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BAEICC特种设备管理程序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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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管理,防止发生特种设备事故,保障公司的安全生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发布该程序。
2.范围
适用于:
公司相关特种设备的采购、按照、使用、检验及报废等全过程的管理;
同时适用于:
按照本程序要求确定虽然不属于法定特种设备,但纳入本程序管理的相关设备。
3.定义
3.1特种设备:
是指纳入国家特种设备目录的设备(国家质检总局2014年10月30日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主要包含: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以及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3.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是指需要操作、检维修、管理特种设备,并且纳入国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质检总局令第140号)的相关人员。
3.3安全附件:
安全阀、爆破片、紧急切断阀以及气瓶阀门。
3.4安全仪表:
检测压力、温度、液位、流量计等计量器具。
4.职责权限
4.1总经理职责
4.1.1是特种设备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特种设备安全节能全面负责;
4.1.2组织制定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1.3保证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4.1.4督促、检查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1.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专项应急预案
4.1.6及时、如实报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4.2安全总监职责
4.2.1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的领导职责;
4.2.2宣传、贯彻《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
4.2.3组织制定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4.2.4落实特种设备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员配备;
4.2.5组织制定特种设备专项应急预案,并且定期组织演练;
4.2.6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4.2.7组织进行隐患排查,并且提出处理意见;
4.2.8对特种设备的事故隐患进行确认,并决定是否立即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4.3设备部(负责人)职责
4.3.1组织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4.3.2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4.3.3组织制定特种设备操作规程;
4.3.4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节能培训;
4.3.5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定期自行检查工作;
4.3.6编制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计划,督促落实定期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
4.3.7编制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4.3.8按照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参加特种设备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4.3.9发现特种设备隐患,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且及时报告安全总监和总经理;
4.3.10纠正和制止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4.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职责
4.4.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4.4.2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并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4.3按照规定填写运行、交接班记录;
4.4.4参加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4.4.5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或按照相应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点检),对发现的异常及时处理、记录,同时向主管汇报;
4.4.6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向主管、安环部或主要负责人汇报;
4.4.7参加应急演练,掌握相应的应急处置技能;
4.5安环部(负责人)职责
4.5.1协助组织制定、修改、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4.5.2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4.5.3定期、不定期检查特种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5.4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等工作;
4.5.5明确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使用、维保、检验等)的各个环节及负责人员,做好相关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管理;
4.5.6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
4.6使用部门(负责人)职责
4.6.1对本部门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4.6.2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
4.6.3落实本部门有关制度、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4.6.4传达、贯彻上级、公司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通知等;
4.6.5负责本部门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4.6.6明确本部门特种设备的使用责任人,并协助安环部做好培训和管理工作;
4.6.7处置特种设备的异常或隐患等情况,并及时向安环部或负责人汇报;
4.6.8参与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理、调查和报告等;
4.6.9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操作规程的编制、修订;
4.7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职责
4.7.1按照本程序的要求,负责其相应职责。
5.正文
5.1采购与到货验收
5.1.1特种设备以及安全附件、安全仪表的采购应严格按照公司《采购程序》的要求进行。
5.1.2特种设备采购
1)需求(使用)部门,确定特种设备的基本要求与参数,向采购部门提出特种设备采购申请。
