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2021年畜禽养业专项环境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文稿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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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年年底前畜禽养殖场(小区)基本纳入日常环境监管。
二、检查对象
(一)各县(区)农业(畜牧兽医)、工商、环保部门登记和备案的畜禽养殖场(小区);
(二)达到农业(畜牧兽医)、工商、环保部门登记和备案规模标准、但尚未登记备案的其他畜禽养殖场(小区);
(三)群众投诉强烈的畜禽养殖户、畜禽散养密集区;
(四)《畜牧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的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户、畜禽散养密集区。
三、检查内容
(一)区域畜禽养殖基本情况。
本地区畜禽养殖规划编制情况,畜禽养殖场的数量及各养殖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养殖类型、规模,纳污水体环境质量等情况。
(二)选址合理性。
是否建在禁养区、限养区或适养区;
是否位于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
是否位于城市和城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
是否位于各级政府依法划定的需要特殊保护的环境敏感区。
(三)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是否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级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执行“三同时”制度,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在投入运营时是否落实。
(四)污染治理设施或无害化处理设施情况。
是否采取清污分流和粪尿的干湿分流等措施;
是否建有污染治理设施或无害化处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是否设置畜禽废弃物的储存设施和场所,储存场所是否采取防渗漏、防流失、防遗撒、防恶臭等“四防”措施;
是否对畜禽废弃物采取还田、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料、制造再生饲料等方法进行综合利用,用于直接还田利用的畜禽粪便是否经处理达到规定的无害化标准。
(五)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是否按《关于开展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规定规范化设置排放口;
污染物的排放方式和去向,是否存在偷排漏排现象,废水和恶臭气体等污染物排放是否做到稳定达标。
(六)排污申报、排污许可、排污收费等制度执行情况。
是否按规定向所在地环保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是否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是否按规定缴纳排污费等。
四、整改要求
对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发现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并督促畜禽养殖场(小区)、畜禽养殖户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到位。
(一)对地处禁养区等环境敏感区的,责令限期搬迁或关闭。
(二)对2003年以后没有进行环评审批的新、改或扩建的,责令限期补办环保审批手续。
(三)对环保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的,要限期治理,逾期没有完成治理的予以关停。
(四)对废水治理、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污水超标排放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罚。
(五)对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贮存的畜禽废弃物渗漏、流失、遗撒或散发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罚。
(六)对向水体或其他环境倾倒、排放畜禽废弃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罚。
(七)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私设排污口或者排污暗管的,责令限期拆除,并依法处罚。
(八)对未按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登记行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依法处罚;
对未按规定缴纳排污费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依法处罚。
五、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执法检查以各县(区)自查自纠为主,国家、省级督查与市级抽查相结合。
时间从x年6月开始,x年11月结束。
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x年6月)
各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进度,细化措施手段,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发动。
各县(区)环保部门务必于x年6月25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市环保局生态处和市环境监察支队。
(二)调查摸底阶段(x年7月至x年9月)
各县(区)环保部门要积极与农业(畜牧兽医)部门沟通衔接,按要求组织开展辖区专项执法检查,对本方案确定的主要检查对象进行详细调查,摸清底数。
各县(区)环保部门务必于x年9月20日前将调查摸底情况、整治计划、汇总表(附表1-3)报送市环保局生态处和市环境监察支队,同时报电子表。
(三)自查自纠阶段(x年10月至x年10月)
各县(区)要依法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其限期整改,及时报送有关工作动态。
各县(区)对乡(镇)进行抽查,并督促各地于x年年底前摸清禁养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小区),并逐步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纳入日常环境监管。
各县(区)环保局务必于x年10月20日前将总结报告、汇总表(附表1-3)报送市环保局生态处和市环境监察支队。
(四)督查总结阶段
各县(区)环保局要通过专项环境执法检查工作,建立畜禽养殖场(小区)的环保监管档案,完善基本信息数据库,并将其纳入环保日常监管范围,积极探索有效地监管模式。
市环保局将适时对部分县(区)畜禽养殖业专项环境执法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进行总结。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做好协调配合。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把其作为遏制农村环境污染、强化农村环境监管能力的重要手段,按照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部署,精心组织,制定方案、分解任务、完善机制,强化目标考核,切实提高专项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加强监管,建立长效机制。
各县(区)要以此次专项执法检查为契机,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种环保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建立健全日常环境执法的长效机制,逐步把畜禽养殖纳入日常监管范围。
(三)加强引导,注重防治结合。
各县(区)要加大引导力度,加强技术指导,积极引进并推广符合本地实际的环保型养殖新技术,要尽快组织制定本地“十二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将畜禽养殖规模控制在环境承载能力范围之内。
(四)加强宣传,强化舆论监督。
各县(区)要制定宣传计划,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对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既要赢得群众的支持和监督,又要获得畜禽养殖业业主的理解和参与。
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以及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的清理情况,要予以曝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