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安全办公会议制度Word格式.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14078790 上传时间:2022-10-18 格式:DOCX 页数:62 大小:72.1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精编安全办公会议制度Word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2页
精编安全办公会议制度Word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2页
精编安全办公会议制度Word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2页
精编安全办公会议制度Word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2页
精编安全办公会议制度Word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精编安全办公会议制度Word格式.docx

《精编安全办公会议制度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精编安全办公会议制度Word格式.docx(6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精编安全办公会议制度Word格式.docx

有关安全问题经讨论研究后,必须明确解决方案,落实责任人、落实解决时间、落实标准、落实督办部门。

五、每次安全办公会议要检查上次会议提出的安全计划完成情况,对因已排查出的隐患整改治理不及时,造成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安监处统计员做好会议记录,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或者作出重要决定,要形成会议纪要;

安监处负责及时督促问题落实整改。

二、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总公司年度工作会议精神,深化和实践“奖罚分明、规范引导、制度推进”核心理念,扎扎实实地抓好安全过程管理,确保公司全年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希望各单位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抓严抓细抓实。

一、奋斗目标

(一)安全

全公司杜绝重伤及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和一至三级重大非人身事故,井下轻伤降到最低限度,实现安全生产。

(二)工程质量

井下工程质量达到时时验收,时时合格,达到安全型矿井标准,安全程度评价力争达到A级标准。

二、考核范围

原煤公司班子成员、各级管理干部及全体员工。

三、考核规定

(一)奖励

月度实现安全生产,并完成月度原煤产量计划指标,公司对所有人员实行奖励;

月度实现安全生产,但完不成月度原煤产量计划指标,对所有人员奖励50%。

各级管理人员月度下井出勤达到规定要求,本人无轻伤、无严重“三违”,并完成月度抓“三违”罚款指标的,奖励矿长2500元,生产副矿长2000元,其他矿班子成员1700元/人,安监处副处长、调度室主任1500元/人,副总工程师兼技术科长900元,副总工程师700元;

采掘区队正职500元/人、副职400元/人,井下辅助区队正职400元/人、副职340元/人,地面单位主要负责人340元/人;

职能科室挂靠区队正科级300元/人、副科级240元/人、科员200元/人。

员工个人月度内无轻伤、无严重“三违”的前提下,采掘单位安全班长月度出勤大月26天、小月25天以上奖励300元/人;

井下辅助单位安全班长出勤大月26天、小月25天以上奖励200元/人;

安监员出勤大月26天、小月25天以上奖励300元/人;

采掘单位员工月度出勤大月26天、小月25天以上奖励250元/人;

井下辅助单位员工及其他下井人员出全勤奖励150元/人;

地面人员出全勤奖励100元/人。

(二)处罚

1.安全方面

(1)关于重伤以上事故的处罚。

若出现重伤以上的人身事故一名,全矿取消月度安全奖励。

并对矿长罚款30000元,其他矿班子成员罚款20000元/人,安监处副处长、调度室主任罚款5000元/人;

对发生事故单位的区队正职及跟班队长罚款10000元,其他副职罚款6000元,当班班长、跟班安监员每人罚款2000元,对出现事故单位的科室挂靠人员每人罚款1000元。

地面单位出现重伤以上的人身事故一名,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00元,其他班子成员罚款6000元。

(2)关于重伤事故的处罚。

若出现一名重伤事故,对矿长罚款10000元,其他矿班子成员罚款8000元/人,安监处副处长、调度室主任罚款2000元/人。

发生重伤事故单位,取消当月安全奖励,并对区队正职每人罚款5000元,跟班副队长罚款4000元,其他副职罚款3000元,当班班长、安监员每人罚款1000元,对科室挂靠人员每人罚款500元。

地面单位出现一名重伤事故,对单位负责人罚款8000元,其他班子成员罚款4000元。

(3)关于轻伤事故的处罚。

井下每出一名轻伤,扣罚区队干部300元/人,依次类推;

对当班班长罚100元、当班安监员罚100元。

地面单位每出一名轻伤扣罚管理人员500元/人,依次类推。

(4)关于重大非人身事故的处罚。

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三级非人身事故一起,经过分析,对事故的责任者一律按“违章下岗及安全、质量、经济损失赔付”规定进行处理,并对事故单位正职每人罚款1000元,副职每人罚款800元,珑山矿业分口领导罚款1000元;

对出现三级以上的非人身事故,按照出现重伤人身事故处罚标准进行处罚(后附一至三级重大非人身事故界定标准)。

(5)关于严重“三违”及隐患的处罚。

一是按“三违”界定、隐患排查标准规定,对严重“三违”人员,进行停职办学习班,过“五关”教育,并罚款200元,认识态度不端正、不诚恳接受帮教者,加倍处罚后予以调离岗位;

对一般“三违”人员,写出检查书并三班做检查,学习期间不视为出勤。

二是因管理不善,出现一条符合《界定标准》认定的隐患,一律按《珑山矿业安全质量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6)关于安全质量经济损失的赔负,按造成经济损失赔负标准规定考核。

(7)科室挂靠区队的所有人员,凡当班去过工作现场并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事故(生产1-3级或重伤以上)罚款500元;

发生重伤事故罚款200元;

发生轻伤事故罚款50元。

(8)科室挂靠区队人员,下井不填写问题落实通知单、对督查出的问题不落实的,不计算下井考核指标,月末按少下一个井罚款50元,依次类推,凡月度罚款指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从本人工资中扣补。

