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政策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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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 新 创 业 政 策 汇 总
目 录
1.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
36号)
5.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
7.科技部:
发展众创空间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8.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15年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部企业
〔2015〕50号)
9.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
知(工信部企业〔2015〕110号)
10.关于支持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14号)
11.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企业
〔2015〕167号)
1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一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通知
(工信厅企业函〔2015〕414号)
13.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湘发
〔2015〕3号)
14.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26号)
15.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
[2015]13号)
16.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子商务示范体系认定办法》的通知(湘商电
[2015]7号)
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国发〔2014〕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极大地激发了市场活力和创业热情,小型微型企业数量快速增长,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发展中也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
为切实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发挥现有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地方中小企业扶持资金将小型微型企业纳入支持范围。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等部门负责)
二、认真落实已经出台的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研究出台继续支持的政策。
小型微型企业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投资项目,进口项目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按照有关规定免征关税。
(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等部门负责)
三、加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对小企业创业基地(微型企业孵化园、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等)建设的支持力度。
鼓励大中型企业带动产业链上的小型微型企业,实现产业集聚和抱团发展。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等部门负责)
四、对小型微型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
人以下(含20人)的小型微型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中国残联等部门负责)
五、鼓励各级政府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积极支持小型微型企业。
积极引导创业投资基金、天使基金、种子基金投资小型微型企业。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
(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证监会、科技部、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负责)
六、进一步完善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担保政策。
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担保机构,引导其提高小型微型企业担保业务规模,合理确定担保费用。
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担保的财政支持力度,综合运用业务补助、增量业务奖励、资本投入、代偿补
偿、创新奖励等方式,引导担保、金融机构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银监会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科技部、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等部门负责)
七、鼓励大型银行充分利用机构和网点优势,加大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力度。
引导中小型银行将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和战略转型相结合,科学调整信贷结构,重点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和区域经济发展。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小型微型企业的经营特点和融资需求特征,创新产品和服务。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单列小型微型企业信贷计划。
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大力推进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
(银监会会同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等部门负责)
八、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市、县一级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等部门负责)
九、建立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
依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建立小型微型企业名录,集中公开各类扶持政策及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的信息。
通过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汇集工商注册登记、行政许可、税收缴纳、社保缴费等信息,推进小型微型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促进小型微型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通过信息公开和共享,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政府部门和银行、证券、保险等专业机构提供更有效的服务。
从小型微型企业中抽取一定比例的样本企业,进行跟踪调查,加强监测分析。
(工商总局、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质检总局、统计局等部门负责)
十、大力推进小型微型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为小型微型企业免费提供管理指导、技能培训、市场开拓、标准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科技部、商务部、质检总局等部门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在落实好已有的小型微型企业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加大对政策的解读、宣传力度,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各地区、各部门要确保政策尽快落实,并适时提出进一步措施。
(此件公开发布)原文链接:
国务院
2014年10月31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
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网络时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加快发展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亿万群众创造活力,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为目标,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为主线,以构建众创空间等创业服务平台为载体,有效整合资源,集成落实政策,完善服务模式,培育创新文化,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以社会力量为主构建市场化的众创空间,以满足个性化多样化消费需求和用户体验为出发点,促进创新创意与市场需求和社会资本有效对接。
加强政策集成。
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市场竞争环境。
完善创新创业政策体系,加大政策落实力度,降低创新创业成本,壮大创新创业群体。
完善股权激励
和利益分配机制,保障创新创业者的合法权益。
强化开放共享。
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开源技术,构建开放创新创业平台,促进更多创业者加入和集聚。
加强跨区域、跨国技术转移,整合利用全球创新资源。
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创新服务模式。
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有效集成创业服务资源,提供全链条增值服务。
强化创业辅导,培育企业家精神,发挥资本推力作用,提高创新创业效率。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形成一批有效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天使投资人和创业投资机构,投融资渠道更加畅通;孵化培育一大批创新型小微企业,并从中成长出能够引领未来经济发展的骨干企业,形成新的产业业态和经济增长点;创业群体高度活跃,以创业促进就业,提供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创新创业政策体系更加健全,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全社会创新创业文化氛围更加浓厚。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构建众创空间。
总结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充分利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小企业创业基地、大学科技园和高校、科研院所的有利条件,发挥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的主力军作用,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
发挥政策集成和协同效应,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二)降低创新创业门槛。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针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集中办公等特点,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简化住所登记手续,采取一站式窗口、网上申报、多证联办等措施为创业企业工商注册提供便利。
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的房租、宽带接入费用和用于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给予适当财政补贴,鼓励众创空间为创业者提供免费高带宽互联网接入服务。
(三)鼓励科技人员和大学生创业。
加快推进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完善科技人员创业股权激励机制。
推进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鼓励高校开发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立健全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专门机构,加强大学生创业培训,整合发展国家和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为大学生创业
提供场所、公共服务和资金支持,以创业带动就业。
(四)支持创新创业公共服务。
综合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无偿资助、业务奖励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专业化优质服务,支持服务机构为初创企业提供法律、知识产权、财务、咨询、检验检测认证和技术转移等服务,促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开放共享。
加强电子商务基础建设,为创新创业搭建高效便利的服务平台,提高小微企业市场竞争力。
完善专利审查快速通道,对小微企业亟需获得授权的核心专利申请予以优先审查。
(五)加强财政资金引导。
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运用阶段参股、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等方式,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于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
发挥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社会资本的带动作用,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发展。
发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作用,综合运用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贷款风险补偿、绩效奖励等方式,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通过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业活动。
发挥财税政策作用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发展,培育发展天使投资群体,推动大众创新创业。
(六)完善创业投融资机制。
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为创新型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开展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增强众筹对大众创新创业的服务能力。
规范和发展服务小微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促进科技初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