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四中新校区学生食堂经营承包招标书_精品文档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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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二食堂大约有750个餐位。
2、学校学生总人数3000多人,住校生人数约2000人左右,全年营业约10个月。
3、食堂配置:
配菜间装修(含灶台及抽气系统)由承包者负责,但必须经学校同意方案,装修费用由承包者负担资金直接从承包费扣除。
学校提供场所,承包方必须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进行平面布置,操作间内灶具、炊具、消毒具等设备的添置和维修均由承包者自行解决。
4、学校提供旧食堂的餐桌、餐椅给第二食堂,不足部分由承包者自己负责配置,资金由承包费扣除。
第一食堂餐桌、餐椅由承包者自己负责配置,资金由承包者自己提供资,金由承包费扣除。
承包者妥善管理,负责修缮。
二、承包期限:
经自2010年月日至2012年月日。
年限三年合同,期间若不能严格执行合同,经过就餐学生的问卷调查以及学校行政会的决定,学校有权终止合同并取消其承包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方负责。
乙方履行合同较好(各级卫生防疫等部门、学校、学生综合评定较好),可延续合同期二年。
三、经营范围:
1、承包者只可经营学生饭菜以及经学校许可的商品。
未经学校同意的商品一律不能经营,更不能向学生出售烟、酒等其他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物品。
2、经营时间及要求:
经营者不得在上课、早、晚自修(1、2节)期间向学生经营。
晚熄灯10分钟前必须停止任何营业。
四、经营准则:
1、承包者在安全、卫生、服务等方面应严格管理负起全责,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同时要薄利多销,端正服务意识,利润不得超过10%,
2、食堂必须保证有低价位的菜出售及免费的汤供应,以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餐。
3、食堂水电费按实结算,由承包者负担;
4、餐厅厨师、服务员、清洁卫生员的体检费、办理健康证及工资均由承包者负责。
五、投标单位(或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投标者必须具有经营过省一级达标校,或经营过1000人以上寄宿生的学校(可查该校上报教育局的寄宿生人数)。
并具有经营过学生食堂的经验、经历,并熟悉餐饮卫生规范、防疫相关的法律知识。
(经营过省一级达标校优先。
)
2、投标者须提供近二年内承包食堂的合同书或协议书、锅炉工合格证、有效的经营卫生许可证、本人健康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及无犯罪证明,送我校总务处审核。
3、经营投标者必须有能力保证2010年月日前,完成食堂工作人员配备为学校提供优质的服务。
4、投标者必须制定食堂经营方案,其方案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人员配备
(2)规章制度、实施措施(3)经营方略(4)方式及品种(5)经营内容(包括原料的采购、卫生保障等各方面)
5、承包经营者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利用学校资产搞不法经营。
一经发现招标方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诸法律。
6、食堂工作人员由承包者自行安排,人员经费自理。
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校规、校纪,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监督实施,不能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学校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7、承包者的所有工作人员,营业期间必须穿卫生制服。
8、承包者的经营活动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和《莆田市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手册》。
承包者须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
9、承包者在经营期间必须服从工商、税务、卫生等社会管理或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所需费用概由承包者自理。
10、一旦中标,承包者需向我校交2万元违约保证金。
合同一旦签订,须马上交清承包二年租金。
每年于月日前交纳。
11、第一食堂每年固定承包费底标为万元,第二食堂每年固定承包费底标为万元,同时两个食堂每年分别向学校交纳保洁费12000元,用于支付两名校聘的卫生清洁员费用,清理由于食堂产生的生活垃圾。
六、投标计分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以评标最高分为中标人。
1、投标者资质(5分)。
近二年内经营过一级达标校学生食堂的(以合同书为依据),得5分;
二级达标校,得3分;
其他的,得1分。
2、由卫生防疫站出具的无重大事故证明,得5分。
3、投标者健康证及厨师等级证书(5分)。
经营者聘用的厨师资格最少须为初级以上,若为中级厨师的得5分,初级厨师的得2分,如投标后不能兑现厨师等级的则中级厨师每月扣款1000元,初级厨师每月扣款500元。
4、经营理念(15分)。
投标者必须提供食堂经营策略及管理方案,根据相关卫生规范,对食堂各功能间布局设计,并绘制平面图。
学校组成评委根据管理方案的科学性及可行性进行评分(0-15分)。
5、投标额:
(70分)
本承包项目每年的承包费用设最高限价:
第一食堂最低限价为每年万元,最高限价为每年万元。
第二食堂最低限价为每年万元,最高限价为每年万元。
承包费每年按十个月计。
投标者通过测算只能报1个标额,由招标领导小组根据设定的上下限之平均值A,投标者最接近平均值者为70,次者为65;
第三名60分,第四名55分,以下类推每降一个名次减5分。
七、确定中标
1、招标领导小组根据投标者实际得分,最高分为中标者,依高分到低分确定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2、如中标者三天之内未与我校签订承包合同或弃标,保证金没收,招标领导小组将根据得分依次通知第二候选人。
3、如本次投标有效标不少于3家,则重新发标。
4、投标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第一食堂,第二阶段为第二食堂,参加第一食堂投标并中标后,不得参加第二食堂投标。
