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共财政改革与挑战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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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府机构缺乏组织性,工资机制和激励机制欠佳。
随着中国向市场经济转型进入到第30个年头,公共财政管理体制的低效越来越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桎梏。
政府已经认识到需要对其进行根本改革,因而,完善公共支出管理体制成为改革日程中优先考虑的问题。
在过去的3年中,财政部(MOF)实施了一系列改革计划,包括引入新的制定预算和审批预算的程序、采用新预算分类法、加强政府监督和审计职能。
此外,新的国库管理制度正在筹备之中,政府已经通过了《政府采购法》。
改革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而且异常艰巨。
鉴于中国财政管理五级制度,改革需要各级行政管理机构都进行重大调整。
为了确保改革取得成功,最高领导层的承诺和支持必不可少。
一、财政收入管理体制
1.收入趋势
向市场经济转型,导致旧的财政收入体制瓦解,1978年财政收入从占GDP35%下降到1995年的不足10.7%。
根本原因是计划经济及其监控手段的解体,即:
当价格开始由市场决定时,国有企业(SOE)的利润开始减少,为了刺激SOE产生利润,政府不得不减少对SOE利润的征缴。
私营企业的出现导致各企业争夺利润、竞争加剧。
由于价格和市场环境瞬息万变,政府征税能力和监管能力下降。
税收政策和税收管理滞后于经济变化。
经济结构的迅速调整意味着税基也在发生改变。
SOE这一传统税基逐渐消失,新兴部门(如贸易、服务、出口和外资企业)却没有完全被现行税收体系所覆盖。
此外,由于如人民公社解散这样的变化,使得纳税人的结构也发生了变化。
当年,农业纳税人涵盖2亿个农村家庭,而现在征税的难度要比向50,000个公社征税的难度大得多。
这些变化导致预算出现长达17年的下降,只在1994年实行分税制度改革后,这一趋势才得到扭转,分税制度改革使税收结构更加合理,加强了税收管理工作,完善了税收收入分配制度(图1)。
自1978年以来,1996年税收收入占GDP比重第一次出现上升,而且直到2000年都保持增长势头。
预算恢复也达到了GDP的15%。
尽管取得了这些进步,但中国的财政体制还不完善。
图1:
1978-2001年预算下降(占GDP%)
来源:
Wong(2000)
2.税收政策
现行税收体制包括23类税,分别为中央税或地方税,只有增殖税(VAT)和证券交易税是共享税,中央和地方按固定比例分成。
财政对间接税的依赖度很高:
近2/3的税收来自间接税,其中VAT占40%。
相比,直接税仅占10%,农业税不足5%,关税为3%(1999和2000年由于反走私运动关税税收增加)。
然而,税收政策仍然存在问题,特别是在税收充足性方面。
正规税收系统仍不能征缴到足够的收入来满足政府所需资金。
而且,主要税种仍然是扭曲的。
VAT是基于生产活动的以产地基础(Origin-based)为来源征税,许多服务项目不包括在内,其属于地方政府征收的商业税范围。
VAT的设计降低了出口竞争力,打击了投资行为,并在各个层面产生扭曲。
政府正在考虑实行针对消费活动征收VAT,从而消除对投资的不利影响,但这项改革将影响税收收入的增长。
如果不提高其他领域VAT税率的话,免除投资的VAT将使VAT税收减少30-40%,但是17%的VAT税率已经很高了。
来自于直接税的税收收入较少,有以下几个原因。
在不断发展的沿海地区和出口生产基地,许多企业享有税收优惠,中国没有定期检查税收支出以取消一些不再需要的项目的机制。
外资企业享受很大的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可以得到多年的豁免,而国内企业是得不到这种优惠的。
企业收入税的这种特征增加了税收制度的复杂性,导致收入损失和企业不公平竞争。
给予外资企业越多的税收优惠,越会促使国内企业把资金移转到国外,然后再以FDI的形式投回国内。
政府正在考虑对国内外企业采取统一税率,以使其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
除了北京和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外资企业集中的地区),个人收入税税基较窄,因而个人所得税收入也相对较少。
3.税收管理
高效的税收管理体制是至关重要的,这样才能为政府运转提供所需资源,从而确保实现税收政策目标。
90年代,政府实施了一系列管理制度改革,包括制定新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对各项退税进行规范,把税收管理划分为国税和地税,并建立了6,000多个提供全面服务的税务所。
尽管取得了这些显著的成绩,但是,税收征收仍然不充分,计算机化和立法方面的改革有待加强,国家税务总局(SAT)执法能力也要提高。
改革课税和征收办法是改善各级政府财政形势的重要一环,其中包括取消“不公平税”,如农业税这样的对贫困人口征税。
二、公共支出管理
政府已经认识到预算管理制度存在缺陷,并且已经进行了一系列重大的改革,预算管理模式越来越接近OECD的管理模式。
1
.预算制定
预算制定过程中最大的问题是预算不全面。
在中央财政计划中,预算只反映部分资金的分配情况,而在资源分配、实现政府政策目标方面,中央财政计划、行政性定价,以及信贷计划都起着重要作用。
在经济转型的几年中,预算收入从占GDP35%下降到不足12%,而各级政府收费和罚款的范围反而扩大了,从而产生了预算外收入。
