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检查考核制度_精品文档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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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日期:

2012年3月26日

长青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检查考核制度

一、瓦斯防治工作检查制度

为保证瓦斯防治工作长期有效有序开展,矿成立瓦斯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全矿瓦斯防治工作的日常安排和检查。

瓦斯防治工作采取季度检查、月度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季度检查由公司领导层(含副总工程师)组成检查小组,重点检查区域瓦斯防治情况,月度检查由公司领导及各部门领导组成检查小组,分组对全矿瓦斯防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安监部负责瓦斯防治工作的日常检查,当班带班矿领导或部门领导负责当班瓦斯防治工作检查,并全面负责当班安全;

采掘工作面值班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所在采掘工作面的瓦斯防治措施落实情况,防突工、钻机队在采掘工作面所作防突工作记录由当班安监员、带班矿领导签字后生效;

调度员、监控员、瓦斯抽放泵司机、主扇风机司机、值班电工等上岗情况由当班带班矿领导负责督查;

掘进防突距离控制由当班安监员负责督查。

二、瓦斯防治工作考核制度

1.公司每月召开一次瓦斯防治专业例会,对矿井瓦斯治理综合分析,逐头逐面分析瓦斯灾害情况,各部门领导正副职及技术人员、专业人员必须到会,原则上不准请假,无故缺席会议每人每次罚款50元,并列入年终考核。

2、公司必须严格执行隐患排查制度,每月认真编制瓦斯防治总结和计划上报金元集团煤炭部,瓦斯防治总结和计划由通风副总、通防部、地测部、调度室配合公司总工程师编制,未编制或未按规定及时保质编制处罚相关责任人各50元。

3、工程技术管理部进行采区、工作面设计时,要充分考虑通风系统合理性,矿井要按规定设置专用回风巷,采区采掘面实行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回风流必须直接引入采区回风巷,不得因设计原因造成矿井通风隐患,否则处罚相关责任人各100元,并列入年终考核。

4、通防部要加强矿井测风工作,保证矿井通风阻力及通风巷道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发现矿井通风系统存在问题要及时上报通防副总和公司总工程师研究处理,未按规定进行测风或发现问题未及时上报处罚相关责任人各100元。

5、通防部要加强通风设施管理,建立通风巡查制度,对主要通风巷道每月必须阻止专人检查,主要进风巷之间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使用的联络巷道必须安设两道连锁的正反向风门;

对通风设施要建立档案,通风设施规格质量要符合要求;

一处不符合要求对相关责任人每人每次处罚100元。

6、加强局部通风管理,严禁使用三台及三台以上风机向一个掘进面供风,不得使用一台风机向两个掘进面供风,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风电、瓦斯电和停风后瓦斯浓度超过3%风机闭锁功能。

检查时发现一处不合格处罚相关责任人各500元。

7、加强矿井供电管理及通风机管理,严禁无计划停风停电,局部通风机设专人管理,其他人员严禁任意开停风机,矿井要加强供电管理,严格执行停电检修工作票制度,停风机电必须经公司总工程师同意,不得出现内部系统无计划停电。

因无计划停风停电造成事故,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未造成事故对责任人作不低于每人300元罚款。

8、严格执行瓦检工巡回检查瓦斯制度和现场交接班制度,严禁空班、漏检、假检,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临时停风的地点必须停电撤人,长期停风地点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

否则对相关责任人各处罚200元。

9、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放炮撤人距离符合有关规定,严禁不符合规定的二次起爆,否则对相关责任人各处罚200元。

10、加强机电设备管理,消灭矿井机电设备和仪器仪表失爆现象,否则对相关责任人每人每次处罚100元。

11、岩巷掘进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防止误揭煤;

有突出危险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不探不掘,长探短掘”制度,因不执行前探制度造成事故按国家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未造成事故每次处罚相关责任人各500元。

12、石门揭煤必须编制专项设计,揭煤前必须进行预抽并预抽达标,揭煤必须设置防突风门及防逆风装置,否则造成事故按国家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未造成事故每次处罚相关责任人各500元。

13、有突出危险掘进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2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严格按照规定测试瓦斯基础参数,区域防突措施必须控制巷道轮廓线外8m,前方保留10m以上超前距。

否则造成事故按国家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未造成事故每次处罚相关责任人各500元。

14、公司必须按规定配足防突人员,并定期对防突人员进行培训;

防突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并负责防突设备、仪表的定期检查,执行防突工作时,负责保护好使用设备和仪表,若因人为原因造成设备、仪表损坏照价赔偿。

15、突出危险回采工作面采前必须编制抽采设计,有突出危险的回采工作面预抽期不少于6个月,抽出率不得低于30%,回采前必须对工作面突出危险性进行评价,否则造成事故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16、矿监控中心必须设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监控员要加强责任心,监控系统出现异常或故障信息时要及时汇报值班矿领导并做好记录,出现瓦斯超限时立即汇报值班矿领导和公司总工程师,否则每发现一次延误处罚当班监控员50元。

17、通防部必须建立监控设备维修制度,各类传感器必须定期进行调校,传感器出现故障后必须8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处罚责任每人每次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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