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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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宪法(国—民)二、民法(民—民)国家不介入
三、商法(民—民)国家不介入四、经济法(民—民)国家介入不强行
五、行政法(官—民)
六、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包括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
七、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八、刑法
九、诉讼法
法的形式:
一、宪法—全国人大二、法律—全国人大常委
三、行政法规—国务院四、地方行政法规—省人大
五、行政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85条规定: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相关机关按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201030公民的基本义务(看点)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义务;
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机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次序,尊重社会公德;
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其他方面的基本义务,例如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201040民法
法人(单位)法人代表是法人的工具
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行为能力与资质有关)
法人也具有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法律赋予法人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
要式法律行为例如:
根据《合同法》第270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建设工程合同的行为,属于要式法律行为。
一、代理的含义:
代理是代理人代理权限内,以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受理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分别是被代理人、代理人和代理关系的第三人;
二、代理的种类
1.委托代理(如建造师)
2.法定代理(如未成年)
3.指定代理(如精神病人)
三、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
无权代理的责任承担: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
四、代理的终止
※委托代理的终止:
代理人死亡;
(被代理人死亡不终止)
※法定代理的或者指定代理的终止:
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终止;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取消指定;
债权:
人与人之间负责
债发生的根据:
1.合同(交易)
2.侵权行为
3.不当得利(同时具备损人利己):
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的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的利益,不当得利的人负有返还义务
4.无因管理(损己利人)未受人之托,也不负有法律规定的义务,而且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
※债的消灭:
1.债因履行而消灭
2.债因抵消而消灭
3.债因提存而消灭——提存是指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下落不明,或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
债权人无法确定经公证机关证明或人民法院的裁决,债务人可以将履行的标的物提交有关部门保存的行为。
4.债因混同而消灭(如两个企业合并)
※知识产权特征:
1.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
2.专有性
3.地域性
4.时间性
(了解)著作权的保护对象:
除文字作品外还包括美术作品、建筑作品、图形作品、模型作品
专利权:
对申请专利的专利权和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专利权的客体:
专利权的客体即专利权的保护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
如;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权期限届满后,专利权终止。
商标权:
十年,可延期,从核准注册之日起
诉讼时效
胜诉权消灭、实体权利不消灭
(一)普通讼诉时效:
普通讼诉时效通常为2年
(二)短期诉讼时效:
1年,如: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为声明的;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销毁的。
(三)特殊诉讼时效:
涉外合同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海上货物诉讼时效为1年;
(四)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
从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诉讼时效的终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终止。
诉讼时效中断:
1.因提起诉讼而中断的情形
201050物权法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是指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用益物权是指用益物权人依法规定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担保物权如抵押、质押、留置。
抵押权(物权法的规定)
《物权法》规定可以以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登记时设立,不登记不设立。
抵押财产的确定:
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抵押权对第三人的效力:
对承租人的效力,订立抵押合同的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改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掌握留置权:
(法定)
留置(整体)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的履行债务的期间。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不动产登记表示不动产物权的变更、转让和消灭行为的生效,《权法》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两者之间的关系。
了解: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动产支付: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建设用地使用权(用益物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范围:
建设用地权人依法对国家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方式:
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对建设用地上的物享有所有权
2.建设用地权的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3.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201060建筑法
※建筑法规定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设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6)有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措施进行审查,按照规定应该为他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7)建设资金已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不得少于合同价的30%)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对于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其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
※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
1.小型工程:
所谓的限额以下的小额工程指的是: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以下的建筑工程。
2.作为文物保护的建筑工程
3.抢险救灾的工程
4.临时性建筑
5.军用范围建筑
6.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施工许可证的管理
《建筑法》第9条规定建设单位自领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开工的可延期;
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维护管理工作。
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从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建设工程企业的必备条件:
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
建筑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了解)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建设工程的发包方式:
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
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肢解发包的弊端在于:
1.肢解发包可能导致发包人变相规避招标;
使得每一个小点工程项目都不满足关于招标规模和标准的规定,从而逮到了变相规避招标的效果。
(了解)2.肢解发包不利于投资和进度目标控制
(了解)3.肢解发包也会增加发包的成本
(了解)4.肢解发包会增加发包人的管理成本
小规模材料设备的采购
由建设单位负责采购;
由承包商负责采购;
由双方约定的供应商供应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资质管理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关于资质管理纠纷的处理
建设工程合同具有以下情形的认定无效:
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或超越资质等级的;
没有资质借用有资质企业名义的;
必须进行招标而未进行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转包违法分包。
针对该合同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证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联合承包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承包。
联合体中各成员单位的责任承担:
内部责任,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外部责任,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责任
对因该项目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分包单位的认可
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这条规定实际上赋予了建设单位对分包商的否决权。
指定分包商在国内是违法的。
招标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
违法分包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也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违法分包界定为一下几种情况:
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单位的;
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是不能分包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一方向建设单位承担的责任超过其相应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