5、投标者中标后,于月日一次性上交承包租金、违约保证金2万无和清洁工工资每年12000元,并签定《食堂承包合同》。
八、投标人如有以下行为之一,当视为违约,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
1、投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者串标行为,取消其投标资格。
2、经营过程中,如发现第一、第二食堂经营者为亲戚、亲属关系或其他构成垄断经营关系的,学校有权取消其经营权,并没收其合同保证金。
学校另行择定经营者。
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4、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5、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7、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期限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8、中标后与招标人没有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的或再行订立有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
9、中标后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分包给他人的;
10、投标人有其他欺诈或违约行为的。
九、投标人的报名要求:
1、投标者领取招标文件,需缴纳招标文件材料费300元。
2、提供材料为:
原经营承包单位的合同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经营人数的单位证明、个人申请报告、个人简历介绍、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经营食堂的卫生许可证、将聘用的员工厨师证、锅炉证以及切实可行的食堂管理方案。
3、报名时间:
4、候审方式:
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采用资格候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学校将协同上级卫生监督所进行认真核实,对发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挂靠他人经营者、或虽经营过食堂但声誉较差的、资料评审不符合要求者、面试不合格者、以及经营的食堂曾经发生食物中毒事故者学校将不予通知其参加投标,取消其投标资格,报名费不退。
十、要求:
1、承包者要服从学校统一管理,要办理卫生许可证,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颁发的健康证和培训证上岗,锅炉工必须持有司炉证上岗,生育期的女同志,需提供计生证明。
所有办证费用由承包经营者承担。
2、学校总务处和学生会组织的经常性检查,如发现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及不卫生状况等一次罚款100元,学校组织的大型食品安全卫生检查不合格一次罚款300元,区级检查不合格一次罚款500元,市级检查不合格一次罚款1000元。
如检查发现工作人员没有健康证的一人次罚款100元。
3、学校每学期对食堂的食品卫生、价格、服务态度、环境卫生等进行一次问卷调查,对总体不满意比例超过50%(含50%)的经营者责令整改并罚款伍仟元。
如整改措施不力,连续两个学期总评不满意比例超过50%(含50%)的经营者,学校有权解除合同,并在押金中扣款壹万元。
食堂由下一中标者经营或另行对外招标,若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承包者应负全部责任,每1人次罚款500元,除应赔偿有关费用外,还将视情节轻重停业整顿或中止合同,押金不退作为罚款,并按卫生部门有关规定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如三年后总体不满意率小于20%的经校行政会研究决定可继续承包一轮(两年),否则将重新进行招标。
如三年后总评不满意率超过30%(含30%)则取消下一轮的投标资格。
4、食堂水费(含污水处理费)电费(按实结算)、餐厅卫生员、服务员、厨师、锅炉工、电脑员等所有聘用的员工工资(劳保、医保等)及员工住宿均由承包者负担。
5、食堂内的固定财产(厨房灶台、售菜台、抽油烟机、水池、供水、供电设备(含电线、开关、灯具)、餐桌椅电扇等设施,(由承包者出资,添置方案经学校同意后,在承包费中扣除),由承包者使用。
上一个合同期满后,由学校统一维修完善后交经营者使用,三年的合同期内的所有日常维护、维修费用由承包经营者负责,如有损坏照价赔偿,折旧费包含在承包费内。
6、承包者需添置冰箱、冰柜、消毒柜及一些必备的烹调餐饮具和服务人员的统一着装(帽子、围裙、衣服等)。
所有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戴一次性手套。
7、售饭菜时一律打卡,不得使用现金。
8、所有电费、水费、燃气费等均由承包者负责。
9、每个食堂每年应承诺无偿为教师提供工作餐计人民币1万元,本费用不包括在投标报价以内。
10、承包经营者必须对隔油池和抽油烟机定期进行清理和清洗(隔油池每半月进行一次清理,抽油烟机每年进行一次清洗),费用由承包者负责,否则罚款500元;
楼下食堂日常必需维护好周边水泥通道、草坪的卫生,楼上食堂需对二层过道、台阶卫生负责。
11、承包者应自觉服从学校管理,做好食品留样、台帐和动物检疫证登记和生、熟食品分开,接受学校或上级领导组织的检查和监督。
准时参加学校有关食堂管理的会议,每缺席一次罚款100元。
12、承包经营者必需保持餐厅的整洁卫生,否则一次罚款200元人民币。
13、食堂承包者必须常驻学校加强管理或承包经营者要作出承诺确定其他常驻管理人员名单,确保食堂高效、高质量管理。
14、承包经营者出售的各种食品价格应低于学校周边商店的价格标准。
十一、食堂经营承包费:
中标标额即为年承包费。
十二、开标时间:
十三、开标地点:
十四、本文件解释权归学校,如有不妥之处将由学校做出更正,具体变化投标前以学校的通知为准。
莆田侨中招标领导小组
2010年月日
十五、食堂承包合同
莆田华侨中学食堂承包合同
甲方:
莆田华侨中学
乙方:
第食堂承包者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特订立食堂承包合约条款如下:
一、总则
1、甲方分别提供为乙方承包者营业场所,住宿乙方自理,如因基建等原因,营业场所发生变化,双方可协商调整承包费。
2、乙方必须持有有效的经营卫生许可证;
乙方的所有从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持有有效健康证、培训合格证。
同时,乙方锅炉工必须持有有效的锅炉司锅工合格证,至少有一名持有有效厨师证的厨师。
3、乙方在整个经营服务过程中,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