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职官制度PPT推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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卿事寮的长官,西周初期是太师或太保,西周中期以后为太师,其属官主要是“三司”,即司徒、司马、司空。
2、太史寮:
太史寮掌管册命、制禄、图籍、祭礼、占卜、礼制、时令、天文、历法等。
太史寮的长官是太史,神职与人事机构的官吏。
二周代官制,除卿事寮和太史寮外,王室还设有掌管周王衣食住行的宫廷内官,见于西周金文的有宰、膳夫、小臣等。
春秋战国时期士人阶层的兴起,为官僚制度发展提供了重要条件。
相:
百官之长将:
武官之长,
(二)春秋战国时期,秦统一全国后,疆域空前辽阔。
要统治好这个庞大的帝国,光靠皇帝一个人的力量是不够的,还必须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官僚机构。
因此,秦始皇在确立了至高无上的皇权之后,紧接着在中央建立了以皇帝为首的中央政府。
主题二秦至清代的中央官制,
(一)秦代中枢官制,秦始皇,秦代中央的官员“三公九卿”。
三公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
三公是直接协助皇帝处理全国事务的高级官员。
丞相文官之长有左丞相、右丞相之分,以左丞相为尊,职责是辅佐皇帝处理全国政务。
太尉是最高军事长官,协助皇帝掌管全国军队。
御史大夫主要掌管承转皇帝诏令,监察文武百官,处理重大案件。
仅次于丞相。
九卿即奉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内史和少府。
九卿掌管中央各部门的具体事务。
奉常掌管宗庙礼仪。
郎中令,掌管宫廷警卫。
太仆,管理宫廷车马。
卫尉,掌管皇宫保卫。
典客,处理民族事务及外交。
廷尉,负责刑法。
治粟内史,掌管全国财政税收。
宗正,管理皇族内部事务。
少府,掌管山河湖海税收及手工业制造,以供皇室的需要。
三公九卿制,三公九卿都是由皇帝任免,概不世袭。
以三公九卿为主而组成的封建朝廷,是秦代专制主义政治体制的核心,是绝对受制于皇帝并代行皇帝政务的最高权力机关。
秦始皇通过这个政治核心,撒下了遍布全国各地的统治网。
汉承秦制,略有更改。
丞相:
汉武帝时期:
中朝官外朝官,二、秦汉时期的中央官制,
(二)汉代的中央官制,为加强中央集权,汉武帝设中朝(内朝)以分割相权。
中朝是皇帝身边较低级的官吏和待从人员组成的决策机构。
中朝人员的官名有尚书、中书、待中等。
东汉防止功臣窃命,君权旁落,规定:
“有功辄增邑赏,不任以吏职。
”在经济上优待三百六十五功臣,但在政治上很少重用他们。
为此,刘秀还扩大了尚书台的职权,从而形成了“虽置三公(太尉、司徒、司空),事归台阁”的局面。
东汉的尚书台既为决策机构,又为执行机构。
一般了解,三、三国、两晋、南北朝中枢官制,隋朝在中央机构中设置三师、三公及尚书、门下、内史、秘书、内侍五省。
三师与三公是给予大臣的荣誉虚职。
五省当中,秘书省职务较优闲,内侍省多是宦官。
四、隋代时期的中央官制,尚书、门下、内史三省长官职同秦汉时代的丞相。
三省互相牵制,决策机关是内史省,长官是内史令;
审议机关是门下省,长官是纳言;
处理日常政务的机构是尚书省。
尚书省置令一人、左右仆射各一人,下设吏、礼、兵、户、刑部、工。
左仆射(py),右仆射,唐朝中央和地方行政组织均沿袭隋制并有所发展。
五、唐代时期的中央官制,在中央,仍以中书(隋内史省改名),门下、尚书三省为中枢政务机关。
中书省掌决策,长官是中书令,次官是中书侍郎。
门下省掌审检,长官是侍中,次官是黄门侍郎。
尚书省掌行政,长官原为尚书令,因唐太宗李世民在做皇帝前曾任过此职,故以后不再设置,实际长官是左、右仆射,仆射之下又有左、右丞各一人做为副手。
尚书省下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每部四司,共二十四司。
各部主、次官为尚书、侍郎,负责处理全国军、政、财、文、兵、刑、钱、谷一应政务。
和隋相比,唐朝更充分地发挥了三省的作用。
唐代各省间的分工合作,尤其是制令审定封驳制度非常严密。
中书省协助皇帝定策并起草诏敕文件后,必须送交门下省审议,才能付尚书省颁下施行,门下省如认为中书所拟不妥,可以驳回不发。
四、隋唐时期的中央官制,
(二)唐代前期的三省六部制,唐三省六部二十四司一台九寺五监示意图,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御史台,内侍省,殿中省,工部,刑部,兵部,吏部,户部,礼部,都水监,秘书省,将作监,少府监,军器监,国子监,大理寺,卫尉寺,太仆寺,宗正寺,司农寺,太府寺,太常寺,鸿胪寺,光禄寺,六部每部直辖四司共二十四司,北省,南省,都省,中书门下,草拟诏令,审核颁布,议政,执行,政事堂,注:
六部与九寺五监及秘书省之间的箭头只表示政令承受关系,不表示上下级统属关系。