90年代政府不断通过直接贷款,或通过SOE向社会提供资金以实施其工业政策。
对政府预算外支出规模的估计各不相同。
以下是对1999年预算外支出与当期预算收入(占GDP14%)的比值:
(1)政府分支机构征税和收费:
占GDP12%;
(2)政府分支机构支出(不在预算计划内或预算外):
占GDP3-4%以上;
税收支出(税收优惠或抵税):
保守估计占GDP1-1.5%;
拖欠支付,包括未发放/延期发放教师和公务员工资,未支付粮食补贴,未支付的银行政策性贷款的利息补贴,以及未支付的政府机构公共事业缴费和电话费:
约占GDP1%;
为企业富裕劳动力(隐性失业)提供的准财政支出,工人教育、医疗卫生以及住房的支出:
估计占GDP1%;
提供给政府的商品和服务没有全额付款;
(3)准财政支出,即对SOE的直接贷款:
1985-1995年估计平均占GDP6-8%,近年有所下降,约为GDP3-5%;
(4)政府机构的商业收入或损失,以及资产收入。
90年代初规模相当大,近年随着房地产泡沫破灭有所下降:
占GDP1-2%。
总的来看,预算外资金以及政府预算外活动使政府总支出增加了19-24%。
远远超过官方对预算外资金的统计数据,官方统计只包括了列表中第一项和部分第四项。
正式预算加上预算外活动占GDP的33-38%,远远高于预期的中国人均收入水平。
预算外资源的存在不能被认为是腐败,应视为对现行体制的一种反映,在经济转型的整个过程中,通过预算级次,财政支出责任下放到较低级别的政府部门,而没有制定相应的财政收入分配制度,其对预算制定过程产生有害影响。
预算框架外存在大量资源削弱了预算在决定优先支出项目、报告财政状况,以及内部控制方面的职能。
表明存在税收权和支出权分散的问题,这削弱了中央征管的约束力,因而不利于预算发挥其核心职能:
包括稳定职能、公平职能和资源分配职能。
导致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预算软约束,政府在人员和开支方面不断膨胀。
由于滥用收费和征税权,导致政府形象受损。
相对其他资金来源,预算外收支的透明度更差,缺少监管。
在其他国家缺乏透明度和监管总是与腐败联系在一起。
从任何角度看,预算制定都存在不全面的问题:
资本预算的制定和经常预算的制定互相分离。
MOF负责制定经常预算,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SDPC)负责制定资本预算。
这其中涉及协调问题,因为财政部不参与新项目的经常成本的考虑,但一旦项目得到批准,很明显财政部要承担这些成本。
公务员人数和工资成本的决策也不是完全由MOF一家决定,而是与人事部和国家机构改革委员会共同决定。
因此,需要改革的领域是加快预算制定以确保在新财政年度开始前对支出单位进行授权,减少一年中预算调整的次数,减少对预算优先项目的影响。
在实施部门预算改革后,也需要各部门报告预算外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
这将有利于扩大预算覆盖范围,从而囊括非预算收入并改善分配效率。
2.收入预测
中国缺乏财政收入预测能力。
政府机构刚刚开始建立收入预测模型,而在此方面更有经验的研究机构却得不到必要的、但是保密的数据。
通常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预测总体经济增长率和资本投资规模。
然后把这些预测数据转给MOF和SAT作为其输入数据。
然而,二者都不能精确地预测财政收入的变化。
例如,近年来税收收入增长强劲,特别是VAT,其增速快于GDP增长,但却没有人都很好地解释其中原因。
MOF没有及时从SDPC得到经济增长目标,SDPC也不与其他部门分享自己的预测。
象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其拥有大型的计算机化的一般均衡模型)和数量经济学会这样的研究机构可以进行此方面的研究,然而,两家研究机构都集中于经济增长率模型和贸易模型的开发,对税收收入预测不够。
此外,两家机构还没有一位核心的财政经济学家。
在任何情况下,在制定预算初期,对收入和支出的预测都相当保守,超出了谨慎制定预算的程度。
这影响了预算所确定的优先目标的实现,而在财政年度内却允许太多的预算调整,这弱化了预算和政策优先项目的关系。
3.缺乏多年支出框架
政府只制定一年预算,而没有考虑多年预算。
显然这不能与国家“五年计划”相一致。
4.预算审批过
程中立法的作用
人民代表大会是审批预算的机构,然而,只有在三月份才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NPC),而财政年度开始于每年1月,直到进入财政年度后很久预算计划也没有颁布。
政府每年三月向NPC提交预算建议,而NPC只有两个星期用来讨论。
NPC只能全部接受或全部否决预算,而不能对其修改。
NPC也通过预算委员会影响预算的制定,而且近2-3年这一趋势有所加强。
每年1月(在向NPC提交预算建议前6-8个星期),NPC预算委员会和MOF讨论预算的起草,委员会可以提出建议。
在财政年度期间,MOF向NPC的经济和财政委员会提供预算执行的季度报告。
不过MOF通常在没有NPC建议或批准的情况下对预算进行调整。
政府认为NPC通过的一些法律可以表达NPC关于预算的意见,而不是对预算过程进行约束。
例如,许多法律和规定强调要对某些特定部门增加支出,比如教育投资增速高于财政收入增长。
1995年1月颁布的《预算法》强调要制定机构预算,但直到2000年经NPC再次强调后,预算才按此方式制定。
5.预算执行
国库管理体制导致大量政府资金流入银行系统。
目前政府各级行政机构超过13,000个。
一旦预算得到批准,这些机构从财政局得到大量资金,而且资金被分散地存放在各个商业银行的帐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