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煤矿安全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文印室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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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考核评级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推进我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促进我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整体提高,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生产行为,改善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第一条本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河北省境内各类合法生产经营的煤矿。
第二条各市、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三条各煤矿企业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企业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四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参加评级的专业(项)为11个,即安全管理、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安全、地测防治水、职业安全健康、调度、应急救援、地面设施,各专业(项)计分以100分为满分。
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评级计分以100分为满分。
各专业(项)的考核得分乘以各自的权重系数后之和,作为矿井总分。
1.安全管理:
10分系数为0.10
2.采煤:
8分系数为0.08
3.掘进:
4.机电:
5.运输:
6.通风安全:
20分系数为0.20
7.地测防治水:
15分系数为0.15
8.职业安全健康:
5分系数为0.05
9.调度:
10.应急救援:
11.地面设施:
第五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分为三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
一级:
矿井总分90分及以上。
其中:
通风安全、地测防治水二个专业(项)得分均不低于90分,安全管理、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应急救援六个专业(项)得分均不低于85分,其它专业(项)均不低于80分。
二级:
矿井总分80分及以上。
通风安全、地测防治水二个专业(项)得分均不低于80分,安全管理、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应急救援六个专业(项)得分均不低于75分,其它专业(项)均不低于70分。
三级:
矿井总分70分及以上。
没有不达标的专业(项)。
第六条参加安全质量标准化评级的煤矿,考核年度内发生一次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的,不得评定为一级标准化煤矿;
发生两次一般事故的,不得评定为二级及以上标准化煤矿;
发生三次及以上一般事故或发生一次较大(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及以上事故的,取消质量标准化煤矿评级资格
考核验收过程中发现存在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八条中规定15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且违章组织生产的,或者在审核、公示期间,被举报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且违章组织生产并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评级资格。
第七条煤矿要认真制定并落实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管理制度及奖惩制度,按照《河北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本考核评级办法每月组织一次达标工作检查,并自行初步评定月度、季度、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每次检查的记录均要存档备案。
煤炭集团公司应加强所属煤矿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和自评工作。
第八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申报程序如下:
一、煤矿企业于每年一月底前,上报煤矿上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自评结果和申报等级,申报时需提交如下资料:
1.各种合法有效证照的复印件。
2.所在地县级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安全生产情况说明(含生产安全事故、政府相关部门处罚和奖励情况等)材料,以及由煤矿出具的上年度原煤产量和掘进工程量等材料。
3.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4.煤矿质量标准化自检自评资料(月、季、年度质量标准化自查评分表及自评等级等资料)。
二、各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如下的原则进行考核评定:
1.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由煤矿向所在地的市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并经初审合格后上报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
2.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由煤矿向所在地的县(市、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所在地的市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
并报省级管理部门备案。
3.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由煤矿向所在地的县(市、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县、区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
并在市级管理部门备案。
省属煤炭企业申报二级、三级标准化的煤矿,向市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由市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
第九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考核程序如下:
一、各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煤矿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应组织考核及时上报备案。
二、各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煤矿申报材料的考核工作,应按照《河北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本考核评级办法组织现场检查。
三、现场检查核准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1.由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专家组或抽调有关专家进行;
2.由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地区(片区)之间、煤炭企业之间以互检的方式进行。
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整合煤矿竣工验收生产之前,必须达到三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第十一条本考核评级办法由河北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考核评级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原河北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一、安全管理
第一条适用范围:
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井工煤矿。
第二条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煤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取得“五证一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营业执照)且合法有效的生产矿井。
2.考核期内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三次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3.采掘关系正常。
4.未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采煤工艺和支护方式;
无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
5.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第三条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矿井采用百分制考核,分为三个等级:
考核评分在90分及以上;
考核评分在80分及以上;
考核评分在70分及以上。
第四条考核期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每死亡1人扣5分。
第五条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表:
1.按照检查及评分办法扣分,单项标准分数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
2.缺项时,按下列公式折算:
本大项折合分数=本大项标准分数数×
本大项检查实得分数/(本大项标准分数数-缺项分数)
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表(100分)
项目
项目及标准
标准
分数
检查及评分办法
扣分
原因
得分
一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与安全规章制度
15
1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3
未设置机构扣3分,
2
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配备专门人员负责采煤、掘进、机电、提升运输、通风安全、地测防治水、职业危害防治等专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人员数量应满足矿井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
并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管理人员的工资待遇执行相关政策
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有关安全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应当符合国家对煤矿从业人员准入资格的有关规定
未达到有关规定,每一人次扣1分
4
建立以下制度,认真落实、及时修订。
⑴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⑵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⑶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⑷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⑹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⑺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⑻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⑼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⑽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⑾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⑿安全举报制度;
⒀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⒁需要制定的其它制度
每缺一项制度或未及时修订扣2分;
每一项制度未落实到位扣1分
5
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每缺一项或未及时修订扣1分
6
按国家规定制定管理人员入井带班制度,并认真落实
无制度扣2分,未达到带班要求,每一人次扣1分
二
安全费用提取使用
10
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的规定,并落实安全投入保障及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未落实上级有关规定、不能确保安全投入到位扣3分
按规定确定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未明确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或未按规定备案扣2分
制定安全费用年度提取使用计划,安全费用按已确定标准及时、足额提取,并按照规定使用范围支出,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无安全费用年度提取使用计划扣1分;
未按计划及时、足额提取扣1分;
在规定使用范围外支出,每项扣1分;
无专用存储账户扣1分
建立安全费用项目管理台帐,做到账、项目相符,项目完成要进行验收,并有验收记录
无安全费用项目管理台账扣2分;
账、项目有一处不相符扣1分;
项目完成未验收或记录不全,每一项扣1分
三
隐患排查治理
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并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未建立制度扣2分;
未按规定上报扣1分;
责任分工不明确扣1分
主要负责人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
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按照职责分工与“五落实”的原则实施监控治理,实现事故隐患闭环管理
月、季、年度未按规定组织排查,每次扣3分;
未分级、分类,每条扣1分;
未建立事故隐患登记台账或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扣3分;
监控治理台账记录和隐患信息档案不全,每条扣0.2分;
重大事故隐患未按规定采取措施,本项不得分
上级部门现场检查提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
检查现场,未制定整改措施或整改未完成,每一项扣1分
四
矿井危险源管理
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应依据有关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设施或场所进行危险源辨识管理,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
未对矿井危险源辨识、未编制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