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施工资格预审文件_精品文档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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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施工资格预审文件_精品文档Word文档格式.doc

第三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资格预审须知

1.

工程概述

1.1

1.2

招标内容:

第一标段钢结构二次深化设计、供应、制作及安装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第一标段:

H2及会议中心:

约1.1万吨;

1.3

工程地点:

福州市仓山区

1.4

设计用途(功能):

展览、会议

1.5

结构形式:

钢筋混凝土结构及钢结构

1.6

建设规模:

约22万平方米

1.7

建设项目的相关单位:

(a)招标人:

福州新榕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b)设计人: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c)监理:

上海建科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d)招标代理机构:

1.8

钢结构工程计划开工日期:

2009年2月10日

钢结构工程计划竣工日期:

2009年6月20日

整体工程计划完工日期:

2010年5月10日

1.9

建设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政府投资

1.10

与资格预审有关的任何事宜,请投标申请人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代理联系方式:

(1)联系人:

林华鲲

(2)联系电话:

13860613433(福州)13910790976(北京)

(3)传真:

010-88389999

(4)电子邮箱:

lin_huakun@

2.

投标申请人

2.1

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完成报名手续、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资格预审文件且在规定时间内递交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单位,均具备投标申请人条件。

2.2

凡投资参股招标项目、承担招标项目代建、项目管理工作、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法人,不得在其参股、代建、管理或者服务的项目招标中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但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可以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

联合体投标申请人

3.1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人。

4.

申请费用

4.1

投标申请人应承担其参加资格预审申请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无论申请结果如何,投标申请人均无权向招标人索取任何费用补偿。

5.

资格预审文件的构成

5.1

资格预审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6条发出的任何补充文件或修改文件: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资格预审评审办法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评审办法

第三部分:

6.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

如果投标申请人对本资格预审文件中的任何部分有疑问,投标申请人均应于2009年1月6日12时之前以书面方式通知招标人。

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答复(但不注明疑问的来源)所有获得本资格预审文件的投标申请人。

6.2

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招标人有权在申请截止时间之前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及补充。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及补充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资格预审文件收受人。

该澄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为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

7.

申请文件的组成和要求

7.1

投标申请人应报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具体内容和编排顺序如下: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封面(封面格式由投标申请人自行设计)

(2)为方便招标人和评审委员会阅读和评审申请文件而编排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总目录或索引(总目录或索引格式由投标申请人自行设计)

(3)投标申请人致函(参考格式见附件2)

(4)如由授权委托人签署申请文件,由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为授权委托人签署(签字或盖章)颁发的授权书(参考格式见附件3)

(5)投标申请人公司组织机构图

(6)投标申请人基本情况一览表(参考格式见附件4)

(7)投标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8)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施工承包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9)由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轻型房屋钢结构专项工程设计资质等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10)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1)投标申请人2005、2006、2007三年审计报告中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12)具备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有效资信等级证书复印件

(13)投标申请人开户银行为投标申请人开具的授信额度(贷款额度)和已经使用的额度的书面文件

(14)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并经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关于投标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承诺证明(参考格式见附件5)

(15)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并经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关于投标申请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承诺证明(参考格式见附件6)

(16)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并经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关于投标申请人不属于投资参股招标项目、承担招标项目代建、项目管理工作、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的承诺证明(参考格式见附件7)

(17)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并经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关于投标申请人没有以他人名义申请投标、与其他投标申请人串通或与招标人串通申请投标的承诺证明(参考格式见附件8)

(18)投标申请人拟派本工程组织机构一览表(参考格式见附件9)

(19)投标申请人拟派本工程管理人员情况一览表(参考格式见附件10)。

(20)投标申请人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基本情况表(参考格式见附件11)

(21)投标申请人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拥有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复印件、《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工作履历以及类似工程(或同类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22)投标申请人拟派本工程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表(参考格式见附件12)

(23)投标申请人拟派本工程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拥有的学历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工作履历以及类似工程(或同类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24)投标申请人拟派本工程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表(参考格式见附件13)

(25)投标申请人拟派本工程管理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如果有)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岗位证书复印件及工作履历

(26)投标申请人自2005年1月1日起完成的同类工程情况一览表(参考格式见附件14)

(27)投标申请人自2005年1月1日起完成的同类工程的业绩证明材料

(28)投标申请人自2005年1月1日起完成的类似工程情况一览表(参考格式见附件15)

(29)投标申请人自2005年1月1日起完成的类似工程的业绩证明材料

(30)投标申请人在本公告发出之日前自身拥有的具有的钢管5维数控切割能力的机器设备情况一览表(参考格式见附件17)

(31)能够证明投标申请人在本公告发出之日前自身拥有的具有的切割钢管5维数控能力的机器的证明资料,该资料包括该设备的采购合同(或购货发票)复印件、在厂设备的照片及该设备铭牌照片;

(32)按照本资格预审文件应该提供或投标申请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备注:

1、应提供上述相关证件的年检及变更记录(如果有),所有复印件应清晰可见。

2、请投标申请人将申请文件中所有提供复印件(不含设备部分)的原件携带到福州以便评审专家随时进行核查。

7.2

投标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内容应客观、属实,招标人有权对投标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文件内容(包括相关设备)进行核查,如发现有不实之处并经查实后,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申请人的投标资格。

如果招标人因此遭受损失,投标申请人应予以赔偿,并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

申请文件的形式和签署

8.1

投标申请人应按本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准备壹份申请文件正本和叁份申请文件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8.2

申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或盖章(仅在资格预审文件明确要求由投标申请人签署或盖章的地方进行签署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署时,相应的授权书应以书面方式出具,并附在申请文件中。

8.3

申请文件应左侧装订(如果申请文件太厚,可以分册装订),装订方式应牢固、美观,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

8.4

招标人虽然在本资格预审文件之附件中提供了相关格式,但这些格式仅为参考格式,而非强制格式,投标申请人准备申请文件时可以参考使用(如属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或增加附页)。

9.

申请文件的密封

9.1

投标申请人应将申请文件的各个组成部分按照本须知第8条的规定制作正本和副本,正本、副本合并放入一个密封袋内,所有申请文件应放入密封袋(或箱子,视申请文件体积和重量由投标申请人自行决定,下同),用封条(投标申请人可自行制作)在密封袋开口处密封,并在封条骑缝处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

在密封袋上注明工程名称、投标申请人名称的字样。

如果申请文件体积或重量太大,为方便搬运,可以使用多个密封袋,但各个密封袋均应按照本款要求进行密封。

10.

申请文件的递交

10.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月9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递交申请文件必须在具体时间段为2009年1月9日上午8时30分至9时30分。

10.2

投标申请人应按前款规定的时间到以下地点递交申请文件:

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

福州市二环路金鸡山隧道北洞口。

10.3

在递交申请文件的同时,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随身携带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本人身份证,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携带身份证和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到场登记并留影(证件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须加盖投标申请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

10.4

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在本条规定的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以及未递交到本条规定地点的任何申请文件(含投标申请人根据第11.1款准备的申请文件的补充、修改、替代的内容),被拒绝的申请文件将原封退还给投标申请人。

10.5

对于按时送达并符合密封要求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向投标申请人出具签收凭证,并妥善保管,在资格预审评审前不得开启密封。

11.

申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1.1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可以书面方式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补充、修改、替代的内容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应予以签收和保管。

11.2

在第10条规定的申请截止时间之后,投标申请人不能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经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11.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后,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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