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害防治预案_精品文档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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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单位(章)
业主(代表)
日期
项目部会审签字单
措施名称
羊场煤矿2010年水害防治预案
编制部门
项目技术部
项目总工程师审批意见:
签字:
2010年月日
项目生产经理审批意见:
2010年月日
项目安全经理审批意见:
2010年月日
项目经理审批意见:
2010年月日
会审单
会审意见
贵州六盘水恒鼎实业有限公司盘鑫原料部:
河南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羊场煤矿监理部:
规程措施学习培训及施工技术交底表
时间:
年月日
地点:
培训人:
接受人:
培训内容:
人员签字:
盘县羊场乡羊场煤矿井巷工程
矿
长:
金良贤
技术负责:
金良高
编制人员:
苏志强
编制时间:
二○一○年二月
为加强煤矿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规范煤矿管理工作,提高应对和防范风险与事故的能力,保证职工安全健康和公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的重要措施。
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
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简介
羊场煤矿位于六盘水市盘县东部的羊场乡辖区内,属羊场乡管辖。
井田范围东至大梨树村寨,西至矿区西部的无名山头,南至滴水岩村寨,北至官庄村寨。
矿区走向长约2.0km,倾向宽约1.5km,矿区面积2.3433km2,矿区的地理坐标为:
东经104°
49′32″~104°
50′37″,北纬25°
51′43″~25°
52′41″。
2、施工条件
(一)交通位置
区内有乡村公路可至羊场乡,羊场乡通过旧营可进入320国道及在建的镇(宁)胜(境关)高速公路,羊场乡距320国道、镇胜高速公路约26km,距盘县县城(红果镇)约70km,北距水柏铁路松河站33km,距土城电厂约58km,交通较方便。
(二)地形地貌
矿区地处贵州高原西部,属构造剥蚀中山地貌,发育单面山,单面山脊之间组成单斜谷地。
矿区总体地势西高东低,主要山脉呈南-北西凸出的弧形展布,构成区内地表分水岭。
最高处位于矿区中部山峰三个桩,标高为+1714.10m,最低点位于矿区东南角罗细河河谷,标高为+1290m即是矿区最低侵蚀基准面;
最大高差约424m,一般相对高差300m。
(三)地表水系
矿区地处珠江流域北盘江水系上游的罗细河支流。
矿区边界附近和外围有两条小河,一条位于矿区东部外围河谷,一条位于矿区南部边界叫羊场河,白西向东径流出区外,在羊场附近交汇流入罗细河,河水流量变化大,雨季暴涨,枯季较小但不干涸,受大气降水的控制。
矿区内冲沟较发育,在雨季由于受大气降水的影响,水量较大。
(四)气象
区内气候属亚热带温凉季风气候,气候温和,降水丰富,湿度大,年相对湿度为78%,日照少,东南风多,并有冰雹、暴雨等灾害天气。
根据盘县气象局观测资料,区内年平均降水量为1382.9mm,每年降水分布不均,6~9月为雨季,月平均降水量在l50mm以上,雨季降水量占全年降水量的77%;
11月~次年3月为枯水季节,月平均降水量小于40mm,枯水季节降水量仅占年降水量的10%。
年平均降大雨至暴雨12~15天,日最大降水量达148.8mm,时最大降水量66.4mm。
最高气温30℃,最低气温-5℃,冰冻期为每年1月和12月。
年平均蒸发量为1083.6mm。
二、预案的制定机构
水害应急预案机构由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技术人员等人员组成,负责水害应急预案的制定。
三、预案的日常协调和指挥机构
成立矿井水害应急预案日常协调和指挥机构,由技术矿长金良高任组长,赵云国、宋荣任副组长,成员:
万朝乾、郭启斌、吴元忠、苏志强;
防突队由邓华任队长,成员有邓永明、尹均、花江和。
(一)应急指挥系统:
领导小组下设信息联络组、抢险救灾组、后勤保障组、事故处理组四个工作小组。
(二)职责分工
1.信息联络组
职责:
负责突水点及山洪灾害险情、受灾地点救灾及煤矿生产自救等工作方面信息的收信、处理、报送和反馈工作,负责方方面面的稳定工作,负责各工作小组的联络与协调工作,负责抢险救灾车辆的调度工作。
2.抢险救灾组
职责:
督促各有关人员对地面工业广场,煤场等加强对易发山洪灾害部位的监控,扎实做好日常防范工作。
灾情发生后,迅速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努力减少灾害损失。
3.后勤保障组
根据抢险救灾工作的需要,在抢险救灾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负责组织抢险救灾物质的筹集、发运、分配等工作,为抢险救灾提供后勤保障。
4、事故处理组
5.控制中心设在矿调度室
(三)水害的预防
一)措施预防
矿井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标高,应当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
如果在山区,除符合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还应当避开可能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地段。
矿井井口及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标高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应当修筑堤坝、沟渠或者采取其他防排水措施。
当矿井井口附近或者塌陷区内外的地表水体可能溃入井下时,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在地表容易积水的地点,应当修筑沟渠,排泄积水。
修筑沟渠时,应当避开露头、裂隙和导水岩层。
特别低洼地点不能修筑沟渠排水的,应当填平压实。
如果低洼地带范围太大无法填平时,应当采取水泵或者建排洪站专门排水,防止低洼地带积水渗入井下。
当矿井受到河流、山洪威胁时,应当修筑堤坝和泄洪渠,防止洪水侵入。
对于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应当妥善处理,避免再渗入井下。
对于漏水的沟渠(包括农田水利的灌溉沟渠)和河床,应当及时堵漏或者改道。
地面裂缝和塌陷地点应当及时填塞。
进行填塞工作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人员陷入塌陷坑内。
在有滑坡危险的地段,可能威胁煤矿安全时,应当采取防止滑坡措施。
