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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一、新增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

单位必须到当地设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二、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将起重机械《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起重机械上易于工作人员注意的显着位置。

三、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对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应严格执行,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对起重机械使用状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四、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掌握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有关的法规和标准;管理起重机械技术档案;编制常规检查计划并组织落实;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组织紧急救援演习;组织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五、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完整、准确的起重机械技术档案,并长期保存。

六、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起重机械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七、一旦起重机械发生事故。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护好现场,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起重机械管理人员职责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并持特种设

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上岗证书上岗,其工作职责是:

1、负责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

2、编制本单位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3、负责起重机械的注册登记、建档及技术资料的管理和统计上报。

4、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并作出记录。

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处理。

5、编制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计划,并与法定检验机构联系检验事宜。

6、负责组织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7、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及时向

单位负责人报告。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职责

一、年满18周岁,经身体检查合格,受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纵起重机的培训,经设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起重机械作业。

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具备起重机的机构及装置的性能和用途以及电器设备的常识,具备对各机构的操作维护知识和操作技能,并熟悉各种指挥信号的涵义。

三、上班前,对起重机构作全面检查,确认一切正常后,才能合上电源总开关。

要对各机构进行空车试运转,仔细检查各机械电器安全联锁开关和限位开头动作的灵敏性,并在交接班记录本上作好记录。

四、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在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在操作中应做到以下五点:

1、稳在操作起重机械的过程中,必须做到起动、制动平稳,吊钩、吊物不游摆;

2、准在操作稳的基础上,吊钩、吊具和吊物应准确地停在指定位置上方降落;

3、快在稳、准的基础上,协调相应各机构动作,缩短工作循环时间,保证起重机连续不断地工作,提高生产效率;

4、安全确保起重机在完好情况下可靠有效地工作。

在操作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发生任何人身和设备事故;

5、合理在了解和掌握起重机性能的基础上,根据被吊物的具体情况,正确地操纵控制器。

五、在操作过程中,要严格做到“十不吊”。

即指挥信号不明或违章指挥不吊;超载不吊;工件捆绑不牢不吊;吊物上面有人不吊;安全装置不灵不吊;工件埋在地下不吊;光线阴暗不清不吊;棱角物件无防护措施不吊;斜拉工件不吊;六级以上强风不吊。

六、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在操作时,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七、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

八、在下班前应对起重机进行检查,交给接班的人员

葫芦式尖型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葫芦式起重机具有结构简单,操作方便的特点。

以地面操作为主,司机室操作的为少数,经常有未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且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进行操作。

更何况操作者往往同时担任司机、司索、指挥的任务,带来的不安全隐患势必增多。

正因为操作方便,容易出理麻痹大意、误操作、违章操作等情况,因此必须切实加强这类设备的操作管理。

1、不得超载进行吊装作业。

2、不得将吊载的物体从其他作业者头上通过。

3、不得侧身斜吊。

4、不得利用起升限位器作起升停车使用。

5、不得在正常作业中经常使缓冲器与止挡冲撞,或达到停车

的目的。

6、不得在吊载中调整制动器。

7、不得在吊载作业中进行检修与维护。

8、当吊载的物体有剧烈振动时,不得进行起吊与运行作业。

9、不得在吊载的物体重量不清的情况下进行起吊,如吊拔埋

置物或斜拉作业。

10、不得随意拆改葫芦式起重机上的任何安全装置。

11、不得在下列有影响安全的缺陷与损伤情况下作业;制动器失灵、限位器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吊装钢丝绳操作

已达到报废标准等。

12、不得在捆绑不牢、吊载不平衡、易滑动、易倾翻状态下,重物棱角处与吊装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

13、不得在工作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与被吊物的情况下作业。

14、注意在吊载作业中附近是否有其他作业人员,以防止出现冲撞事故。

15、注意吊钩是否在吊载物的正上方。

16、不得在狭窄的场所和吊载物易倾倒的情况下,盲目操作

17、在作业中应承时观察前、后、左、右各方位的安全性。

18、确认操作地点处于最佳方位后再进行操作。

19、确认手电门按钮站上的按钮标记后再进行操作。

20、确认吊具与吊装钢丝绳处于正常,没有挂扯其他物体后,再按动手电门按钮。

21、发现起重机故障时,应及时与维护人员取得联系,及时排除故障。

发现故障时要先切断总电源。

22、被吊重物接近起重机额定载荷时,应先作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进行正常的起升吊运。

23、当被吊重物降至距地面300毫米时,应停车确认其安全后再下降。

24、未装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机,在吊具处于最低位

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证有不少于两圈的安全圈数

25、进行重物的翻转吊载时,操作者必须站在翻转方向的反侧,确认翻转方向无其他作业人员时,再进行操作。

桥式类型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司机在操作前,应对起重机作全面检查,要对各机构进行空车试运转,仔细检查各机械电器安全联锁开关和限位开关动作的灵敏性,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开始工作。

2、起重机司机在操作中有下列情况下的,应发出警告信号:

(1)起重机在起动后,即将开动前;

(2)在靠近同层的其他起重机时;

(3)在起吊或下降吊物时;

