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市绿化施工技术规范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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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 

2.1 

绿化工程

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的栽植工程。

2.2 

种植土

理化性能良好,结构疏松、通气、保水、保肥,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

2.3 

客土

将栽植地点或栽植穴中不适合栽植的土壤更换成适合栽植的土壤,或掺入某种栽培基质改进土壤的理化性质。

2.4 

栽植土层厚度

植物根系正常生长发育所需的土壤深度。

2.5 

栽植穴(槽)

栽植植物挖掘的坑穴。

坑穴为圆形或方形称为栽植穴,长条形的称为栽植槽。

2.6 

规则式栽植

按一定规则配植的栽植方式。

2.7 

自然式栽植

株行距不等,采用不对称的自然配植形式。

2.8 

土球

挖掘苗木时,按一定规格切断根系,保留土壤呈圆球状并加以捆扎、包装的苗木根部。

2.9 

裸根苗木

挖掘时根部不带土或仅带护心土的苗木。

2.10 

假植

苗木不能及时栽植时,将苗木根系用湿润土壤临时性填埋的措施。

2.11 

修剪

在栽植前对苗木的枝干和根系进行疏枝和短截。

对枝干的修剪称修枝,对根的修剪称修根。

2.12 

疏剪

保持原有树形,适当去除侧枝、分枝、过密枝、徒长枝,使植株内部通风透光。

2.13 

短截 

从枝条上选留一合适的芽后将枝条剪短,以刺激侧芽萌发。

2.14 

分枝点高度

乔木从地表面至树冠第一个分枝点的高度。

2.15 

树池透气护栅

护盖树穴,避免人为践踏,保持树穴通气的”铁箅子”等构筑物。

2.16 

浸穴

栽植前的树穴灌水。

2.17 

定根水

植物栽植后第一次浇水。

2.18 

成活率

苗木栽植后发芽、长叶至少在一个生长季节以上的成活株数(m2、丛)占总栽株数(m2、丛)的百分数。

2.19 

保存率

苗木栽植后成活两年以上的株数(m2、丛)占总栽植株数(m2、丛)的百分数。

2.20 

留存率

绿化工程验收前,经对枯死苗木补植更换后,绿化苗木现存数量占设计要求栽植数量的百分数。

2.21 

非栽植季节植树

乔灌木在春、秋季休眠期进行栽植以外的时间植树。

2.22 

缩根法

在大树移植前1~2年,将根系按预定移植时的大小,环树挖60~80cm宽的沟,将根切断,再还回松散的营养土,使其在根的断口处愈合生新根,利于移植时成活。

2.23 

容器苗

直接栽植于容器内或由地栽移植到容器内,在容器内生长一定时期,已形成完整根系的各种花卉和苗木。

2.24 

干径

苗木自地面至1.20米处树干的直径。

2.25 

地径

苗木贴近地面处树干的直径。

2.26 

屋顶绿化

在高出地面以上,周边不与自然土层相连接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的顶部以及天台、露台上实施的绿化。

2.27 

垂直绿化

在建筑物外墙和各种围墙上用攀援植物实施的绿化。

2.28 

完工验收

绿化工程所有苗木栽植及附属设施施工结束后的验收。

2.29 

竣工验收

绿化工程施工养护期结束后的验收。

施工前准备

3.1 

熟悉设计

绿化工程应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绿化工程设计和有关文件要求进行施工。

施工人员应熟悉并理解设计的指导思想、设计意图,进行工程准备。

3.2现场勘察

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勘察,了解周围环境、施工条件、电源、水源、道路交通、堆料场地、生活设施位置等。

应对栽植地土质、地下水位、地下管线、建筑与树木、架空线与树木、共生树木相邻空间作详细调查,并制订相应保障树木成活技术措施。

3.3设计交底

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监理单位做好设计交底,施工单位应到现场核对,及时反馈施工图意见。

如有不符之处,提交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作变更设计,所有设计变更,必须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3.4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

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工程概况:

工程项目、工程量、工程特点、工程的有利条件和不利条件。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包括水源、电源、道路交通、料场、库房、生活设施等具体位置。

施工组织:

指挥系统、部门分工、职责范围、施工队伍的建立和任务的分工等。

施工程序和进度计划。

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

6.施工技术和安全措施。

3.5现场准备

与市政、电讯、公用、交通等有关部门联系,对应配合事项办理相关手续。

3.6植物材料

1.根据设计要求,选定和准备植物材料,植物材料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规定(CJ/T34-91<

)。

2.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的植物材料,应坚持以乡土树种为主,”常绿和落叶、速生和慢生树种”搭配的原则,尽量满足市树、市花的要求。

栽植前土壤处理

4.1 

栽植和播种前,首先应观察栽植土壤的外观和物理性状,质地良好的栽植土壤,外观和物理性状表现为土粒细碎、疏松、湿润,无板结,无沥青、混凝土、石块、玻璃、塑料袋、泡沫块等混杂物,土层有效厚度满足植物根系生长分布深度要求。

4.2 

栽植土所必须的最小栽植土层厚度应大于植物主要根系分布深度(见表1)。

表1 

园林植物主要根系分布深度 

植物类型

草本花卉

地被植物

小灌木

大灌木

浅根乔木

深根乔木

土层厚度(cm)

