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监理工程师考试之案例实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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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监理工程师考试之案例实务
1某大型综合利用水利枢纽工程,投资65480万元。
其建设过程中的部分主要活动按发生时间顺序列举如下:
1•按照有关审批权限规定,项目建议书于2001年2月10日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通过。
2•于2001年3月正式成立项目法人。
3•按照有关审批权限规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于2002年3月15日经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通过。
4.2002年4月5日,经项目法人研究决定直接委托设计单位。
5.2002年4月10日组织施工用水、电、通信、路等工程招标,经项目法人研究决定采用议标形式。
6.2002年8月6日组织导流洞施工招标,经项目法人研究决定采用邀请招标形式。
7•按照有关审批权限规定,2002年10月10日,初步设计经水利部审批通过。
8•项目主体工程大坝标、电站标、引水隧洞标、下游灌渠标于2002年12月20
日通过公开招标签订施工合同,分别承包给承包人A、B、C、D。
经项目法人研究决定,溢洪道闸门、启闭设备等于2002年12月30日直接委托生产厂家加工;水轮机、发电机、变压器等设备分别于2003年1月6日、9日、12日通过议标形式与国内厂家签订采购合同。
9.2003年2月18日,通过公开招标委托一家监理单位并签订合同。
10.A、B、C、D承包人分别于2003年2月10日、15日、18日、22日进场。
11.监理人于2003年2月25日进场开展监理工作。
12.为了改善水库运行方式,既保证水库安全又增加兴利效益,对原有溢洪道进
行了设计修改。
设计修改方案于2003年3月20日经项目法人组织设计单位、监理等单位以及权威专家举行专题会议论证通过,监理机构依据会议纪要于2003
年3月21日签发变更指示,由承包人实施。
13.下游灌渠标、引水隧洞标、大坝标、电站标分别于2004年3月20日、2004年3月30日、2004年4月1日、2004年4月20日通过完工并办理移交,2004年5月1日通过试运行,工程投入生产。
14.该工程于2004年10月30日通过竣工验收,工程进入保修期。
15.工程于2005年10月29日保修期终止后,及时正式成立工程管理单位,解散项目法人。
问题
(1)上述工程建设中的部分主要活动哪些地方违反了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有关规定?
请简要说明理由。
(2)除了
(1)中所述程序外,上述哪些活动内容本身构成违法或违规行为?
答案要点
1.题中所述活动违反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有:
(1)“2”所述成立项目法人的时间。
按照1996年国家计委颁布的《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新建项目在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组;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正式成立项目法人。
(2)“5”、“6”所述工作属于项目施工准备阶段的工作,安排在初步设计批准前,违反了水利工程建设程序。
(3)“9”所述委托监理单位应在“8”所述施工招标之前进行。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监理单位已确定”是施工招标的条件。
(4)“11”所述监理人进场时间晚于“施工承包人进场时间”不合适。
根据工
作的需要和合同条件的规定,监理人应比承包人提前进场,协助发包人检查承包人的进场条件;在发包人同意后签发开工通知;承包人进场后,组织有关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条件的移交工作。
(5)“14”所述工程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开始不合适。
根据合同条件规定:
保修期从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之日起开始。
2•除了
(1)中所述程序外,题中所述活动内容本身违法或违规的有:
(1)本工程为大型水利枢纽工程,“4”所述将设计任务直接委托设计单位,
“8”所述溢洪道闸门、启闭设备直接委托生产厂家加工,均违反了有关设计招标、设备采购招标的法律法规规定。
这些采购活动均应通过招标方式进行。
(2)“5”所述施工用水、电、通信、路等工程招标,“8”所述水轮机、发电
机、变压器等设备招标,均采用了议标形式,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3)“6”所述导流洞施工招标,未按照规定审批程序与权限经批准,仅由项目法人研究决定采用邀请招标形式,违反了有关邀请招标的法律法规规定。
(4)“12”所述设计修改属于重大设计修改,未经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即行实施设计修改违反了水利工程建设程序。
(5)“15”所述保修期终止后,及时正式成立工程管理单位,解散项目法人构成违规。
根据《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
2业主将某建设工程项目委托某监理单位进行施工阶段的监理。
在委托监理合同
中,对业主和监理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所作的部分规定如下:
1•在施工期间,任何工程设计变更均须经过监理方审查、认可,并发布变更指令方为有效,实施变更。
2•监理方应在业主的授权范围内对委托的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施工监理。
3•监理方发现工程设计中的错误或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的要求时,有权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4•监理方仅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实施监督控制,业主则实施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任务。
5.监理方在监理工作中仅维护业主的利益。
6•监理方有审核批准索赔权。
7.监理方对工程进度款支付有审核签认权;业主方有独立于监理方之外的自主支付权。
8.在合同责任期内,监理方未按合同要求的职责履行约定的义务,或业主违背合同约定的义务,双方均应向对方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
9.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10.当业主认为监理方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
务时,可向监理方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
若业主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
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
监理方承担违约责任。
11.在施工期间,因监理单位的过失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监理单位应付给业主相当于质量事故经济损失20%勺罚款。
12.监理单位有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等指令的权力。
问题
上述各条中有无不妥之处?