(4)吊物在吊运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员时;

(5)在吊运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时。

3、操作中,不准用限位器作为断电停车的手段。

4、严禁吊运的物体从人头上方通过或停留,应使吊物沿吊运

安全通道移动。

5、操纵电磁吸盘或抓斗起重机时,禁止任何人员在移动吊物下面工作或通过,应划出危险区并立警示牌,以引起人们的重视。

6、起重机司机要做到“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确或违章指挥不吊;

(2)超载不吊;

(3)被吊物捆绑不牢不吊;

(4)被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动作不灵敏、失效者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与地面建筑物或其他设备有钩挂的不吊;

(7)光线阴暗,视线不清不吊;

(8)有棱角的物件未采取防切割措施不吊;

(9)斜拉歪拽的工件不吊;

(10)钢水包过满,有洒落危险时不吊。

7、在工作完毕后,应将吊钩升至接近上限位位置的高度,不准吊挂吊具、吊物等。

8、在工作完毕后,将起重机的小车停放在主梁远离大车滑触

线的一端,不得置于跨中部位。

大车应开到固定的停放位置。

9、电磁吸盘和抓斗式起重机,应将吸盘或抓斗放在地面上,不得在空中悬挂。

10、下班前,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回零位,将紧急开关扳转至断路位置,拉下电源开关,关闭司机室门后下车。

11、当有大风时,露天工作的起重机的大、小车,特别是大车,应采取措施固定牢靠,以防被风吹跑。

12、司机在下班前应对起重机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交接班记录本上,交给接班的人员。

流动式类型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作业条件

1、起重机的各类限位装置、限制装置灵敏有效;制动器、离合器、操纵装置安全有效;钢丝绳安全状况符合要求。

2、不得在高压线附近进行作业,特殊情况下应采取可靠的停电措施,或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吊臂顶端要距离高压电线(千伏)2米以上。

3、夜间作业应保证良好的照明。

4允许的工作风力在5级以下。

5、在易燃易爆场所工作时,应按规定输必要的手续,对起重机的动力装置、电器设备采取可靠的防火、防爆措施。

6、在人员杂乱的现场作业时,应设置安全护栏或有专人担任安全警戒任务。

二、支腿操作

1、放支腿前应当了解地面的承压能力,合理选择垫板的材料、面积及接地位置,防止作业时支腿沉陷。

2、打支腿时应注意规定顺序,一般先放后支腿、再放前支腿。

收腿时顺序相反。

3、在架设支腿时注意观察,使回转支承基准面处于水平。

4、放好支腿后应再次检查垂直支腿的接地情况,不得有三支

点现象。

三、起重作业

1、登机后应检查下列内容:

(1)检查作业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2)查看影响起重作业的障碍因素,特别是铁路线或公路线附近的作业更应小心;

(3)松开吊钩,仰起吊臂,低速运转各工作机构。

如在冬季,应延长运转单位,液压式起重机应保证液压油的温度在15摄氏度以上,方可开始工作;

(4)观察各部仪表、指示灯是否显示正常;

(5)平稳操纵起升、变幅、伸缩、回转各工作机构及制动跳

板,各部功能正常后,方可进行起重作业;

2、变幅操作

(1)变幅时应注意不得超出安全仰角区;

(2)向下变幅时的停止动作必须平缓;

(3)吊臂角度的使用范围,一般为30度-80度。

除特别情况,尽量不要使用30度以下的角度。

3、吊臂伸缩

(1)向外伸出吊臂时,应注意防止吊臂超出安全仰角区;

(2)在保证工作需要的基础上,尽量选用较短吊臂工况作业;

(3)同步伸缩起重机,若前节吊臂的行程长于后节吊臂时,则为不安全状态,应予以修正或检修。

4、起升操作

(1)要严格做到“十不吊”。

即指挥信号不明或违章指挥不吊;超载不吊;工件捆绑不牢不吊;吊物上面有人不吊;安全装置不灵不吊;工件埋在地下不吊;光线阴暗视线不清不吊;棱角物件无防护措施不吊;斜拉工件不吊;六级以上强风不吊;

(2)起吊较重物件时,先将其吊离地面少许,然后查看制动、系物绳、整机稳定性、支腿状况等,发现有可疑现象应放下重物,予以认真检查。

起升操作应平稳,绝对不要使机械受到冲击;

(3)在起升过程中,如果感到起重机接近倾翻状态或有其他危险时,应立即将重物降落在地面上;

(4)当放下重物低于地表面时,要注意反卷事故;

(5)暂时停止作业时,应将所吊物件放回地面。

5、回转操作

(1)在回转作业前,应注意观察在车架上、转台尾部回转半经内是否有人或障碍物;吊吊臂的运动空间是否有架空线路或其他障碍物;

(2)回转速度应缓慢,不得粗暴使用油门加速,严防重物在摆动状态下回转;

(3)起重物件未完全离开地面前不得回转;

(4)在起吊较重物回转前,再次逐个检查支腿工况,这一点特别重要。

经常会发生吊臂回转时,因个别支腿发软或地面不良而造成事故。

起重机械维修保养制度

一、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处理,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必要时进行载荷试验,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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