30

35

45

60

90

200

4.3 

经过土壤外观不能判断土壤质地的情况时,栽植和播种前应对土层有效厚度、土壤质地、酸碱度和含盐量等理化性质进行取样测定和分析。

根据分析结果和栽植土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除杂、施肥和客土等措施。

4.4 

对含有建筑垃圾的碴土、粘土、重粘土、粉砂土及含有有害园林植物生长成份的土壤,均应采取客土或采取改良措施,根据规定用种植土进行局部或全部更换。

覆土深度2.0m内的沥青、混凝土、有毒有机垃圾,1.0m以内的”三灰”和粒径为1cm以上的渣砾必须彻底清除,更换种植土。

4.5 

根据不同植物生长的要求,栽植土可分为花坛土、树穴土、草坪土、盆栽土、保护地土,其质量要求需符合表2要求。

表2 

园林植物种植土质量要求

种植土分类

PH值

EC值

(mmho/cm)

有机质(%)

容重(g/cm3)

有效土层

(cm)

石砾

备注

粒径(cm)

含量(%)

花坛土

6.0-7.5

0.50-1.00

≥2.5

≤1.20

≥30

≤1

<

8

石砾含量应现场测定

乔灌木树穴土

0.35-0.75

≥2.0

≤1.30

乔木>

100

灌木≥60

5

10

同上

草坪土

1

盆栽土

0.35-1.00

≥3.0

≤1.00

>

保护地土

≥1.5

4.6 

对栽植土壤pH值<

6.0或>

7.5的酸性或碱性土壤应采用石灰、草木灰或酸性介质进行土壤改良,使土壤种植层内的pH值达到表1要求。

4.7 

对栽植土壤有机质含量低于最低标准的,应施腐熟的有机肥或含丰富有机质的介质如泥炭土等,调整到有机质含量满足表1要求。

施肥时,应将充分腐熟的有机肥或其它介质与土壤搅拌均匀,在穴底铺平再复素土—层,以防根部直接与肥料接触,烧伤根系

4.8 

乔灌木树穴土层厚度应符合表1规定,树穴挖掘深度应符合栽植穴(槽)规格要求。

挖出的树穴土块应进行粉碎(土块粒径应在1cm左右,粒径为2-4cm的土块不得超过30%),清除杂草根、碎砖、石块、玻璃、塑料袋、泡沫块等混杂物。

4.9 

草坪及花坛的翻土深度不得小于30cm,在初平的基础上进行精细整地。

有杂草的地方应人工除草或提前进行化学除草,提前时间必须超过所用除草剂的残效期,并在翻地平整同时净除土壤中的杂草根、石块、玻璃、塑料袋、泡沫块等混杂物。

播种时或栽植时,土块粒径应小于1cm。

4.10 

新填土方地段应夯实后再整地。

4.11 

绿地应按设计要求构筑地形。

造形和坡度应自然顺畅,回填的栽植土应达到自然沉降状态。

如设计无要求者,草坪地的铺栽面应平整略有坡度,其坡度宜0.3~0.5%。

坡度较大、土质松散的地段,应采取夯实、护坡等水土保持措施。

栽植穴(槽)的挖掘

5.1 

栽植穴(槽)挖掘前,应了解地上和地下管线、交通及隐蔽物埋设情况,挖穴(槽)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380伏输电线路,树枝至电线水平距离与垂直距离均不小于100cm。

6300伏到10000伏输电线路,树枝至电线水平距离及垂直距离均不小于300cm。

10000伏以上输电线路下不宜栽高大乔木。

2.乔木中心与热力管道边缘水平距离不小于200cm,与其它各种地下管线边缘的水平距离均应不小于150cm。

3.灌木丛边缘与各种地下管线边缘的水平距离均不小于50cm。

4.树木与建筑物、构筑物的水平距离宜符合表3规定。

表3 

树木与建筑物、构筑物的水平距离 

建筑物、构筑物名称

距乔木中心不小于

距灌木丛边缘

不小于(cm)

道路侧石线(人行道外缘)

50-100

——

高2米以上围墙

50

建筑物外墙上有门、窗

500

电线杆中心(人行道上近侧石一侧不宜种灌木)

75

路旁变压器边缘、交通灯柱

5、交通道口进行绿化栽植应保持良好的安全视距,保证行人车辆安全。

在45度安全视角内原则上不栽树(表4)。

表4 

绿化树木与交通道口安全视距

项次

道口名称

安全视距(m)

道路急转弯,弯内侧空档

2

交叉路口各边

3

公路与铁路交叉口内

4

道路与高压垂直交叉

15

桥梁两侧

6

距铁路中心线

7

交通标志出入口涵洞、探井、电线杆、车站、消防栓、下水口等

留适当距离便于操作,不影响视线,注重左右对称

5.2 

栽植穴(槽)的定点放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栽植穴(槽)的定点放线应符合施工图要求,位置必须准确、标志明显。

2.栽植穴定点放线时应标明中心位置,栽植槽应标明边线。

栽植中心线、边线应用经纬仪定位,保持在同一直线(弧线)上。

3.定点标志应标明树种名称(或代号)、规格。

4.行道树定点遇有障碍物影响株行距时,偏离距离较大时,可视现场情况适当调整株数,以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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