严禁将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段,以免冲到工业场地和建筑物附近或者淤塞河道、沟渠。
对于正在使用的钻孔,应当按照规定安装孔口盖。
对于报废的钻孔,应当及时封孔,防止地表水或含水层的水流入井下。
观测孔、注浆孔、电缆孔、与井下或者含水层相通的钻孔,其孔口管应当高出当地最高洪水位。
矿井应当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进行联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
煤矿应当及时掌握可能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灾害信息,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
及时掌握汛情水情,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加强与周边相邻矿井信息沟通,发现矿井出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预警。
矿井应当安排专人负责对本井田范围内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以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水库、湖泊、河流、涵闸、堤防工程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
当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应当实施24h不间断巡查。
在矿区每次降大到暴雨的前后,应当派专业人员及时观测矿井涌水量变化情况。
矿井应当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明确启动标准、指挥部门、联络人员、撤人程序等。
当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时,应当立即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
经确认隐患完全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矿井在雨季前,应当全面检查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落实责任,并限定在汛期前完成整改。
防治水工程应当有专门设计,工程竣工后由矿井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验收。
矿井应当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等,确保矿井能够正常排水。
矿井井下排水设备应当符合矿井排水的要求。
除正在检修的水泵外,应当有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
工作水泵的能力,应当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
备用水泵的能力应当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
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当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
检修水泵的能力,应当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者极复杂的矿井,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可以在主泵房内预留安装一定数量水泵的位置,或者增加相应的排水能力。
水管应当有一定的备用量。
工作水管的能力,应当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
工作和备用水管的总能力,应当能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
配电设备的能力应当与工作、备用和检修水泵的能力相匹配,并能保证全部水泵同时运转。
矿井主要泵房应当至少有2个安全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高出泵房底板7m以上;
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
在通到井底车场的出口通路内,应当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
泵房和水仓的连接通道,应当设置可靠的控制闸门。
矿井主要水仓应当有主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水仓能够正常使用。
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应当经常检查和维护。
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当及时清理。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应当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或者在正常排水系统基础上安装配备排水能力不小于最大涌水量的潜水电泵排水系统。
在矿井有突水危险的采掘区域,应当在其附近设置防水闸门。
不具备建筑防水闸门的隔离条件的,可以不建筑防水闸门,但应当制定严格的其他防治水措施,并经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
井下需要构筑水闸墙的,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按照设计进行施工,并按照规定进行竣工验收;
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井筒预注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井筒预计穿过较厚裂隙含水层或者裂隙含水层较薄但层数较多时,可以选用地面预注浆;
(二)在制定注浆方案前,施工井筒检查孔,以获取含水层的埋深、厚度、岩性及简易水文观测、抽(压)水试验、水质分析等资料;
(三)注浆起始深度,确定在风化带以下较完整的岩层内。
注浆终止深度,大于井筒要穿过的最下部含水层的埋深或者超过井筒深度10-20m;
(四)当含水层富水性较弱时,可以在井筒工作面直接注浆。
注浆封堵突水点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圈定突水点位置,分析突水点附近的地质构造,查明降压漏斗形态,分析突水前后水文观测孔和井、泉的动态变化,必要时需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