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银行NRA外汇账户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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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办发〔2009〕816号
关于印发《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各直属学院,各直属机构,各内审分局:
为规范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防范业务处理风险,总行制定了《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使用3007、3065交易开立NRA外汇账户时,“NRA账户标志”应选择“1-NRA账户”。
根据外汇管理局有关要求,总行将在18个月内(自2009年8月1日起)实现在NRA外汇账户账号前标注“NRA”的系统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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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行办理NRA外汇账户相关业务时,通过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向外汇管理局报送NRA外汇账户开户、余额和收支明细信息的工作暂不开展,具体实施时间总行将另行通知。
三、各行应积极与我行境外分支机构内外联动,对于注册地在境外分支机构所属国家或地区的客户,应由境外分支机构提供开户代理审核服务。
境外分支机构可根据代理审核服务内容,适当收取相关费用。
四、使用支付密码器办理NRA外汇账户支付结算业务需对
《境外汇款申请书》《境内汇款申请书》进行增加凭证编号等方面的式样调整,具体调整时间总行将另行通知。
二○○九年十一月五日
(此件发至二级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NON-RESIDENTACCOUNT,以下简称NRA外汇账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2号令)、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境内非居民收付款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汇发[2009]85号)和《中国工商银行会计核算规程》(工银办发
[2009]112号)等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境外机构指在境外(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合法注册成立的机构,包括:
(一)境外注册企业,含在境外注册的中国境外投资企业。
(二)境外注册银行,含其海外分支机构。
(三)境外注册非银行金融机构,含其海外分支机构。
(四)社会团体及国际组织。
(五)其他。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NRA外汇账户是指境外机构在境内外
资和中资银行开立的外汇账户。
在依法取得离岸银行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银行离岸业务部开立的离岸账户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账户、外国投资者专用
外汇账户、境外机构B股外汇账户、具有外交豁免权的外国
(地区)驻华使领馆或者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等境内外汇账户的开立、使用和关闭,国家外汇管理局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执行本办法相关规定。
第五条 NRA外汇账户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营销调查与
审批分离、准入核准的原则。
(一)合法合规。
NRA外汇账户的开立、使用及通过NRA外汇账户办理外汇收支业务,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外汇监管部门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营销调查与审批分离。
营销部门负责NRA外汇账户开户业务的尽职调查,出具尽职调查意见书;审批部门负责审核客户资料,出具账户开立审批意见。
(三)准入核准。
各行应核准辖内分支机构开办NRA外汇账户业务的资格,明确开办的业务种类。
第六条 NRA外汇账户主要可办理活期存款、定期存款、
七天通知存款、外汇汇款、外汇票据、外汇买卖、全球现金管理等业务。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行指定办理NRA外汇账户业务的
各级分支机构。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八条 NRA外汇账户业务管理由国际业务、结算与现金管理、公司业务、机构业务、电子银行、运行管理、信息科技、
产品创新管理、资产负债管理、内控合规、财务会计和法律事务等部门分工负责。
第九条 国际业务部门是NRA外汇账户业务管理的牵头部
门,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与外汇监管部门进行协调与沟通,明确业务开办范围,核准分支机构开办NRA外汇账户业务的资格;负责境外代理行、我行境外分支机构有关NRA业务的组织推广,对境外代理行以及我行境外分支机构开立NRA外汇账户进行审批。
(二)负责对相关国际结算、贸易融资等业务进行管理及政策合规性检查、监督,负责国际结算及贸易融资相关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工作。
(三)负责对客户黑名单进行管理和及时更新,配合内控合规部门进行NRA外汇账户反洗钱管理。
(四)负责牵头组织对NRA外汇账户涉及的外管政策及其相关业务管理办法的培训。
(五)负责与我行境外分支机构签订代理审核协议,组织
其为境内分行提供NRA外汇账户开户的代理审核。
(六)负责NRA外汇账户业务涉及的银行短期外债指标管理工
作。
第十条 结算与现金管理部门职责
(一)负责制定、修改和签订NRA外汇账户模式全球现金管理协议。
(二)负责NRA外汇账户的牵头营销推广,制定营销推广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制定全球现金管理NRA外汇账户业务的解决方案,加强NRA外汇账户业务与全球现金管理的捆绑营销。
(四)负责结算与现金管理NRA相关业务培训。
(五)负责收集客户NRA外汇账户全球现金管理方面的业务需求并向科技部门提出立项申请。
第十一条 公司业务部门负责公司类客户的营销和客户关
系维护,及时了解和反馈客户NRA外汇账户业务情况和最新业务需求,负责公司业务NRA相关业务培训。
