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文稿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上传人:wei****016 文档编号:14085606 上传时间:2022-10-18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22.0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1年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文稿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2021年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文稿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2021年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文稿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2021年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文稿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2021年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文稿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2021年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文稿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2021年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文稿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1年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文稿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2021年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文稿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

加大招生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四)坚持县区为主、分级管理原则。

建立“市级统筹、县区为主、区域联动、共同协作”的工作机制,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区教体局负责组织实施区域内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五)坚持便民、高效原则。

以方便广大群众为目的,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科学合理设置招生入学报名工作的事项和流程,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及初中一年级报名录取工作,全部通过“x市义务教育网上招生平台”实行网上报名录取。

  (六)坚持学校招生区域划分相对稳定原则。

学校招生区域确定后,在一段时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

  三、主要内容

  

(一)小学阶段招生

  1.招生入学条件

  

(1)市区居民适龄子女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下称:

房产证)为主要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1房产为普通住宅、居住类公寓(土地使用权xx年)的业主适龄子女入学,享受学区入学政策。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x市义务教育网上招生平台”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2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小产权房、商务类公寓等业主适龄子女入学,如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无其他房产,且房产所在学区有空余学位,安排在该学区入学,如其房产所在学区无空余学位,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3写字楼、仓库、车库、商铺等非住宅房,不作为学区对口入学依据。

  4户籍在我区无房产的,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学区学校申请入学,如学位已满,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2)招生入学年龄。

根据x省教育厅招生文件精神,xxxx年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xxxx年x月xx日年满x周岁(xxxx年x月xx日前出生),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xxxx年xx月xx日须年满x周岁。

条件允许放宽入学年龄的学校,于x月xx日之前将学校放宽年限入学实施方案上报区教体局,方案需明确报名办法、报名流程、咨询电话以及其他需要公布的信息,公开规范办理。

不鼓励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严禁学校超班额招收不足龄学生。

  2.招生报名时间、形式和要求

  按照省教育厅要求,x市xxxx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录取。

报名公办学校时,如遇房产或户籍信息有误等特殊情况可线下(现场)报名。

报名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1)公办、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新生网上报名时间:

x月x日—xx日。

  各校要切实做好网上招生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深入社区做好新生入学网上报名咨询、指导等工作。

要强化服务意识,做好后台审核网上报名等工作,确保网上招生入学工作顺利实施。

(网上招生报名操作办法见附件x)

  

(2)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新生网上报名遇房产或户籍信息有误等特殊情况,线下(现场)解决报名问题时间为:

x月xx日—xx日。

须携带以下材料:

x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

x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或身份证;

x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x儿童计划免疫证。

  3.具体要求

  

(1)关注重点群体,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各校在招生入学工作中,要切实加强对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的监控,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要切实履行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的工作责任。

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初审后,报区教体局核办,获批准后方可缓学。

延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

区教体局将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严格学位管理,建立实施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

对部分学位比较紧缺的学校,同一房产六年内限定解决一户业主子女入学。

共有唯一产权的业主适龄子女也实行同一房产六年内限定解决一户子女入学。

各中小学校要建立招生入学信息库,做好家长关于所购房产是否满年限的信息咨询。

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二)初中阶段招生

  1.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实行对口升学

  初中阶段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和区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小学毕业生凭初中入学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口中学报名入学。

(具体时间见附件x)

  各初级中学(含完全中学)要严格按照对口升学政策进行招生,严禁招收非对口小学毕业生。

各初级中学在办理七年级学生学籍时,必须根据市教育局核准的七年级新生名单进行申报学籍。

  2.公办初中学校跨学区招生入学

  因家庭住址变更,依据现有房产申请跨学区入学的学生,在所在小学领取并填写《xxxx年x市初中跨学区入学申请表》,并附房产证、户籍证等证明材料,经原对口初中学校审核同意后,由原小学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汇总,在规定时间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由市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到相应公办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入学。

对提交房产信息的核验由学校或区教育主管部门利用不动产查询端口进行查询。

  (三)返乡人员子女入学

  x市区户籍人口适龄儿童返乡就读,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房产的,直接到房产所在学区学校申请就读;

没有房产的,到其户籍所在初中申请,如学位已满,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四)取消特长生招生

  按照x省教育厅要求,我市已全面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各类特长生招生。

  (五)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

凡持有我区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居住证以及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等材料,有房产的,向房产所在学区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

无房产的,到居住地所在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如学位已满,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实现零障碍入学。

  2.残疾儿童入学

  切实保障盲、聋哑、智障等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入学率。

原则上,三县的聋哑儿童到本县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市区的残疾儿童到x市特殊教育中心就读。

对适合进入普通中小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要按照就近就便、优先安排的原则,安排其进入普通中小学校随班就读。

切实发挥残疾人专家委员会、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的作用,积极为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身体状况、接受教育的能力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诊断评估、提出入学安置建议。

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本校服务范围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区教体局按照“一人一案”的要求,统筹特殊教育学校、普通中小学教育资源以及驻蚌高校大学生特教志愿者等,为残疾适龄儿童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服务。

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学籍管理系统。

  3.渔(船)民子女入学

  根据《x省教育厅关于解决渔民船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通知》(皖教秘基〔xxxx〕xx号)和《关于做好我市渔民子女就学相关工作的实施方案》(蚌教基〔xxxx〕xx号)文件精神,坚持以“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区教体局建立和完善保障渔民船民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长效机制,凡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均可享受免费、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使渔(船)民子女在入学、收费、教育教学管理、入队入团、评优奖励、学籍管理、升学考试、招生录取和困难补助等方面与普通学生一视同仁,努力保证每个孩子享受公平教育的权利。

  4.农村留守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入学

  学校做好对农村留守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的关爱工作,摸清底数和情况,建立台账,关爱到人,资助到家,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接受义务教育。

  (六)民办学校招生

  1.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参与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招生的民办学校,必须是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学校。

各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管理。

民办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不得跨市招生。

具体招生计划、范围、对象等由其审批机关明确。

招生简章(广告)宣传内容应包括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办学情况等信息,须经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报市教育局备案,方可对外发布,严禁虚假宣传。

  2.实施网上报名,规范录取程序。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报名一律实行网上报名。

采用“市级统筹、县区主导、计划管控、电脑派位”的方式招生。

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直接录取;

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市级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和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

严禁非起始年级招生;

严禁计划外招生;

中途转学的要严格控制学位管理,原则上不得突破起始年级核定的招生计划数。

坚决制止民办学校招生过程中的无序竞争、恶性抢夺生源、“掐尖”招生、提前考试招生、重复招生和乱收费等不正当行为。

  3.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今年,公、民办学校继续实施同步招生,对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安排在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民办学校报名招生具体实施方案另文下发。

  (七)照顾政策

  1.照顾对象和类型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从服务和支持x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在保证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前提下,驻藏部队干部;

援藏援疆援外干部;

烈士子女;

华侨、港澳台籍同胞;

在蚌工作的外籍专家的子女;

具有重大影响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资商、高管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

省级、国家级劳动模范人物子女;

全军大军区以上英模、模范人物子女、驻蚌部队军人子女;

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可享受政策照顾,分别由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居住地统筹协调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和初中就读。

  2.材料提交及审核

  享受政策照顾的适龄儿童父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驻藏部队干部由所在部队政治部出具证明;

援藏援疆援外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临床医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