2)采购部门负责按照需求(使用)部门的要求,进行采购,并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资质证书;
3)采购部门在签订合同前,应将供应商的特种设备的技术参数与指标以及厂家资质提供给安环部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方可签订合同;
4)采购在签订的合同中,应约定特种设备技术参数与指标,和需要提供的技术档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A.设计文件;
B.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合格证及其数据表、质量证明书);
C.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
D.监督检验证书;
E.型式试验证书;
5.1.3特种设备到货验收
1)特种设备的到货验收由采购部门负责组织需求(使用)部门与设备部共同参与;
2)采购部门负责核实特种设备基本情况和附件的数量;
3)需求(使用)部门负责特种设备外观、性能、以及基本技术参数检查;
4)设备部负责特种设备的综合验收:
确定厂家资质、出厂资料、技术档案,以及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仪表情况。
5)经验收合格的特种设备由需求(使用)部门负责管理(使用),涉及的所有出厂资料以及技术档案由设备部负责统一归档管理;
设备部归档的资料除出厂资料外,还应包含以下内容:
A.使用登记证
B.使用登记表
C.出厂资料:
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合格证及其数据表、质量证明书)、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书、型式试验证书;
D.安装、维修、改造方案、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和施工质量证明文件、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报告、验收报告
E.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和定期检验报告
F.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G.维护保养记录
H.校验、检修、更换记录和有关报告
I.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及事故处理报告
6)验收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严禁使用,必须由采购联系供应商进行整改,合格后方可使用。
5.2安装与验收
5.2.1安装
1)需要安装的特种设备,应委托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资质的单位负责安装;
2)正式安装(开工)前应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办理开工告知手续;
3)安装完成后,安环部应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5.2.2验收
1)无需安装的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或到货验收合格之后)30日内,由安环部负责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办理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2)需要安装的特种设备,已经安装完成并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测合格后,由安环部负责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办理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3)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原件应存放在技术档案中,其复印件经公司盖章后,粘贴、悬挂或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
特殊情况下,当无法粘贴、固定或悬挂在特种设备上时,应至少粘贴、悬挂或固定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证编号。
5.3日常使用与维护保养
5.3.1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应持相应的许可资质方可操作;
5.3.2设备部应该根据特种设备性质和责任部门的数量,制定或委托责任部门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叉车、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
5.3.3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中应明确:
特种设备的操作流程、工艺参数(仪表参数)、日常点检与维护保养的内容、月度或季度的维护保养周期与内容、年度全面检查内容、异常与应急处置等内容。
5.3.4特种设备操作者应接受内部培训并经责任部门考核合格之后方可正式操作,操作过程应严格遵照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进行。
5.3.5操作者在每天或每次使用特种设备前应进行使用前检查(点检),并记录;
存在不符合要求或有隐患的特种设备,不能擅自启用或操作,应立即上报主管,并记录。
5.3.5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由特种设备的操作者或使用者负责;
月度或季度的维护保养由设备部门负责;
当委托给外部机构时,应保证其持有相应的能力、业务(资质要求:
电梯的维护保养需要特种设备的维修资质),由原厂家进行的维修、维护、保养可免于资质要求:
5.4定期检查与检验
5.4.1定期检查
1)责任部门负责定期检查特种设备,其周期与检查内容应该以作业指导书内容为准;
2)当无作业指导书或作业指导书内无要求时,其检查周期可与定期保养的周期一致,但不得低于一个季度一次;
检查内容包含以下内容:
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日常保养、点检情况、安全附件和仪表情况等,记录格式以《EHS检查程序》的附件为准。
5.4.2年度全面检查
1)设备部负责特种设备的年度全面检查;
2)参加人员:
设备部、安环部、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
3)检查时间:
在每年春节后上班第一周内
4)检查内容:
日常使用情况、定期检查情况、维护保养情况、主体结构情况、安全附件和仪表情况、人员资质情况、定期检验情况、异常处理等;
5)记录格式:
以作业指导书内容为准;
当无作业指导书或作业指导书内无要求时以《EHS检查程序》的附件为准。
5.4.3定期检验
1)设备部应按照附件一到附件四的格式统一登记所有特种设备、安全附件、仪表等出厂信息、使用登记、检验周期等基本信息;
2)设备部应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前的1个月以内,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设备部应做好检验前相关的准备工作:
拆除管路连接、安全附件、增加盲板等。
3)定期检验完成并合格后,设备部应进行特种设备管路连接、密封、附件和内件安装等工作;
4)使用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检验合格后的试运行工作;
5)使用部门应严格按照检验合格确定的参数使用特种设备,严禁超压、超量程、超载等违规行为。
5.5维修、改造、移装、停用与报废
5.5.1维修与改造
1)特种设备的维修行为,只能由原厂家或有资质的厂家进行;
2)属于特种设备的改造或重大维修时,改造、维修方案需征得原厂家的同意后方可实施。
3)改造或重大维修完成后,安环部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5.5.2移装
1)整体移装的特种设备,由设备部组织技术部门、设备部门、安环部、使用部门一同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验收的内容记录以5.4.2的年度全面检查的要求为准;
2)拆机移装的特种设备,需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拆卸、安装;
安装完成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