独立中央职能部门,和尚书六部在职级上基本平级,与六部没有法定隶属关系,但职权与六部重叠之多,实际存在分工和制约关系。
北宋宰相议政处所沿唐制,正式名称为中书门下,简称中书,俗称都堂,通常称政事堂,但仅管民政事务,宋人又称“政府”。
在宰相之下添设“参知政事”作为副贰,而且还把枢密使和三司使定为常设官员,以枢密使分取宰相的军政大权,以三司使分取宰相的财政大权。
中书门下和枢密院,合称“二府”。
六、宋代时期的中央官制,枢密院掌全国军政,称“枢府”;
政府位于皇宫东边(左边),亦称“东府”,枢府位于皇宫西边(右边),也称“西府”。
政府长官宰相和副相,枢府长官枢密使和副使合称执政(或宰执),均为最高行政长官。
经过这番改革,宰相只剩下有限的权力。
而皇帝便可以总揽大权。
宋官制分“官”、“职”、“差遣”三种。
“官”指“尚书”、“员外郎”等各种京官名称,“职”指一些文士所带的如“学士”之类的名称。
官员的官名与职名只表示其官衔和俸禄的高低,不代表其担任什么实际职务。
一个官员除有官、职名外,还必须有“差遣”之称才有真正的实权。
差遣职称前通常加有“知、判、权”之类的字眼,如地方上的知州等。
既为“差遣”,便都是皇帝的临时派出官,至多三年就须一换,而且各种级别的人都可以担任,这样有助于抑制官僚树立私人势力。
元朝中央统治机构主要由承袭金、宋的中书省、枢密院和御史台构成。
中书省管理全国行政事务,长官中书令由皇太子兼领,实际负责人是右、左丞相和平章政事;
枢密院执掌军务,长官枢密使亦由皇太子兼领,实际负责人为知枢密院事;
御史台主管监察,长官为御史大夫。
七、元代时期的中央官制,元朝统治机构示意图,皇帝,枢密院,中书省,御史台,宣政院,大宗正府,怯薛(禁卫军),行省,行台,六部,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蒙古军都万户府,宣慰司都元帅府,万户府,宣慰司,路总管府,殿中司,内察院,内八道肃政廉访司,察院,肃政廉访司,府,州,县,(都省),(中台),1380年(洪武十三年),以“谋不轨”罪名杀左丞相胡惟庸,罢中书省,分相权于六部。
六部尚书执行皇帝的命令,直接对皇帝负责。
其后,进一步宣布不许再议置丞相。
秦汉以来行之一千余年的宰相制度,从此废除。
八、明代时期的中央官制,清代中央政权机构多仿明制,但又有自己的特点。
清改内三院(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宏文院)为内阁,作为中央最高行政机关。
中央机构实行满汉复职制。
清代内阁设大学士满、汉各2人,协办大学士满、汉各1人,学士满6人、汉4人。
内阁的实际权力比明代小。
九、清代时期的中央官制,清中央的执行机关是六部。
各部职责和明朝基本相同。
六部皆设尚书为长官,左、右侍郎为副长官,俱满、汉各1人。
清代内阁名义上是最高行政机关,但它并不是真正的权力中心。
议政王大臣会议和后来的军机处,才是真正的最高权力机构。
清初,凡军国大政,皆交由议政王大臣会议决定。
议政王大臣会议亦称“国议”,权力很大。
其成员概由满族贵族组成,汉人不得参预。
这种满族贵族专制的形式,不仅和皇帝独揽大权相抵触,而且也不利于清朝进一步争取各族特别是汉族上层的支持。
所以康熙皇帝时又在宫内设南书房,简择词臣才品兼优者充任。
南书房设立后,皇帝谕旨多命南书房翰林撰拟,从而削弱了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力。
南书房原址,雍正七年(1729),对西北蒙古用兵,军报频繁,在雍正寝宫养心殿附近的隆宗门内设立了“军需房”,协助皇帝处理军务,1732年正式改称军机处,承旨办理机务,取代议政王大臣会议,剥夺了诸王预政的权力。
参加军机处的军机大臣,由皇帝在满、汉大学士及各部尚书、侍郎中选定。
其名称有“军机大臣”、“军机大臣上行走”等。
为首者称为“领班”,亦称“首枢”。
军机大臣,俗称大军机,有军机章京,俗称小军机。
军机处官员掌管军国机要,起草诏令,但并非正式衙门,军机大臣亦非实官,仅是内廷差使,平时在朝中值日,随时准备皇帝召见,皇帝出巡也必须跟随,没有独立性,完全是皇帝私人办事机构,但又是国家最高决策施政中心。
军机处的建立标志着君主专制在中央机构体制上达到了最高峰。
理藩院是清代创设的一个专门管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事务的中央机构。
初设时仅管理蒙古,以后扩大到新疆、青海、西藏、四川等少数民族地区。
还兼管对俄交涉等外交事务。
其编制与六部基本相同,但官员全由满族、蒙古族人担任。
内务府是特设专管宫廷事务的机构。
长官称总管大臣,由满族王公大臣担任。
清吸取了明宦官专权的教训,制定了多种防范太监窃权乱政的制度规定,康熙时又下令尽行撤除宦官衙门,其事务由内务府接管,内务府的设立极大地限制了宦官势力的发展。
除上述各机构外,清中央还设有都察院(最高督察机构)、大理寺(最高法院)、宗人府(管皇旗)、通政司、国子监等府、院、寺、监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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