(9)区队下井完不成指标的,每少下一个井罚款50元,依次类推,月度罚款指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从本人工资中扣补。

2.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达标。

凡达不到规定标准,或因工程质量低劣,被上级领导部门或公司领导责令停面整改的,一面次对本区队干部每人罚款300元,三班班长、三班跟班安监员各罚款100元。

出现临时停面整改的,对本区队干部每人罚款100元,三班班长、三班跟班安监员各罚款50元。

被停头整改的,一头次对区队干部每人罚款100元,三班班长、三班跟班安监员各罚款50元。

出现临时停头的,一头次对区队干部每人罚款50元,三班班长、三班跟班安监员各罚款50元。

停一面次对分管领导扣罚100元,停一头次扣罚50元。

(2)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采煤工作面每出现一次不合格品,对区队干部每人罚款200元,三班班长、三班跟班安监员各罚款100元,依次类推。

掘进迎头每验收一次不合格品,对区队干部每人罚款200元,三班班长各罚款100元,三班安监员各罚款50元,依次类推。

(3)上级检查。

凡上级检查出存在问题或隐患对矿罚款的数额,所有罚款由有关责任人承担。

四、主要措施

(一)大力开展质量标准化建设。

以“双基”建设为总抓手,严格落实《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搞好工程质量,认真开展工程质量月度评优活动,抓好工程质量旬检查和月验收制度的落实,努力创建精品工程,推动安全质量上台阶。

(二)切实抓好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1.安培中心要严格做到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质量、培训资料四落实。

凡有下列情形的,将受到处罚和处理。

①未及时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

②无故不按培训计划组织实施的;

③培训资料及培训档案不详细、不明确的;

④对区队上报需要急需培训的特殊工种人员不及时安排培训的;

⑤不及时发放和换发上岗资格证书的;

⑥培训弄虚作假的。

凡发生以上情况,对安全培训中心人员给予200—2000元的经济罚款,情节严重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除给予相应罚款外,并给予免职或辞退处理。

2.区队是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把关和执行责任单位。

凡是不经过安全培训的人员,区队一律不准其下井,凡是特殊工种岗位上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凡查出不经安全培训下井或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者,一律按国务院446号令及市、区局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认真抓好安全教育制度落实。

充分利用班前、班后会时间,对员工进行安全规程、措施和事故案例教育,突出抓好下井前有针对性的安全宣誓,凡下井员工必须在安全宣誓签到簿上签字后方可下井。

4.抓好新招用工培训。

对新招用工,职工之家要逐个进行面试,由保卫科核对、辨认身份证,由医院负责对新招协议工进行体检。

其一切资料由安培中心汇总归档。

安监处、安培中心等有关部门要严把招工标准关、岗前培训考试关、日常安全教育关、持证上岗关。

新招用工经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由区队负责签订好师徒合同书,到安培中心备案。

对不按规定招用工,查出一名将严肃处理责任人,并给予经济处罚。

(三)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各口分管领导是本口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区队队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责,各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第一责任者,对本班、组安全生产负全责,跟班安监员是本班安全督查第一责任者,负有安全督查责任。

凡因不负责任发生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一律按安全质量经济损失赔负规定和矿有关处罚规定进行处理。

(四)强化安全技术管理。

技术部门要认真勘探现场,相应编制符合现场实际的安全技术规程、措施,做到谁勘察谁编制,谁传达谁落实,谁审批谁把关,科学判断现场条件的变化,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现场高起点、高标准施工。

凡是规程措施编制执行不到位,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处罚。

(五)强化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要事先分析和排查安全薄弱时间、薄弱地点、薄弱人物、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实施安全监控。

要继续坚持抓好分口领导带领安全小分队下井督察及生产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检查制度,进行不定时间、不定地点循环抽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质量问题,要抓住不放,该停的坚决停下来,强制责令限期整改,并派专人盯上解决,待复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同时安监处建立下井带班档案,矿井副总级以上的生产管理人员,带班下井升井后都要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的路线、发现的问题及是否整改处理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并存档备查。

(六)严格控制各级管理干部每个月下井指标。

矿长15个、生产副矿长20个、副矿长20个、总工程师18个、安监处副处长20个、调度主任20个、区队长18个、支部书记14个、副队长22个、科长及副科长16个、科员不少于18个。

区队干部必须跟班盯现场,与工人同下同上,采掘区队干部月度“三违”罚款指标不少于120元,井下辅助区队干部月度“三违”罚款指标不少于100元,月度查出一般“三违”停止工作作检查的按罚款20元/次累计计算罚款指标,并严格抓好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五、其他规定

(一)发生重伤和重大非人身事故时,由矿长主持分析,单位领导写出书面检查和事故分析报告,报安监处把关后,提交公司安全办公会研究处理,并按程序上报有关部门。

(二)发生轻伤事故,单位负责人必须在8小时内报调度室、安监处,由安监处值班或分管人员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分析,凡超过24小时既没报工伤又没分析,公司一律不承担责任、不认其工伤,一切后果均由单位或伤者自负。

(三)发生影响生产主提升系统1小时,采区2小时以上非人身事故,由值班领导组织分析,拿出处理意见并通报。

(四)对重大人身事故和重大隐性事故,由安监处领导负责分析处理并通报。

(五)安全罚款由财务科单列作为“案例基金”专款专用,不能冲减成本或挪作他用。

(六)安监处负责对日常区队“三违”统计、停面停头统计,以便于月底考核。

(七)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三、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为了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法律资料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