怎样才是正确的?
答题要点
1.第1条不妥,应为:
设计变更的审批权在业主,任何设计变更须经监理方审查后,报业主审查、批准、同意后,再由监理方发布变更指令,实施变更。
2.第2条正确。
3.第3条不妥,应为:
监理方发现工程设计错误或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及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时,应当报告业主,由业主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4.第4条不妥,应为:
监理方有实施工程项目质量、进度和投资三方面的监督控制权。
5.第5条不妥,应为:
在监理工作中,监理方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时,不损害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
6.第6条不妥,应为:
监理方有审核索赔权,除非
有专门约定外,索赔的批准、确认应通过业主。
7.第7条不妥,应为;在工程承包合同议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监理方对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有审核签认权;未经监理方签字确认,业主不支付工程进度款。
8.第8条正确。
9.第9条正确。
10.第10条正确。
11.第11条不妥,应为:
因监理方过失而造成了业主的经济损失,应当向业主赔偿。
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12.第12条正确。
3某小型水利工程项目,设计图纸简单,全部工程项目工期预计1年,土建承包商用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土建工程。
但由于编制招标文件的时间短,而工作程量大,承包商无法准确核算。
开工后发生了一系列事件:
(1)承包商发现原来的基础工程支护方案过于简单,提出变更施工方案。
新的施工方案造成基础工程造价的大幅度增加。
承包商据此索赔费用。
(2)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发生洪涝灾害,工期发生拖延2个月。
复工后,由于水灾影响,人工工资普遍上涨,建材价格涨幅也比较大。
承包商据此索赔费用。
(3)业主对灾后的市场形势错误估计,拖欠了承包商1个月的工程款。
用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承包商暂停施工1个月。
(4)承包商复工后,由于建设项目都处于复工的状态,一度造成建筑材料和人
工的短缺。
承包商所需要的资源量不能得到保证,工期拖延20天。
(5)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受暴雨的影响,出现前所未有的故障。
承包商被迫停工进行设备维修。
为此,承包商就所发生的设计变更、材料和人工费涨价、洪涝灾害、拖欠工程款、设备检修造成的停工等一系列事件,向业主索赔工期和费用。
问题
(1)按照计价方式分,合同分为几种形式?
(2)业主电话通知变更是否适当?
(3)分析上述事件中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
答题要点
1•合同分类
按照计价方式分,合同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2.书面形式
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
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往往因口头形式协议很难举证,而不得不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本案例中业主电话通知临时停工,承包商亦答应,是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
3.分析上述事件中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要求
承包商的索赔应当就固定总价合同的条款来认定索赔要求的合理性。
(1)固定总价合同是总价优先,承包商报总价,双方商讨并确定合同总价,最
终按总价结算。
通常只有设计变更,或合同中规定的调价条件,如法律的变化等才允许
调整合同价格。
如果设计变更在业主既定范围内,仍然按照原合同价格结算。
(2)洪涝灾害属于不可抗力,是业主应当承担的风险,工期和费用索赔合理。
(3)业主拖欠工程款,承包商暂停施工,承包商的工期索赔是合理的。
(4)工程过程中修改施工方案,由于物价和人工费涨价所带来的风险应当由承包商来承担。
所以,对于这部分费用索赔是不合理的。
(5)设备检修造成的工期延误是承包商自己的原因造成的。
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工期和费用索赔要求。
(6)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所需资源短缺造成的工期延误,是由于承包商自己的原因造成的,故不予顺延工期。
(7)承包上改动施工方案是承包商自己应当承担的报价风险之一。
对于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商应当承担的风险包括:
报价风险,即报价计算错误、漏报项目和
工程过程中由于物价和人工费涨价所带来的风险;工程量风险,包括工程量计算错误、工程范围不确定或工程项目未列全而造成的损失、投标报价设计深度不够造成的损失。
承包商对于自己的投标方案和报价的正确性和完备性负责;应当对于自己就招标文件的解释负责;有经验的承包商应当对施工方案的合理性负责。
4某水利工程项目业主与某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并与某监理单位签订了施工监理合同。
合同签订后,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组建了监理机构,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了监理规划和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
在开工前后的施工准备阶段实施监理时,遇到了以下的一些情况,则监理工程师应当如何对待与处理。
问题
(1)监理在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日期后3天发出开工令,并要求原完工日期不变。
施工承包单位接到开工令后,派人口头通知监理工程师,以施工机械因故未能到场为由要求申请比原计划延期开工7天。
试问监理方与承包方的做法是否恰当,工期是否应予以延长,若能延长,则可延长多少天?
(2)在投标期间承包方未在标书中提出分包要求。
中标后,在合同约定开工日之前10天承包方以地质条件复杂为由,书面申请将基础工程施工分包给某专业基础工程施工公司,并提交了分包商资质材料。
此外,还以工期紧张为理由,书面要求将主体工程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