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蔬菜商品交易所管理制度汇编Word文件下载.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14144365 上传时间:2022-10-19 格式:DOCX 页数:40 大小:45.5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xx蔬菜商品交易所管理制度汇编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0页
xx蔬菜商品交易所管理制度汇编Word文件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0页
xx蔬菜商品交易所管理制度汇编Word文件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0页
xx蔬菜商品交易所管理制度汇编Word文件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0页
xx蔬菜商品交易所管理制度汇编Word文件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4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xx蔬菜商品交易所管理制度汇编Word文件下载.docx

《xx蔬菜商品交易所管理制度汇编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蔬菜商品交易所管理制度汇编Word文件下载.docx(4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xx蔬菜商品交易所管理制度汇编Word文件下载.docx

即期现货,挂牌,竞价,回购

二、即期现货交易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山东XX蔬菜产业集团(天津)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市场)的即期现货交易行为,保护电子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8769-2003《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特制定本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交易市场接受天津市人民政府、国家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及政府其它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交易市场按照《国务院关于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08】26号)精神,鼓励本交易市场先试先行,对果蔬类农产品的交易方式进行探索和创新。

第四条交易市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充分利用和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优势的基础上,采用即期现货交易、挂牌交易、招标拍卖交易等方式为大宗商品交易提供信息发布、交易、结算、融资、交收和仓储等市场管理和服务。

第五条本办法是交易市场组织交易商交易、交收、结算和处理纠纷的基本准则,交易市场、交易商、指定结算银行、指定交收仓库、指定检验机构等相关专业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

第六条交易商是指与交易市场签署了《交易商入市协议》后,按规定交纳了相关费用并获得了交易账户与初始密码的交易者。

交易商必须是具备相关商品生产、经营、加工与消费资格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合格自然人。

合格自然人交易商须是拥有一定的经济承受能力,风险控制能力以及相关上市交易商品知识和行业背景,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第七条交易是指在交易市场的主持下,交易商通过交易系统发出买入或卖出申报指令,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经交易系统成交并自动生成商品现货订单的行为。

交易商发出的买、卖申报指令当日有效,交易商可以在交易时间内撤销未成交指令。

第八条即期现货交易是指卖方交易商承诺在合同交易期内提交符合市场规定的货物进入市场指定交收仓库,生成仓单,参与交收,并按规定缴纳一定比例的履约金,作为按期提供货物的保障。

并与买方交易商在交易过程中,根据自己对交易品种未来价格的判断,进行买入或者卖出的指令申报,经交易系统成交后自动生成现货订单。

持有订单的交易商可自主选择在进入最后交易月第十五个交易日之前每日交收或转让,或者在订单到期日集中交收的交易方式。

第九条交易系统是指交易市场提供的,进行交易商品的买入或卖出申报指令,并在成交后生成现货订单的电子商务平台。

第十条交易报价是指交易商在交易系统中申报的交易商品不含税价格。

第十一条预付款是指交易商在交易市场专用结算账户中确保订单履行所支付的部分货款。

当商品订单成交时,交易市场按订单价值的一定比例收取预付款。

交易市场可调整预付款额度。

第三章交易商品和交易时间

第十二条交易市场上市的交易商品为:

胡萝卜、马铃薯、洋葱、辣椒干、冬瓜、南瓜及其它相关商品(具体交易商品和时间以交易市场网站)公告为准。

第十三条交易市场交易时间为: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

30至11:

30,下午13:

30至15:

30,晚上19:

00至21:

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易时间内均可提交交收申报。

各上市交易商品和交易模式的交易时间如有不同或变更,由交易市场网站()另行公告。

如交易出现异常情况或风险加大,交易市场认为必要时,有权决定延时开市、延时收市、提前收市或暂停交易等。

第十四条交易市场可根据交易商的申请,增加新的交易商品及其指定交收仓库、商品合同范本等。

第四章交易商

第十五条申请成为交易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法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具备一定资金实力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3、能独立从事现货商品交易活动;

4、承认并遵守交易市场的章程和业务规则;

5、交易市场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合格自然人

1、有一定的经济承受能力,风险控制能力;

2、能独立从事现货商品交易活动;

3、承认并遵守交易市场的章程和业务规则;

4、交易市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申请成为交易商,应填写《开户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交易市场审核批准后,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如下事项:

(一)在交易市场指定结算银行开设资金账户;

(二)与交易市场及指定结算银行签订三方协议。

(三)与交易市场签订《山东XX蔬菜产业集团(天津)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入市协议》;

(四)按照《山东XX蔬菜产业集团(天津)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入市协议》向交易市场缴纳相关费用;

(五)交易市场规定的其他需办事项。

第十七条为保证现货交易的便捷和安全,交易市场对交易商实行交易代码管理,一个交易商对应一个交易代码。

交易商自行设定并管理其交易席位的交易密码。

交易商在交易时间内必须输入与其交易席位相对应的交易代码和交易密码,登陆交易系统,方可进行交易。

第十八条交易商享有下列权利:

(一)使用交易市场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交易;

(二)使用并享受交易市场提供的相关设施及相关的结算、信息和物流等配套服务;

(三)对交易市场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参加交易市场组织的交易业务培训和交易商活动;

(五)其他依法应享有的权利。

第十九条交易商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办法及交易市场其他相关规定;

(二)即时更改从交易市场获取的初始密码并妥善保管,并对其交易账户下发生的所有交易及结果负全部责任,严格履行在交易市场签订的合同;

