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费到底扣不扣个人所得税?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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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误餐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二条第二款第四项明确规定,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税字〔1995〕82号规定,所谓误餐费,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笔者提示:
误餐费只有满足上述规定,确实属于“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才属于不征税范畴。
而人人有份的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午餐费
午餐费的又包括:
每月以午餐补助的名义打入工资卡(或直接发放现金补助),职工内部食堂免费就餐等。
(一)每月以午餐补助的名义打入工资卡
每月以午餐补助的名义打入工资卡的情况是否免税,首先应确定其是否属于个人所得税法的纳税范围。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同时,《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根据上述规定,午餐补贴属于员工取得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职工内部食堂免费就餐
时下有一种观点很盛行:
职工内部食堂免费就餐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理由是:
财企[2009]242号第一条规定,职工食堂补贴是职工福利费,属于公共福利,不涉及个税。
笔者不赞同这种观点!
首先,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这个生活补助费还缺乏明确的范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的通知》,进一步解释说,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生活造成一定的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的单位职工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
所以,职工内部食堂餐费属于福利费,但不属于免税的范畴,所以职工食堂内部免费就餐应也缴纳个税。
如果无法分清数额,则应当把餐费分解至每个职工名下并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午餐费总结:
综上所述,不管是每月以午餐补助的名义打入工资卡,还是职工内部食堂免费就餐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就产生了一个有趣的问题!
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属于误餐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所谓“误”,应该是耽误的意思,“误餐”即耽误在工作单位就餐。
那为什么在单位就餐时征税的,耽误了在单位就餐反而是免税的?
三、加班餐费
对于国内的小白领而言,加班是家常便饭,公司出于人性化考虑一般会给加班员工报销餐费,采取实报实销的形式。
这种加班餐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严格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来说,加班餐费应该属加班补贴的范畴,属于工资的一种形式(仅仅是比较少而已)。
因此,针对加班餐费来说也是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但现实情况是很多企业将其作为业务招待费凭发票入账,不作为个人所得,因为谁也分不清业务招待费到底是员工消费还是招待客户的费用。
四、出差餐费补贴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与网友交流时表示,单位以现金方式给出差人员发放餐费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如果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发票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可以免征收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