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请示报告制度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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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全体员工要执行每项工作报告回音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又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4、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4小时内)报告;

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6、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

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

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总经理会议研究确定。

  三、纪律与监督

  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

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一些影响*******全局的突发事件,本部门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质检部负责督办。

并按有关要求,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

每半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二:

关于严格执行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

  长委办发〔20XX〕94号

  中共长兴县委办公室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县开发委,县级机关各部门:

  我县实行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以来,大多数乡镇、部门能够较好地执行,保证了县委、县政府及时了解、全面掌握全县范围内的重要情况。

但是仍有少数乡镇、部门执行情况不够好,漏报、迟报,以及报送格式不规范等现象时有发生。

为严肃纪律,确保政令畅通,现就严格执行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作进一步重申:

  1.重要事项报告制度。

各单位发生的党委、政府高度关注的重要事项以及涉及全局性或社会性的重要事项、重要活动,必须提前三天以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突发事件、重要信息按照重要信息报送规定执行)。

  2.重要来宾报告制度。

凡省级机关现职副厅级以上领导同志、市级机关现职正处级以上领导同志,离退休正厅级以上老同志来我县检查、调研、指导工作;

国(境)内外知名人士来我县活动的,要提前两天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凡在长兴工作过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长兴籍在外工作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来我县活动的,要提前两天向县委报告;

如遇特殊情况,事后须及时向县委办补报。

  3.县四套班子领导和乡镇(街道)、部门主要负责人外出报批制度。

一是县四套班子领导外出报批制度。

县四套班子领导外出两天以上的(含过夜),必须提前向县委报告;

县四套班子领导组织外出考察的,必须提前三天以上向县委报告考察内容、时间、路线和组队人员;

县领导外出需带乡镇、部门负责人的,应按照分管工作和

  —1—

  职务对应原则,需要带领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外出的,必须书面报经县委书记同意,乡镇(街道)党委书记接到县委书面批准通知书后方可外出。

二是乡镇(街道)、部门主要领导外出报批制度。

各乡镇(街道)、部门主要负责人(含垂直管理部门),以及开发区常务副主任外出两天以上的(含过夜),必须提前向县委报告;

其中,县政府组成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必须同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各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外出时间超过五天(含)以上的,必须提前报经县委书记同意。

各乡镇(街道)、部门党政正职原则上不同时外出。

  4.特殊时期的请假制度。

重要时期和敏感时期从严控制外出。

20XX年8至9月份,一般不组织跨省学习考察活动,如确需外出,必须报经县委同意。

奥运会举办期间,一律不得自行安排超过两天以上时间的外出考察活动,必须外出的,需提前三天报县委批准。

如迟报以及口头报告的,不予审批。

  5.领导干部特殊情况报告制度。

现职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曾担任过副县级实职以上的离退休老同志,因生病或受伤住院,或发生其他意外情况的,要及时报告县委办。

  6.严格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落实。

各乡镇(街道)、部门每月底向县委办上报当月执行情况,县纪委(监察局)将不定期开展督查。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的,将严肃纪律,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奥运会召开之前及奥运期间,各单位要严格遵守禁酒令,中午不饮酒,晚上提倡不饮酒、少饮酒,严禁领导干部过量饮酒,防止因过量饮酒出现晚上临时有任务到不了位、开展不了工作的现象。

  凡有上述情况之一者,各乡镇(街道)、县级机关各部门必须按照规定格式向县委办、县政府办填报《重要事项报告单》,同时分别通过办公自动化(oA)系统传送电子版(县委办联系人:

许旭,电话:

6044333,传真:

6052498;

县政府办联系人:

周献琴,电话:

6022690,传真:

6042464)。

  附:

重要事项报告单

  长兴县委办公室

  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XX年7月28日

  —2—

  重要事项报告单

  填报单位:

  年月

  —3—日

  主题词:

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执行通知

  中共长兴县委办公室20XX年7月28日印发共印:

50份

  —4—

  篇三:

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

  为更好地坚持按程序办事的原则,规范局内重大问题请示报告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1、按程序规定逐级请示报告

  

(1)各科室遇到本科室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和事项,要及时向科室主要负责人请示报告。

  

(2)各科室遇到本科室职权范围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或超越本科室职权范围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

  (3)分管领导对超出分管范围和事关全局工作的事项,要向局长请示报告。

  (4)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请示报告。

如遇特殊情况、急办事项且无法向直接上级请示报告时,可以越级请示报告,但事后应及时向直接上级汇报请示报告的内容及处理情况;

特殊情况下,上级可委托下级代表自己行使职权,答复或办理某些  

具体事项。

  (5)局领导班子成员如代表本局在某些场合发表正式意见、讲话或在报刊上发表文章,事先须经请示局长同意。

各科室工作人员未经请示领导同意或授权,不得代表管理局发表意见、讲话或文章。

  (6)本局需要向上级机关、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和问题,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班子其他领导汇报。

  (7)不得就同一问题多头请示报告。

  (8)各科室应首先拿出初步意见以后向分管领导请示工作,再向主要领导汇报。

  2、重大事项和问题坚持先请示后办理原则

  

(1)重大事项和问题是指除正常业务工作开展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以外,还包括:

①接待或邀请上级机关、领导和兄弟单位人员及友邻单位人员;

  ②组织或参加可能在社会或本局产生影响的重大活动;

  ③接待、安排社会传媒机构或人员采访、报道涉及本局工作的事宜;

  ④涉及本局工作和人员的突发事件,本局人员及家庭的重要情况及其它重大问题。

  

(2)发生重大问题时,如情况紧急、急需决断且无法请示报告时,可先行处理并设法请示报告;

问题处理后应迅速向上级报告,按上级指示执行。

  (3)凡局内各科室向局长或上级机关、领导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和问题,都要形成书面材料,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送办公室,由办公室报局长批示、批转。

  (4)局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对请示报告的事项和问题,要严格按有关政策、规定答复。

答复应清楚明确,不推不拖;

对一时难以答复的,要先做初步解释,待研究后再做答复;

答复请示报告要做好记载,并注意与有关领导、有关单位及局内有关科室通气。

  3、请示汇报工作要求

  

(1)涉及全局性工作的安排、实施等重大问题,经科室集体研究后,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示、汇报。

  

(2)各科室工作人员出席上级召开的会议、参加有关培训学习班或接受上级指示后,应及时向分管局领导汇报,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或建议;

分管领导出席有关会议后应向主要领导汇报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或建议。

  (3)各科室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掌握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4)领导交办工作后,应按照交办要求及时向交办领导汇报完成工作的情况或结果。

  (5)对突发事件、安全事件,要及时、主动向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处理或隐瞒不报。

  (6)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按业务对口向有关科室和分管领导请示汇报工作。

  五、各部门负责人每月向分管领导至少汇报一次工作,各分管领导要在每月的中心学习组学习会上简要汇报一次工作,以便相互沟通、协调、安排部署下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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