴。补贴用于新型研发机构的设备购置、场地租用、研发人员费用,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补贴。单个机构支持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经广东省或深圳市认定的在AA区内新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支持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单个机构只能获得一次补贴。
第六条AA区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领航团队”支持计划。
计划制定的目的为结合AA区“领航计划”人才发展政策的实施,加强作为第一创新要素的高端人才团队建设,打造国际化人才高地,夯实我区创新根基,为AA打造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核心区提供人才支撑。
(一)计划支持对象
1.本年度和上年度已获深圳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资助的创新人才团队在AA区内注册成立的企业或依靠的AA区内企业。
2.本年度和上年度已申请深圳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并通过第一轮专家评审但未立项的创新人才团队在AA区内注册成立的企业或依靠的AA区内企业。
(二)计划支持内容为创新团队创业初期补贴。补贴用于设备购置、场地租用、研发人员费用。
(三)计划支持额度为每团队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付办法参照深圳市“孔雀计划”团队资金支付办法,具体见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
第七条国际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建设支持计划。
计划制定目的为鼓励区内机构“走出去”,支持其在海外先进国家与地区分类设立国际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或国际合作直通车;
支持将境外科技成果、创新机构等创新资源“引进来”,为AA打造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核心区提供国际化创新资源支撑。
(一)对区内科技企业、高校及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孵化器等机构在海外设立技术转移中心、孵化器,开展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国际创新人才团队培育、产业前瞻性技术交流合作等项目给予资助。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建设支持。
(二)在AA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转移机构且从事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平台搭建服务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优先支持获得国家级资质的科技服务机构。
第八条国内外发明专利申请支持计划。
(一)计划支持的对象为区内企事业单位、个人。
(二)计划支持内容和额度
1.资助企事业单位、个人当年度国内发明专利申请:
(1)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企事业单位每项一次性资助2500元,个人每项一次性资助2000元(通过PCT途径进入中国国内实审阶段的发明专利不再资助);
(2)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企事业单位、个人每项一次性资助2500元。
每个单位年度国内发明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每个个人年度国内发明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2.资助企事业单位、个人当年度国外发明专利申请:
(1)通过PCT途径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的,国际阶段企事业单位每项一次性资助1万元,个人每项一次性资助0.3万元;
国家阶段并获授权,企事业单位、个人每项一次性资助1万元,同一项发明专利申请向多个国家提出时,最多资助向2个国家的申请;
(2)通过其他途径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并获授权的,企事业单位、个人每项一次性资助1.5万元,同一项发明专利申请向多个国家提出时,最多资助向2个国家的申请。
每个单位年度国外发明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每个个人年度国外发明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第九条标准化工作和标准支持计划。
(一)计划支持对象为区内承担标准化工作和标准制修订的单位。
1.支持承担国际、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资助。对承担深圳市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支持。
2.切块不超过300万元由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AA局管理用于推动标准战略工作。每项制修订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按照获得市标准化资助金额不超过20%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每个单位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每项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认可的资助金额不超过5千元,每个单位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认定的单位,按认定的级别,每个资助金额不超过8万元。每个单位年度标准化项目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条知识产权服务、运营支持计划。
(一)支持对象
1.在AA区新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外地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AA区设立的分支机构。
2.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省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授予荣誉称号的企事业单位。
(二)支持内容和额度
1.新注册和引进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自注册之日起一年内专利案件代理量达到100件(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落户支持,同一个申报主体不重复资助。
2.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省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授予荣誉称号的企事业单位,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支持。各项之间不重复支持。
第十一条科技奖励支持计划。
1.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省科技奖励的科技企业、科研机构及个人。
2.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奖、广东专利奖的企事业单位。
3.以高等院校为主体开展的产学研合作示范项目。
1.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最高科技奖的奖励300万元;
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的奖励150万元;
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均奖励100万元;
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3名的均奖励50万元,非前3名的均奖励30万元。
2.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的奖励200万元;
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且属第一完成单位的奖励100万元,非第一完成单位的奖励50万元;
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前3名的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10万元;
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非前3名的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
3.同一项目分别获得国家、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可以分别提出申请。
4.对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的奖励50万元;
对上一年度获中国专利奖优秀奖的奖励25万元;
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专利奖金奖的奖励2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专利奖优秀奖的奖励15万元。
5.以高等院校为主体开展的产学研合作示范项目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支持。
第三章创新环境优化支持计划
第十二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计划。
计划制定的目的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我区的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鼓励创新机构在我区设立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为我区提供具备良好软硬件环境的创业空间;
支持区内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机构举办大型双创活动,整合创新创业服务资源;
通过举办创新AA“创业之星”大赛,吸引高质量的创业资源聚焦AA。
(一)计划支持对象和内容
1.支持区内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运营主体提升其创新服务能力,为区内创客和中小科技企业提供较低成本、优良的创新创业空间和环境。本项计划所指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是指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的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客服务平台、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等创新型孵化载体。
2.支持区内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机构举办大型双创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创客主题论坛、创客大赛、竞技大赛、创客成果展、创客集市、创客年会、创客交流等活动。
3.设立大赛奖金,按企业成长组、初创团队组、大学生创新组对创新AA“创业之星”大赛年度参赛项目中胜出的项目予以奖励;
设立单项奖,分为赛区类、合作类、企业(选手)类三类,对参与大赛的创业导师和媒体人以及在大赛进程中有突出表现的团队或个人给予奖励。
(二)计划支持额度
1.对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运营主体的资助根据其运营投入、服务能力、服务绩效、入孵团队等情况进行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为300万元,原则上对同一申报主体连续资助不超过三年。
2.对与区政府共同举办的双创活动,根据活动规模、活动影响力、海外参与度等情况进行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为300万元。
对与区科技主管部门共同举办的双创活动,根据活动规模、活动影响力、海外参与度等情况进行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为150万元。
3.大赛奖金对每个获奖企业及团队奖励金额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奖金分比赛结束、在AA区设立公司两个阶段按照1:
1的比例进行拨付(境外获奖项目不受此项规定限制);
单项奖每个获奖单位奖励金额不超过3万元,总奖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三条科技服务支持计划。
计划制定的目的为落实国家科技服务业区域试点建设要求,打造特色鲜明、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技服务业集群,充分发挥科技服务业在支撑科技创新、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传统产业升级等方面的作用。
1.依托“AA科技创新在线”平台,通过创新服务券的形式引导科技服务机构为辖区科技型企业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创新服务券分为两种,一种作为交易凭证,可抵扣科技服务交易费用;
一种作为企业参加品牌科技服务活动的凭证。
2.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AA区科技服务活动,支持创新能力较强、服务水平较高、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科技服务骨干机构为区内中小科技企业提供公益性质的服务。
3.鼓励区内科技企业、研发机构通过购买科技保险的方式有效分散和降低科技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