(三)确保提供给交易市场备案的签名、印鉴等各种交易商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如有变更,应于下一次业务发生前及时通知交易市场更新,并对因未及时通知交易市场作相应变更而导致的后果负责;

(四)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每年6月30日前向交易市场提交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备案;

(五)依法纳税及其他依法应履行的义务。

第二十条交易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交易市场可以取消其交易商资格:

(一)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被交易市场宣布为“市场禁止进入者”的;

(二)私下转让交易账户,将交易账户委托给他人管理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

(三)资金、人员和设备严重不足,管理混乱,经整顿无效的;

(四)拒不执行交易市场有关规则和决议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不做交易的;

(六)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严重违反交易市场章程及有关规定的。

第五章即期现货交易

第二十一条即期现货交易中,交易商通过交易系统报价窗口进行报价。

现货订单报价分为买入报价和卖出报价。

第二十二条即期现货交易中有关价格、数量信息的名词定义为:

(一)开市价:

某交易商品在交易当日第一笔的成交价格。

(二)收市价:

某交易商品在交易当日收市前最后一笔成交价格。

(三)最高价:

某交易商品在交易当日当前交易中所成交的最高成交价格。

(四)最低价:

某交易商品在交易当日当前交易中所成交的最低成交价格。

(五)结算价:

指某交易商品交易日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计算的加权平均价格。

结算价按照最小变价单位取整。

该交易日无成交时,沿用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

结算价是进行当日持仓盈亏结算和制定下一交易日涨跌停板的基准价。

(六)最高买价:

当前某交易商品所有买进指令中当前未成交的最高价格。

(七)最低卖价:

当前某交易商品所有卖出指令中当前未成交的最低价格。

(八)最新价:

某交易商品在交易期间的即时成交价格。

(九)涨跌:

某交易商品在交易期间的最新价与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之差,最新价比上一交易日结算价高为正,最新价比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低为负。

(十)成交量:

某交易商品在当日交易期间所有已成交的双边数量总和。

(十一)订货量:

交易商所持有的未转让某交易商品的现货订单双边数量总和。

第二十三条开市价格的产生在每一交易日开市前10分钟内进行,其中前9分钟为买、卖价格指令申报时间,后1分钟为报价匹配时间。

开市时产生开市价。

未产生成交价格的,以开市报价后第一笔成交价为开市价。

未成交申报单自动参与开市后交易。

第二十四条交易商通过其交易席位进行交易,在其交易席位的所有交易行为均视为该交易商的交易行为、交易商必须对其交易席位发出的所有交易指令及交易结果完全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交易席位是指交易商通过交易市场交易系统进行商品交易的专用通道。

第二十六条交易商进行商品交易应按规定向交易市场缴纳服务费用。

交易市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服务费用进行调整。

第二十七条即期现货交易程序:

(一)交易市场实行预付款制度,交易商在进行交易前应存有足额的交易资金。

交易商通过交易系统报价窗口进行订立报价后,应按交易市场的有关规定交付预付款,具体标准按交易市场的有关规定或现货订单的约定执行;

(二)交易系统将买入或卖出的指令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进行匹配成交。

成交价是买卖双方签订、转让现货订单的价格;

成交价等于买进价(BP)、卖出价(SP)和前一笔成交价(CP)三者中居中的一个价格。

即:

当BP≥SP≥CP,最新价=SP;

当BP≥CP≥SP,最新价=CP;

当CP≥BP≥SP,最新价=BP。

(三)交易完成后,交易系统将自动生成现货订单。

交易商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结果查询;

(四)申报买入、卖出的数量如果未能全部成交,未成交部分仍然存于交易系统中,继续参加当日交易;

(五)交易系统将根据交易结果对交易商的可用资金进行实时计算。

当交易商可用资金余额不足时,交易系统不再接受其增加订货量的买卖申报指令;

(六)现货订单当前未成交指令可以撤销。

如未撤销,在该交易日交易结束后则自动失效;

(七)交易商通过交易系统签订、转让现货订单后,买卖双方认可一方交易商通过交易系统将其订单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其他交易商。

每个交易日交易结束后,交易商可通过交易系统查询其交易记录。

交易商应及时核对交易记录,如对交易记录有异议,应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30分钟通过书面方式向交易市场提出。

第二十八条即期现货交易实行交易报价涨跌停板制度,即对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的交易报价设置涨跌限幅。

当日涨跌限幅以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为基准价,涨跌限幅以外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在达到涨停或跌停价格时,交易系统将买入或卖出指令按照“强行转让优先、转让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进行匹配,但当日新订立的现货订单不适用“转让优先”原则。

第二十九条新上市交易商品的上市指导价由交易市场提前公布。

上市指导价是确定新上市交易商品现货订单第一个交易日交易价格涨跌幅的依据。

对曾经有成交而目前无订货量的商品购销合同,当其结算价与市场存在较大差距时,市场有权公布新的指导价。

第三十条交易商进行商品交收时应按规定向交易市场缴纳交收服务费用。

第六章商品现货订单

第三十一条现货订单是指交易商依照本办法及交易市场的有关规定,通过交易市场交易系统进行商品交易而达成的买卖订单。

第三十二条现货订单的主要内容包括:

合同名称、交易商品、商品代码、交易单位、报价单位、最小变动价位、每日涨跌幅限制、交易时间、申报交收时间、集中交收日、交收品级、交收地点、最小交收单位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兵器核科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