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墨画基地画家村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实施报告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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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容
1
创作中心
12000
2
国际学术交流课题研究、作品拍卖中心
6000
3
写生基地教学楼
7000
4
配套服务中心
5
名家艺术馆群
3000
合计
40000
二
规划指标
容积率
0.52
建筑密度
13.45%
绿地率
35%
1.1.5项目进度计划
项目建设期限为四年,分二期建设。
一期为2012年-2014年,主要建设创作中心、国际学术交流课题研究、作品拍卖中心、写生基地教学楼、二期为2014年-2016年,主要建设配套服务中心、名家艺术馆群。
1.1.6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项目建设过程中和建成使用后主要污染物为施工期间的扬尘、噪音、少量生活污水、少量生活垃圾、固体废弃物及营运期间的生活污水、办公垃圾、及空调机组和进出车辆的噪音。
对于这些污染源,项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保标准进行处理,故对生态环境建设无明显影响。
1.1.7资源综合利用分析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不开发、消耗和占用重要的国家资源.
1.1.8节能降耗分析
使用期间,消耗能源主要是水、电。
其消耗量指标如下表:
全年耗能
单位
消耗量
折标煤系数
折标煤
备注
水
立方米
49117
外购
2
电
KWH
560700
1.229
68.9
综合能耗
68.9吨标煤
1.1.9投资估算
本项目总投资为30000万元。
其中: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为14990万元;
设备购置及安装1818万元;
室外配套工程费用2498万元;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4756万元(包含土地费用);
预备费为1681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257万元。
1.1.10资金筹措
项目所需资金全部由项目单位自筹。
1.2编制依据
1、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和规;
2、现行的有关技术规、标准及规定;
3、《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
4、《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
5、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和证明文件;
9、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设想及基础资料
1.3项目建议书编制单位
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工程咨询资格证书编号:
资格证书:
发证机关:
中华人民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4项目建议书编写围
1、建设规模的确定。
按照服务艺术,繁荣文化;
讲政治,守法律;
高品位,高水准的原则,结合其它建设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
2、工程方案。
根据项目占地面积和建设容,提出建筑设计及功能分区规划方案、结构方案和公用工程方案。
3、根据工程建设方案提出消防、环保、劳动安全、卫生防疫、节能等专业设计方案。
4、根据项目建设容提出项目建设进度计划、招投标计划。
5、投资估算和筹资方案。
根据项目的建设标准,对项目的土建工程、公用工程等进行测算,提出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资方案。
1.5基本结论
水墨画艺术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中璀璨的明珠,是中国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项目的成立,对于弘扬**市民族传统文化,繁荣发展先进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项目建设目标明确,容具体清晰,重点突出,论证科学严谨,措施具体操作性强,能够按照计划高标准高质量完成。
(二)本项目的建设地点在**市**镇,项目区文化底蕴浓厚,生态景观丰富有良好的外部协作条件,建设条件十分优越,前景广阔。
(三)本项目产业相关性强,示带动作用强大。
项目的建设不仅使**镇的文化、旅游得到加强和发展,也将通过辐射带动作用,将**地区乃至##省形成以文化产业为龙头的一系列产业体系。
形成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双丰收的局面。
(四)资金投入和安排符合项目单位经济现状及财力,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第二章项目提出的背景及意义
2.1项目提出的背景
2.1.1中国文化经济与文化产业政策的演变历程
新中国成立以来,文化经济及文化产业政策演进的基本路径与国家的文化与经济体制中目吻合,从计划性管制调控向政府引导与市场调整捆结合演变,实现了从自发到自觉、从"
全面封闭"
到"
逐渐开放"
、从单一到多元、从"
政府主导型"
政府与市场二元推动型"
的发展转变。
其演变历程大体可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一)改革开放前的文化经济政策(1949~1978年)
新中国成立伊始(1949-1952),国家在政治上实行的是新民主主义社会制度,经济上实行的则是一种在国家计划经济前提下承认民间和私有经济合法性的多元经济结构,因此,鼓励个人或企业从事文化经营是这一时期文化经济政策的容之一。
1952年底至1953年春,新民主主义社会如何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问题被提上议事日程,文化政策随之调整:
一方面,对于个人和租营企业从事文化经营,由以佳的鼓励逐渐收紧,转变为加强管理,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另一方面,公私合营壮大了国营文化单位的实力,然而,公私合营后管理水平低下也一度困扰着国营文化企业,为此,国家连续出台政策要求国营文化企业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新民主主义社会时期,文化经济政策的探索使得新中国的文化经济有了一定的发展,但频频出现的文艺问题政治化的倾向也使新中国的文化经济发展蒙上了一层阴影。
虽然1956年毛泽东提出"
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的方针后,中国文化经济发展又迎来了一个短暂的春天,但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在全国围最终确立以及1957年的整风运动和"
反右"
扩大化,这些探索迅速夭折在"
文革"
十年期间,文化经济思想被认为是资产阶级思想横遭批判,相关文化政策的制定更是无从谈起。
尽管如此,计划经济时期文化经济政策的初步探索,仍然为以后市场化、产业化阶段的文化政策制定积累了无比珍贵贵的经验。
(二)文化市场酝酿期的文化经济政策(1978-1988年)
"
结束后,汲取以往经验教训,中共中央开始对文化政策进行积极调整。
1979年,邓小平突破"
文艺为政治服务"
