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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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特别重大突发地质灾害8
3.2
重大突发地质灾害8
3.3
较大突发地质灾害8
3.4
一般突发地质灾害8
4
预防、监测与预警8
4.1
预防8
4.1.1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8
4.1.2
编制灾害点应急预案8
4.1.3
地质灾害险情排查和巡查8
4.2
监测8
4.3
预警8
4.3.1
预警分级8
4.3.2
预警信息发布8
4.3.3
预警响应8
5
应急处置与响应8
5.1
应急处置8
5.1.1
先期处置8
5.1.2
信息报告8
5.1.3
速报内容8
5.2
应急响应8
5.2.1
Ⅲ级应急响应8
5.2.2
Ⅱ级应急响应8
5.2.3
Ⅰ级应急响应8
5.2.4
响应终止8
6
善后恢复8
6.1
调查评估8
6.2
总结报告8
6.3
恢复重建8
7
应急保障8
7.1
应急队伍保障8
7.2
应急后勤保障8
7.3
应急技术保障8
7.4
社会动员8
7.5
信息发布8
7.6
监督检查8
8
日常管理与责任奖惩8
8.1
预案管理8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8
9
附则8
9.1
名词术语8
9.2
预案解释8
9.3
预案实施8
总则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市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宣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宣城实际,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的应对工作。
地震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的应对工作,按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机制,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2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协调联动,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
1.4.3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实行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强化各级政府突发地质灾害应对的主体责任。
组织指挥体系
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市人民政府成立宣城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指挥和部署,其组成如下:
指挥长: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
宣城军分区分管负责人
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市民政局局长
武警宣城支队分管负责人
成
员:
市国土资源局、市委宣传部(新闻办)、市教育体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乡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宣城军分区、武警宣城支队、安徽电力公司宣城供电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宣城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公司负责同志为成员。
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其中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在国家、省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进行;
督促、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地质灾害应对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
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本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汇集、分析、报告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提出应急处置方案;
贯彻市应急指挥部部署,协调各县市区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灾害应对工作,并督促落实;
承办市应急指挥部文电、会务及简报编辑、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办理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全市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负责组建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组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险灾情核查、监测与趋势预测,为现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指导;
及时向市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报告险灾情及发布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培训及地质灾害知识的宣传普及等。
市委宣传部(新闻办):
负责新闻报道和舆情监控工作,正面引导社会舆论;
及时做好突发地质灾害信息发布工作。
市教育体育局:
负责指导灾区教育部门和学校组织受灾害威胁师生紧急疏散转移,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就学问题。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负责组织相关重要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紧急生产、采购、调运等。
市公安局:
负责组织调动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协助灾区人民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人员疏散转移;
全力搜救被压埋人员;
负责现场社会秩序维护、交通疏导和管控。
市民政局:
负责指导灾区民政部门做好因灾转移人员的临时安置;
负责救灾款物调配、发放的监督管理;
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市财政局:
负责市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
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负责组织开展灾区危房调查,提出消除灾害隐患的有效措施;
组织抢修受损供水、供气等公共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市城乡规划局:
负责指导并帮助制定房屋灾后重建规划。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保障救灾车辆运输的安全、畅通;
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
市水务局:
负责因突发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受损水利工程的修复,做好水情、汛情的监测及险情排查。
市林业局:
负责做好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有关林业资源损害的调查、评估和制定恢复方案,指导林权所有者开展灾害恢复工作。
市商务局:
负责组织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
根据需要,向受灾地区派出医疗专家和心理治疗专家,协助做好药品和医疗设备调配。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负责组织协调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协助做好突发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知识普及。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救灾食品、药品的质量监督。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督促本级非煤矿山企业按照安全生产规范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活动,防止因违规操作引发地质灾害。
市旅游委员会:
负责指导督促旅行社、旅游景区、山区农家乐等加强对游客进行必要的地质灾害知识普及、自救互救技能培训。
市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突发地质灾害信息,传达市政府领导关于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部署和要求,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
市气象局:
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市地震局:
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与突发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测。
宣城军分区、武警宣城支队:
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部队和民兵应急救援力量赶赴灾区,进行抢险救援任务。
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宣城电力公司:
负责组织、协调各电力运营企业抢修和维护因灾损坏的电力设施,尽快恢复灾区生产和生活用电;
为应急抢险救援所需电力提供保障。
中国电信宣城分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
负责组织抢修和维护因灾损毁的通信设施;
保障应急抢险救援指挥和现场通信畅通。
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等部门要及时将可能引发次生地质灾害的其他突发事件信息通报市国土资源局;
市国土资源局应及时将突发地质灾害可能引发其他次生灾害的信息通报相关部门。
工作组和现场指挥部
发生较大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后,市应急指挥部设立抢险救援、转移安置、医疗救治、调查评估、后勤保障、新闻宣传等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
(1)抢险救援组:
由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宣城军分区、武警宣城支队等单位和灾害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组成,负责抢险救援工作。
(2)转移安置组:
由市民政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和灾害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组成,负责灾害发生地群众的转移、临时安置和生活、治安保障工作。
(3)医疗救治组:
由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4)调查评估组:
由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现场调查、分析会商、灾害评估等工作。
(5)后勤保障组:
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厅、市交通运输局、中国电信宣城分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国网安徽电力公司宣城供电公司等单位组成,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6)新闻宣传组:
由市委宣传部、市国土资源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单位组成,负责信息发布、舆情收集、舆论引导等工作。
突发地质灾害分级
按照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突发地质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
特别重大突发地质灾害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重大突发地质灾害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较大突发地质灾害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一般突发地质灾害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预防、监测与预警
预防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汛前调查成果,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方案中应当明确地质灾害点的分布、威胁对象和范围;
划定重点防范期;
制订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监测人。
编制灾害点应急预案
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编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群测群防工作体系。
将“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放到防灾责任单位、责任人、监测人和受威胁人员手中。
地质灾害险情排查和巡查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