第十二条 机构业务部门负责机构类客户的营销和客户关
系维护,及时了解和反馈客户NRA外汇账户业务情况和最新业务需求,负责机构业务NRA相关业务培训。
第十三条 电子银行部门职责
(一)负责提供NRA外汇账户电子银行渠道功能,并组织相关营销。
(二)负责NRA外汇账户电子银行系统优化升级。
(三)负责制定电子银行NRA外汇账户业务管理办法和账户管理协议,并对电子银行NRA外汇账户业务进行日常管理。
第十四条 运行管理部门职责
(一)负责组织NRA外汇账户业务核算及其相关工作。
(二)负责NRA外汇业务相关系统参数的维护。
(三)负责运行管理NRA相关业务培训。
第十五条 信息科技部门负责组织NRA外汇账户系统开发和功能完善,负责NRA外汇账户业务处理的技术保障工作。
第十六条 产品创新管理部门负责与相关部门组建NRA外汇账户项目组,整合和编写业务需求,为NRA外汇账户业务开
发提供支持,协调推进产品开发中的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 资产负债管理部门负责NRA外汇账户涉及的短期外债指标分配及利率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内控合规部门负责检查和评价NRA业务管理部
门的内部控制建设与执行情况以及各有关部门在NRA业务中检查监督职责的履行情况,负责牵头组织对NRA外汇账户的反洗钱管理。
第十九条 财务会计部门负责对NRA外汇账户的跨境税收
进行管理,负责NRA外汇账户科目管理,负责制定NRA外汇账户中间业务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法律事务部门负责对NRA业务相关法律文件的
合法、有效性进行审查,并提供法律咨询。
第三章 账户的开立
第二十一条 境外机构申请开立NRA外汇账户,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办理,或授权他人办理。
第二十二条 NRA外汇账户开立实行分级审批制。
(一)二级分行应及时确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金融机构客户名单,并对其NRA外汇账户的开立进行审批:
1.总分行直营中资客户名单中有关机构的境外分支机构及纳入我行对该客户统一授信管理的关联企业;
2.世界500强跨国公司;
3.境外上市公司;
4.在我行境外分支机构所在国家(或地区)合法注册成立的,并获得我行境外分支机构出具的《NRA外汇账户开户资料代理审核确认函》(详见附件二)的客户;
5.经穆迪、标普或惠誉评定的信用等级在A(含)以上的各类优质客户。
(二)一级(直属)分行对包括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内的上款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NRA外汇账户的开立负责审批。
(三)总行(国际业务部)对境外代理行以及我行境外分支机构的NRA外汇账户的开立负责审批。
第二十三条 境外机构申请开立NRA外汇账户,应向开户
行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为非中文的,应同时要求境外机构提供由一级(直属)分行认可的翻译机构提供的中文翻译文本。
(一)由二级分行负责账户开立审批的境外机构须提供以下资料:
1.总分行直营中资客户
(1)境外机构在境外合法注册成立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经其总(母)公司确认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等;
(2)公司章程;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经其总(母)公司确认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未能提供境外机构在境外合法注册成立的证明文件
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公司章程的,还应提供加盖其总(母)公司公章的《中资集团境外机构NRA外汇账户开户资料确认函》(详见附件一);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住址证明;
(6)授权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如需);
(7)我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2.由我行境外分支机构提供代理审核的境外机构
(1)我行境外分支机构出具的《NRA外汇账户开户资料代理审核确认函》;
(2)境外机构在境外合法注册成立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等;
(3)公司章程;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住址证明;
(6)授权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如需);
(7)税务登记证明;
(8)控股股东或直接控制人的说明及身份证明文件;
(9)其他材料。
3.其他境外机构
(1)境外机构在境外合法注册成立的证明文件原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等;
(2)公司章程;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住址证明;
(5)授权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如需);
(6)税务登记证明;
(7)控股股东或直接控制人的说明及身份证明文件;
(8)我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由一级(直属)分行负责账户开立审批的境外机构须提供以下资料:
1.境外机构在境外合法注册成立的证明文件原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等;
2.公司章程;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住址证明;
5.穆迪、标普或惠誉发放的评级证明;
6.上一年度财务报表、企业过去三年合法经营的证明或说明、遵守中国各项法律法规的承诺函等资料;
7.控股股东或直接控制人的说明及身份证明文件;
8.授权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如需);
9.税收登记证明;
10.我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由总行(国际业务部)审批的境外代理行开立的
NRA外汇账户所需开户资料,执行我行外资代理行账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尽职调查
各行营销部门双人负责NRA外汇账户开户业务的尽职调查,并以书面形式出具尽职调查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