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手册(2010年修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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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手册(2010年修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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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手册(2010年修订版).docx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

竣工验收手册

目 录

第一章 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1

第一节竣工验收的依据 1

第二节竣工验收的条件 1

第三节竣工验收的级别划分 2

第四节竣工验收的内容 3

第二章 竣工验收的准备 6

第一节竣工验收准备工作要求 6

第二节建设单位(项目部)的准备工作 7

第三节勘察设计单位的准备工作 8

第四节监理单位的准备工作 8

第五节施工单位的准备工作 8

第六节生产单位的准备工作 9

第七节无损检测、材料设备采购(引进)单位的准备工作 9

第三章 竣工验收的组织 10

第一节竣工验收的组织 10

第二节竣工验收的会议议程 10

第三节竣工验收费用 11

第四章 竣工文件的编制 12

第一节竣工文件的收集范围 12

第二节竣工文件的编制要求 12

第三节竣工文件的编制分工 13

第四节竣工文件组卷原则、方法及顺序 13

第五章 竣工验收文件 18

第一节竣工验收文件及编写分工 18

第二节竣工验收文件内容提要及样式 18

第六章 交工技术表格 20

第一节交工技术表格使用说明 20

第二节交工技术表格 22

附录一 竣工(预)验收报告书内容提要及样式 23

附录二 单项总结内容提要及样式 47

2.1项目管理工作总结 47

2.2引进工作总结 52

2.3材料设备采购总结 56

2.4生产准备及试运行考核总结 60

2.5勘察设计总结 65

2.6施工总结 70

2.7无损检测总结 75

2.8监理工作总结 79

附录三 竣工验收鉴定书内容提要及样式 84

附录四 术语解释 87

附录五 交工技术表格目录 90

附录六 交工技术表格格式 106

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手册

第一章 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第一节 竣工验收的依据

1.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以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或总体开发方案地面工程部分、工程勘察和设计文件、工程合同、工程(项目)建设期所执行的标准规范、主管部门审批文件以及项目招标投标文件、技术经济合同、设计变更(联络)、经济签证文件等为依据。

2.引进关键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建设项目以及中外合资(合作)建设项目,除按照国内竣工验收规定内容进行验收外,还应按照与国外供应商签订的合同、提供的设计文件、技术文件等要求进行竣工验收。

第二节 竣工验收的条件

1.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及水、电、路、信等配套工程,凡达到下列条件者,应及时组织验收:

(1)生产性建设项目和辅助公用设施,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内容配套建成,能够满足生产需要;

(2)油气生产各类场站(库)、油气水管道及其它工程的主要工艺设备、管道安装及配套设施建设,经联动负荷试车(运)合格,各系统处理能力技术指标、能耗、产品品种和质量等各项指标达到设计要求;

(3)生产准备工作和必要的生活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并能适应投产的需要;

(4)操作人员配备、生产物资准备、检修能力等满足生产需要,相关规章制度齐全;

(5)环境保护、职业卫生、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投用,各项指标达到国家规范及设计的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委托)部门专项验收;

(6)竣工文件(含竣工决算)和竣工验收文件按规定编制完成;

(7)竣工决算审计按有关规定已经完成。

2.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尚未全部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如下处理:

(1)有的建设项目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只是零星建设项目未按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应办理尾项协议,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亦应办理竣工验收和移交固定

1

资产手续。

对尾项工程应按批准的概算留足投资,编制竣工决算时应含尾项部分,并限期完成。

(2)有的建设项目(如油气管道、天然气净化厂等),投产初期由于原料供应量不足,原料组分变化等原因,不能达到设计规定的能力,但生产操作正常的,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应先行办理竣工验收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

(3)有的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或实际上生产方面已经使用,但近期不能按设计规模全部建成的,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对已完成的工程组织验收。

(4)对具备分期建设、分期受益条件的建设项目,部分建成后,只要相应的辅助设施配套,具备生产合格产品的条件,能够正常生产,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分期分批组织验收,交付生产,同时移交固定资产。

(5)对引进设备的项目,按合同建成,在完成人员培训、投产试运、设备考核合格后,组织竣工验收。

3.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应及时申请和办理竣工验收。

国家及股份公司级验收项目应在试运投产后一年内完成竣工验收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油气田分(子)公司级验收项目应在试运投产后六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

