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有色金属资源开发利用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建方案_精品文档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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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生金属综合利用率低,综合回收率仅为50%,比发达国家低15~20%。
而且,随着中国有色金属消费水平的提高,可再生利用的有色金属量增多,但我国再生资源的利用水平低、技术落后,再生金属产量平均不足当年总产量的20%(Cu25%,Al16%,Pb19%,Zn<
10%)。
此外,我国有色金属单位产品能耗比国际先进水平约高15%左右,“三废”排放量大,环境污染严重。
为了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积极开发利用国内外有色金属资源,加大对低品位、共伴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提高我国有色金属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开发节能环保生产工艺和提升生产装备水平,是我国有色金属开发利用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责无旁贷的历史使命。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有色集团”,英文缩写“CNMC”)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的中央大型企业,主业为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开发、建筑工程、相关贸易及服务。
公司在上世纪90年代率先“走出去”开发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取得了重要成果,形成了鲜明特色,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近年来,中国有色矿业集团积极谋求资源开发利用的新一轮发展,初步形成了一定规模的国内外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战略布局,特别是在海外资源开发利用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
目前集团公司拥有的资源量含铜500万吨,含钴15万吨,含锌103万吨;
正在运作的项目资源量含铜3100万吨,含金580吨,含镍70万吨,铝土矿储量26.7亿吨;
完成对外投资3亿美元,成为我国拥有海外有色金属优势资源最多的企业。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公司将继续发挥海外资源开发方面的优势,积极利用海外有色金属资源,在海外建立稳定的原料生产基地。
然而,海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门槛高,周期长,投资风险大,需要的人才结构复杂,国内单个企业或院所很难独自承担。
因此,以大型企业为主导,建立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集中人才、资金和技术上的优势,解决有色金属资源开发利用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海外有色金属资源开发的激烈竞争,是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建立海外有色金属资源开发利用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对缓解国内有色金属资源供应紧张形势,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障资源供给安全,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促进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的发展均具有重要意义。
二、联盟的目标
海外有色金属资源开发利用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目标是:
根据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为牵引,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的指导下,聚集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成员单位的科技资源,加强产学研的紧密结合,共同致力于解决海外有色金属资源开发利用中的重大技术问题,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建设国际一流的行业共性技术创新公共平台,形成新的合作创新机制和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推动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三、联盟的主要任务
海外有色金属资源开发利用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主要任务是从有色金属行业需求出发,瞄准国家战略目标,以海外有色金属资源开发为对象,通过联盟的形式加强合作创新,突破重点领域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前沿技术,促进有色金属工业持续发展。
联盟拟完成的主要任务:
1、海外重有色金属和稀贵金属资源开发利用技术,优先发展铜、铅、锌等重金属和稀贵金属资源开发利用共性技术,解决行业发展中重大瓶颈问题;
2、海外复杂难处理氧化矿开发利用技术,尤其是镍红土矿、低品位氧化铜矿等有色金属资源开发利用技术;
3、海外有色金属再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技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4、高效节能采选冶设备及新型高效环保选矿药剂开发,并将其应用到海外矿山,扩大其在海外的市场份额,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在完成上述任务的过程中,搭建盟员单位公共技术支撑平台,提高技术创新资源利用效率,实行知识产权分享,形成产业技术标准,加速创新成果的大规模商业化运用,直接推动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通过联盟联合培养人才,推动人员交流互动,增强产业的持续创新能力。
四、联盟组织形式
联盟首批发起单位: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公司、中南大学、东北大学、北京科技大学、昆明理工大学、江西理工大学、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北京矿冶研究总院、广州有色金属研究院、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北京矿产地质研究院、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技术交流中心、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沈阳有色金属研究院、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沈阳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
联盟采取理事会共商机制,管理组织由理事会、专家委员会和秘书处组成。
