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重庆市永川区妇幼保健院业务用房电梯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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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重庆市永川区妇幼保健院业务用房电梯工程

项目名称:

重庆市永川区妇幼保健院业务用房电梯工程

招标编号:

HZD2018-035

 

招标人:

重庆市永川区妇幼保健院(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恒治达建筑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编制人:

肖航资格(章):

渝建招

审核人:

李颖资格(章):

渝建招5

 

编制日期:

2018年8月

目  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重庆市永川区妇幼保健院业务用房电梯工程招标公告

特别提示:

一、为严厉打击建筑市场围标串标违法犯罪行为,欢迎社会各界以及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积极举报围标串标违法犯罪行为并提供线索和证据。

公安、工商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举报人提供的有效线索和证据,将依法介入调查。

二、在本项目中标公示期间,公安、工商部门以及有关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将依法开展投标企业信息与投标资料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调查,本项目投标人应依法、合法投标,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工作。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永川区妇幼保健院业务用房工程已由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永发改审批【2015】124号、永发改审批【2016】99号文批准建设,现对该工程项目所需电梯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重庆市永川区妇幼保健院。

资金来自业主自筹,欢迎具有此项目所需电梯制造能力的电梯制造商或电梯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参与投标;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永川区汇龙大道西侧,紧邻海通大道和卧龙路。

2.2招标内容:

15部医用电梯内容范围包括电梯设备及配件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和质保期的免费维修等(具体明详见电梯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2.3本项目投资估算价:

1113.3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电梯制造商或电梯制造商授权的经销商(代理商)均可参加投标,其投标资格条件分别设置如下:

电梯制造商投标要求:

3.1.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相应产品经营范围以及合法经营权;

3.1.2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资质[限曳引式客梯速度V7.0m/s或以上均可;限病床电梯速度V2.0m/s或以上均可;

3.1.3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电梯)资质[乘客电梯或曳引式驱动乘客电梯安装和维修或修理A级或以上资质)];

3.1.44.投标品牌制造商2015年、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大于等于30亿元人民币;

3.2电梯经销商(代理商)投标要求:

3.2.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相应产品经营范围以及合法经营权;

3.2.2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电梯)资质[乘客电梯或曳引式驱动乘客电梯安装和维修或修理B级或以上资质均可)];

3.2.3经销商必须取得电梯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销售授权书,对其授权的电梯制造商必须满足电梯制造商独立投标资格条件。

3.3、2015年以来投标人及制造商(投标人及制造商含已更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近3年被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纳入过黑名单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否则将无条件接受招标人、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的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3.4、投标人所投的电梯产品须为同一品牌;且制造商和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5、一个制造商不能对同一品牌的电梯委托两个及以上的代理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电梯制造商以其分公司及办事处的名义参加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9月17日至2018年10月12日,在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下同)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控制价、答疑补遗通知等相关招标资料全部内容。

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投标过程和全部内容及相关事宜。

4.2本项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

4.3本次招标活动不采用邮购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4.4本招标项目实行现场报名,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款“投标保证金及提交与退还”的规定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5小时内递交了投标文件,视为获得投标资格。

5.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

2018年10月12日14时30分。

5.2投标和开标地点:

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北路6号,重庆市永川区便民服务中心三楼)。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重庆市永川区政府门户网、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永川日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重庆市永川区妇幼保健院

地址: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大道198号

联系人:

李老师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恒治达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62号地产大厦2号楼17

联系人:

龙老师

联系电话:

 

2018年9月17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文内容不允许修改,遇特殊情况修改的,用加粗加大字体标识,或下划线提醒。

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

重庆市永川区妇幼保健院

地址: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大道198号

联系人:

李老师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恒治达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62号地产大厦2号楼17

联系人:

龙老师

联系电话:

1.1.4

项目名称

重庆市永川区妇幼保健院业务用房电梯工程

1.1.5

建设地点

永川区汇龙大道西侧,紧邻海通大道和卧龙路。

1.2.1

资金来源

资金来自业主自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

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

招标暂定数量:

采购15部医用电梯(具体明细详见电梯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1.2电梯的安装:

供方负责提供安装的技术资料、符合国家规定的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并根据供需双方约定在需方现场由供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进行安装。

1.3电梯的调试和验收:

供方电梯安装完毕后,应派人调试,并及时全部解决调试中出现的设备问题直至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颁发电梯使用标志。

1.4完善的售后服务:

技术资料提交、人员培训、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等。

1.5、设备验收合格双方签字后,免费维修保养期为不少于24个月(设备安装完成经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电梯监督检验报告》、电梯运行许可证起之日计算)。

1.6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内容包括电梯及配件的供货、安装、井道整改、包括电梯门洞整改(投标人自行组织勘察现场)、调试验收和质保期的免费维修等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2、技术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

1.3.2

交货方式

交货时间

交货方式及交货时间

1.交货方式:

电梯设备运送至用户指定地点库房,现场落地交货。

2.交货时间:

分批交货,具体安排如下:

工期:

计划总工期180日历天(排产时间120日历天,具备安装条件后60日历天)内必须完成全部电梯的生产安装和调试,达到法定检测机构检验合格标准并取得《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如下达的提货通知为分批到货,则每批次设备的排产和安装调试时间不得超过180日)。

1.3.3

质量要求

符合GB7588-2011《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0060-2011《电梯安装验收规范》等相关国家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电梯制造商或电梯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均可参加投标,其投标资格条件分别设置如下:

一、制造商参加投标的必须具备以下资格: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相应产品经营范围以及合法经营权;(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须一致。

2.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资质[限曳引式客梯速度V7.0m/s或以上均可;限病床电梯速度V2.0m/s或以上均可;(提供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须一致。

3.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电梯)资质[乘客电梯或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安装和维修或修理和改造A级或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须一致。

4.投标品牌制造商2015年、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大于等于30亿元人民币(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有效财务审计报告、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的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5.提供本次投标电梯样本资料1份(复印无效)并放入资格审查文件袋中。

注:

样本单独装订成册

二、电梯经销商(代理商)投标要求: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相应产品经营范围以及合法经营权;(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须一致。

2.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电梯)资质[乘客电梯或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安装和维修或修理B级或以上资质均可];(提供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须一致。

3.经销商必须取得电梯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销售授权书,对其授权的电梯经销商(代理商)必须满足电梯制造商投标资格条件,且提供制造商1.2.3.4.5.6.7资格文件复印件加盖制造商鲜章,统一放入资料审查资料袋中(提供制造商盖章授权书,格式由制造商自拟)

4.提供本次投标电梯样本资料1份(复印无效)并放入资格审查文件袋中。

注:

样本单独装订成册

三、投标人所投的电梯产品须为同一品牌;且制造商和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四、一个制造商不能对同一品牌的电梯委托两个及以上的代理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五、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信誉要求

(1)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或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投标人及制造商(投标人及制造商含已更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近2年被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纳入过黑名单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否则将无条件接受招标人、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的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注:

1.以上资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以上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制造商投标提供制造商相应的资质原件;代理商投标的提供代理商自身的资质原件,其投标品牌制造商的资格审查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制造商鲜章及代理商的鲜章)统一放入资格审查资料袋中,没有放入资格审查资料袋中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为无效投标。

1.4.2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5

费用承担

1.5.1投标人应承担参与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1.5.2服务费用:

本项目中标人将承担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中标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并由中标人缴纳;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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