如按期竣工验收确有困难,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验收期限。

第三节 竣工验收的级别划分

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划分为三个级别,即国家级竣工验收,股份公司级竣工验收,油气田分(子)公司级竣工验收。

1.国家级竣工验收:

凡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的项目,由股份公司报请国家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2.股份公司级竣工验收:

(1)新增油田产能规模在20万吨/年以上(含20万吨/年)地面建设项目;新增气田产能规模在10亿方/年以上(含10亿方)地面建设项目;

(2)投资规模在5亿元以上的新、改、扩建油气田地面工程项目和油气集输、处理、油气管道、油气储运设施等系统配套项目;

(3)规模和投资小于以上规定,但发展潜力大,有望形成较大规模或对区域发展、技术发展有重要意义的工程项目;

(4)需要报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审批开工报告的其它油气田地面建设项目。

以上工程项目由股份公司组织竣工验收。

3.油气田分(子)公司级竣工验收:

国家和股份公司负责组织竣工验收以外的工程项目和股份公司委托油气田分(子)公司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由各油气田分(子)公司组织竣工验收。

2

第四节 竣工验收的内容

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分为专项验收和总体验收。

1.专项验收主要包括环境保护验收、职业卫生验收、消防验收、安全设施验收和档案验收等。

建设单位应该按照国家或行业现行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要求,及时办理专项竣工验收手续。

(1)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与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系并办理环境保护专项

(预)验收手续。

凡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油气田分(子)公司应向股份公司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预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验收。

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关文件要求,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检验报告》,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

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及时委托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可的环境保护监测站,对建设项目排污情况及清洁生产工艺和环境设施运转效果进行监测,并取得由环境保护监测站出具的

《检验报告》。

建设单位对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提出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办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审批手续。

(2)职业卫生验收

建设单位职业卫生主管部门负责与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联系并办理职业卫生专项验收手续。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前,应根据卫生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和《职业卫

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完成后,由建设单位向原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申请职业卫生专项竣工验收。

(3)消防验收

建设单位消防主管部门负责与政府公安消防机构联系并办理建设项目消防验收手续。

建设单位消防主管部门应在建设项目消防设施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试运投产之前,结合消防自检情况,编写消防设施情况报告,向政府公安消防机构提出验收申请。

建设单位消防主管部门对消防验收中提出的问题应及时组织整改,并办理消防验收手续。

(4)安全设施验收

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文件《关于陆上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管 [2006]151号)等要求,负

3

责联系并办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手续。

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要按照《陆上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安全评价导则》等的要求,在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试生产运行正常后,安全设施验收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通过对建设项目设施、设备、装置的安全状况和管理状况进行调查分析,查找该项目投产后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危险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完成安全验收评价,并按分级审查要求提出安全设施验收申请。

建设单位对安全设施验收中提出的问题应及时组织整改,并办理安全设施验收手续。

(5)档案验收

建设单位应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等文件的要求,编制档案验收报告,向档案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办理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手续。

凡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应同时完成《项目档案预验收情况表》、《项目档案正式验收情况表》等的填报工作。

建设单位对档案验收中提出的问题应及时组织整改。

2.总体验收

股份公司、油气田分(子)公司组织的总体验收分预验收和最终验收两个阶段。

各阶段的验收工作内容如表1所示。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协商解决,并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在进行竣工验收时,已验收过的单项工程可以不再办理验收手续,但应将单项工程交工验收证书作为最终验收的附件加以说明。

整个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表1 竣工验收工作的内容

验收阶段

验收组织

验收工作内容

预验收

上级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会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使用单位及有关部门组成预验收组。

1.检查、核实竣工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

2.检查项目建设标准,验收质量,对隐患和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检查财务账表是否齐全,数量是否真实,开支是否合理;

4.检查投产试运情况和生产准备情况;

5.协调验收中有争议的问题,协调项目与有关方面、部门的关系;

6.督促问题整改及收尾工程的完工;

7.初审竣工验收报告书和单项总结;

8.预验收合格后,油气田分(子)公司的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向负责验收的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4

最终验收

由股份公司或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组成的验收委员会主持,建设及有关单位参加。

1.听取建设各方对项目建设的工作报告;

2.查验工程建设情况、评审项目质量,对主要工程部位的施工质量进行验收,对工程设计的先进性、合理性、经济性进行评审;

3.审查竣工项目移交生产使用的各种档案文件;

4.检查投产试运情况;

5.核查尾项,对遗留问题提出意见;

6.审核竣工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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