理事会为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决策机构,理事会由成员单位派出代表组成。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常务副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三人,理事若干人。
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根据专家技术委员会的建议,决定联盟技术发展方向与重点工作任务,协调资金筹措、使用、成果转化及收益分配方案等联盟重大决策事宜,督促成员单位承担的技术创新项目的工作进度,决定资金筹措、使用、成果转化及收益分配方案,向成员单位提交年度工作报告等。
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由理事会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开展海外有色金属资源开发利用面临的重大技术问题的论证,提炼形成重大科技项目和联盟的技术发展方向,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开展研究。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为理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秘书长由理事会聘任。
秘书处负责处理联盟日常事务和项目的协调、管理工作,办公地点设在中国有色矿业集团公司科技部。
五、联盟运行机制
联盟是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共同受益为基础,以合作开发推动有色金属资源开发利用技术创新为目标的契约式组织。
通过战略联盟协议,实现科技资源共享,明确各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通过共建联合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研究中心等技术创新公共平台,推动联盟发展。
根据创新目标和重点任务,首先由专家委员会提炼形成重大科技项目。
重大科技项目经过论证后,由联盟组织向国家申报。
联盟组织成员间的产学研合作项目,由联盟以择优和招标的形式确定合作方与合作项目。
专家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项目负责人的汇报,检查、评定项目的执行情况。
联盟项目实行总负责人制。
项目总负责人组织制订项目总体计划和实施方案,协调各参加单位的研发工作,定期向专家委员会和理事会汇报。
项目经费实行预决算制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为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新技术的受益方要提取一定比例的成果转化奖励基金,对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进行奖励。
同时,通过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实施,从成果转化收益中提取一部分经费,作为联盟发展基金,该发展基金主要资助成员单位开展中长期基础性研究。
联盟积极接受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的指导,承担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组织的项目。
积极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承担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六、联盟项目经费来源及管理
联盟的项目经费来源一是联盟申请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争取国家立项支持,获得国拨科研经费;
二是理事会接受中国有色矿业集团委托开展项目研究,获得的企业科研经费;
三是联盟成员单位自筹的科研经费;
四是从成果转化收益中提取的发展基金。
联盟设立单独账号,实行预决算制度,形成联盟独立的经费管理制度,专款专用,每年以财务报告形式报理事会审查。
理事会日常工作经费暂由中国有色矿业集团公司独家承担。
以后有其他生产企业加入时,再按比例分摊。
七、联盟的知识产权
联盟各方均有保护联盟知识产权和技术秘密的义务。
联盟成员单位将在具体项目合作协议中对所产生的知识产权相关问题进行约定。
具体内容包括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推广应用时的利益分配方案及后续进入联盟的成员单位或退出联盟的成员单位在知识产权共享方面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等。
在实施和推广应用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在联盟项目启动前,由各承担单位与项目组织单位共同签署知识产权协议,事先约定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问题及推广应用时的利益分配原则,参与国家项目的各承担单位须对知识产权的共享原则做出承诺。
2.对于以国拨经费为主做牵引而开发的低污染、高效化生产、节能、降耗等共性平台技术,须无偿向联盟内成员单位辐射和推广,充分体现国家利益。
当联盟共同开发的技术向联盟外辐射和推广时,将采取有偿转移方式,所形成的利润归联盟单位所有,促进联盟持续创新开发的良性循环。
3.对于利用联盟共性平台技术深度开发的有特色的产品技术及工艺技术,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在向其他企业辐射和推广时,将采取有偿转移方式,不能作为“排他”技术由承担单位所垄断。
4.在完成技术成果后,合作各方一致同意,才能申请专利。
合作各方共同申请专利前,应签署“共同申请专利和确认专利权益的协议”明确申请专利的费用以及专利年费的分担内容,申请人排名按约定的单位排名执行;
一方书面确认放弃专利申请权的,其他方可申请专利,其中申请费及专利年费由申请方承担。
5.联盟项目所产生的专利、技术秘密、非专利技术成果以及与技术成果开发内容有关的著作权属于项目责任方和合作方共同所有,其排名顺序按责任方和合作方的实际投入及具体贡献程度商定。
6.联盟项目产生的专利、技术秘密以及非专利技术成果向联盟外许可或转让须经理事会审议,以书面形式执行。
其所获收益,各方按实际投入及贡献大小商定分配比例。
7.联盟项目承担各方可以在本单位和拥有50%以上股份的企业中无偿地使用本项目产生的专利、技术秘密以及非专利技术成果。
合作开发方均有在本单位的使用权,该使用权指将本项目开发的技术成果或产品应用于本单位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中使用。
8.联盟各方均有保护联盟知识产权及技术秘密的义务。
联盟项目启动之前需签订技术保密协议,技术保密不得与联盟协议中相关规定矛盾。
9.当联盟内某一成员单位主动提出退出联盟时,该单位将自动放弃与联盟的缔约关系,也不再享受其在联盟内对归属联盟的知识产权的共享条件。
10.关于知识产权管理相关条款的修改,由联盟成员提出并经联盟理事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八、创新能力建设与资源共享
联盟成员单位都具有从事技术创新所需的先进仪器、设备等研发的物质条件和信息资源,代表我国有色金属行业的最高水平。
联盟组建后,逐步实现联盟内的科技资源共享,尽可能减少重复投资和重复建设。
加强科学仪器、设备和实验室的联系协调、建立协作网,根据各单位的优势和专业领域特点,确立一批对联盟成员单位开放的实验室和中式基地,对联盟成员单位实行优惠和免费使用,保持共享科技资源的高利用率,有效提高科研人员对关键仪器设备的操作技能和试验精度。
结合重大项目实施、国家的专项资助,联盟成员自集等方式,逐步建立联盟的高水平,特殊实验室平台和工业试验基地。
以上组建方案处于提案阶段,已经与有关企业、院所和大学进行了初步协商,各方对组建联盟的基本框架已达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