的局限,提出"
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
的方向。
这表明中共中央关于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政策的重大调整,其精神实际上成为新时期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在思想上、理论上和政治上的指导方针。
在这一方针指引下,中国文化事业出现了复苏和空前繁荣。
而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拉开序幕,文化的经济属性也开始得到承认。
1985年国务院转发国家统计局的《关于建立第三产业统计的报告》中,文化艺术作为第三产业的一个组成部分被列入国民生产统计的项目,这事实上已经确认了文化艺术的商品属性和产业属性。
(三)文化市场全面推进时期的文化经济政策(1988-2002年)
这一阶段,中国文化市场进入全面推进时期,文化产业初步觉醒并迈开了建构其合法性的步伐。
1988年文化部、国家工商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这一里程碑的文件,正式提出"
文化市场"
的概念,同时明确了文化市场的管理围、任务、原则和方针,这标志着中国"
的地位正式得到承认。
1989年,国务院批准在文化部设置文化市场管理局,全国文化市场管理体系开始建立。
1991年,国务院批转《文化部关于文化事业若干经济政策意见的报告》,"
文化经济"
概念正式提出。
1993年6月,中央《关于加速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正式将报刊经营列入第三产业,中国报刊业逐步进入产业化发展阶段。
其后,国务院在1996年推出《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
1998年8月,文化部文化产业司成立并制定工作规则,成为第一次设立的文化产业专门管理机构,这标志着政府确认了文化产业的合法性,并且此后不断提高重视程度。
2000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第一次在中央正式文件里提出了"
文化产业"
和"
文化产业政策"
这一概念,要求完善文化产业政策,加强文化市场建设和管理,推动有关文化产业发展。
同年12月,国务院就推出了《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
这一提法和政策在2002年11月的"
十六大"
报告中得到了深化和细化,并进一步明确区分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提出要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完善文化政策,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至此,文化产业的合法性建构取得实质性突破。
(四)文化产业合法化发展时期的文化产业政策(2003——2008年)
加入WTO和"
开启了文化产业合法化发展的新时期,中国文化产业发展进入了由"
相对封闭"
向"
转变的"
快车道"
并在国家文化软实力建设和国际化竞争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这一阶段国家在文化经济及文化产业政策上更加开拓创新,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为重心,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外统筹推动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繁荣。
政策的基本取向体现为鼓励、扶持。
其一,推动部分国有文化单位转企改制。
文化体制改革最紧迫的任务就是要重塑国有文化市场主体。
2005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颁布《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第一次就文化体制改革做出重大决策,《意见》明确划分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围和界限,首次允许转制为企业的文化单位,可以吸收部分社会资本,进行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股份制改革。
中国文化体制改革进入存量改革的深水区。
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2006年7月文化部推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文化系统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新闻出版总署出台《关于深化出版发行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就文化及传媒行业改制方案做出具体部署,国有文化及传媒单位的产业化改革愈加深入。
其二,注重吸纳非公有资本发展文化产业。
2005年初国务院地下发《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之后,又公布了《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使得非公有制资本进入文化产业既有理论依据,也有了现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同年7月6日,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又联合发出《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就外资进入文化及传媒领域做出明确规定。
总体而言,在对待国社会资本和外资上,我国相关政策坚持外有别原则,一方面加大对民营经济的支持力度,另一方面加强对外资进入文化产业的监管,实行有限度的开放,以维护我国的文化主权和意识形态安全。
其三,引导和扶持文化产品和服务逐步外向型发展。
2003年12月5日,锦涛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程、工作会议上指出"
大力发展涉外文化产业,积极参与国际文化竞争"
走出去"
战略首次出现在文化产业领域。
2005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工作的意见》,标志着中国"
战略在文化产业领域已经基本成型。
2006年公布的《国家"
十一五"
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特别提到:
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实施"
重大工程项目,加快"
步伐,扩大我国文化的覆盖面和国际影响力。
2007年中共"
十七大"
报告再次强调"
加强对外文化交流,吸收各国优秀文明成果,增强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
。
在此背景下,文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新闻出版总署等相关部委于近年先后配合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如关于促进商业演出展览文化产品出口的通知》、《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关于鼓励和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若干政策》等,着力扶植、培育外向型文化及传媒企业,增强文化及传媒企业"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