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统保建议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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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企业合理的运用金融与保险、再保险手段,能够有效的转移灾害风险、降低灾害损失,减低企业运营风险,这一点已成为国际风险管理领域的共识。
《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中也明确指出:
“对能够通过保险、期货、对冲等金融手段进行理财的风险,可以采用风险转移、风险对冲、风险补偿等方法。
”
3、集中管理模式已成为大型集团企业保险管理的趋势
保险业务管理是大型企业集团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大型企业集团拥有众多分散的分支机构且资产规模庞大,在成本费用和合同管理方面较严格,具有充分利用整体资源优势的内在要求。
保险业务管理从组织方式来看,可分为分散管理与统一集中管理。
分散管理是一种较为传统的保险管理模式,即:
集团下属分支公司自主决定投保内容、投保方式,该模式虽能充分发挥各分支机构的积极行和主动性,但亦存在投保率低、保障范围有限、保费成本高、难以有效防范道德风险等缺点。
“5·
12”汶川地震之后,多数昔日光鲜企业的灾后重建都与商业保险无缘。
按中国保监会的规定,地震风险被作为需要独立列支、单独收费的加保条款,于是多数企业在投保企财险时将其忽视,而作为保险业务集中管理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大型集团企业均获得了可观的保险赔偿。
集中化管理通过集团进行保险业务管理不仅被视作控制成本的途径,也成为加强集团集权管理的手段之一,集中管理克服了分散投保的弊端,有利于发挥规模优势,获取优惠保险费率,降低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资产保障比率,扩大资产保障范围,确保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
有利于提高保险采购的透明度,确保实际操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有利于促进保险管理专业化,提高保险管理人员水平等。
保险集中管理模式已成为大势所趋,财险希望通过与集团总对总推动,下属机构联动,财险作为承保公司及风险管理顾问推动集团保险业务集中管理的进程,为股东提供最为完备的保险服务。
二、集团与财险的合作创新优势
(一)集团参股财险是集团风险管理的重大创新
集团参股财险,是集团风险管理的重大创新,财险将成为是集团风险管理的创新平台。
相对于一般的商业保险公司,财险的创新优势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直接参与保险市场联系
相比一般的商业保险公司,通过财险这一渠道,集团可作为股东企业直接参与保险市场,从而对国内保险市场,国际再保市场有了更为直观的了解,财险同时也可以对整体保险市场运营情况和财务企业运营风险对集团进行专业化报告
2、全球化风险管理工具
集团作为一个在全球不同国家和地区有项目的大型企业,通过财险,可以将集团全球化业务进行统筹保险安排,当受到当地保险监管和法律规定的限制时,财险必要时可作为再保险分入公司的角色参与企业的风险管理。
3、使保费成本降低并合理化
通过财险,集团一方面可以减少支付给商业保险公司、经纪公司的佣金支出,另一方面,可通过财险与国际再保险市场的谈判获得优惠的再保险条件。
同时财险在和集团对风险齐抓共管的过程中,知道哪些风险对企业是重要的,哪些可以通过制度或流程改良去规避,这样就帮助企业把钱花在刀刃上。
4、获得更多的承保能力
财险对于集团保险提供新承保能力,使集团增加风险转移的宽度和深度,降低承保成本。
5、减少商业保险循环周期对企业保费成本的波动影响
传统商业保险费率水平会随市场环境的变化而发生经常性和规律性波动;
作为股东,集团通过财险参与承担风险从而有效的减少这种波动,从而使集团的保费成本稳定在一定范围内.
6、为无法在商业保险市场转移的风险提供保障
对于商业保险市场没有的可保保险产品,财险可以通过新产品开发,为集团提供无法在商业保险市场转移的风险提供保障。
(二)“金控”集团可以提供保险、金融租赁等全牌照的创新金融服务
公司在全国拥有29个办事处及多个子公司,搭建了信托、证券、保险、金融租赁等金融服务平台,不久的将来就会发展成全牌照的金融控股公司,我们愿意为集团在资产证券化、投融资、资本运作、重组并购、资产管理、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真正实现合力同行,创新共赢的崭新局面。
三、集团对于财险发展的重要意义
财险自成立以来,得到了股东单位的大力支持,股东业务合作,尤其是集团,对财险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且深远的意义。
首先,集团等股东单位,在各自的行业中,都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在确立市场地位,树立品牌的过程中,股东业务的支持无疑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其次,财险的“高起点组建、远战略发展”在开业初期,已经在保险业内产生了不小的震动。
目前,保险业内外人士正在从各个角度密切注视着,特别是与股东的业务合作情况,将直接影响到保险业内外人士对未来发展的评价。
第三,由于集团在行业中的重要地位,如果财险与集团合作成功,将推动财险与该行业其他公司的合作,这也将大大增强财险的市场竞争力,对增强自身实力,确保回报股东有着重要意义。
因此,集团作为财险的股东之一,同时作为国家重点企业之一,是否选择财险作为合作伙伴,将直接影响到财险未来的发展。
四、财险与集团保险合作设想
财险与集团的合作属于创新共赢的合作,集团对于财险的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下面我们从财险合作定位、合作方针、双方合作模式以及推动实施进行展开。
(一)合作定位
1、财险作为股东的承保公司
财险积极参与的承保工作,并在国际再保险市场中寻求更好的业务合作,以求获得更大的风险保障能力,为提供优质的承保、理赔和风险管理服务。
2、财险作为股东的风险管理顾问
财产保险公司为集团提供优质的风险管理和保险顾问服务。
(二)合作共赢、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合作方针
合作共赢、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是集团与财险的合作方针。
为股东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是财险义不容辞的义务,同时,集团作为财险的股东之一,在业务发展上对财险的支持,将对财险在树立品牌、确立市场地位、实现回报股东等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双方的合作目的是为了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实现优势互补。
财产保险公司与集团各项合作,一切以保障股东利益最大化为中心思想,并从以下几个方面保证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实现,实现合作上的共赢:
l为股东提供专业化的风险管理建议。
帮助股东整合企业资源,进行有效风险管理与资源分配,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与标准;
l设法帮助股东有效降低经营成本,并且提高保障能力;
l为股东提供一站式、高效率、高标准、高起点的专门服务;
(三)合作模式
在具体项目的合作上,财险将严格遵循有效、全面、经济的原则,实现同样保障下价格最优、同样价格下保障最全的目的,设计完善的保险方案,经集团认可后,进入方案实施阶段,财险也将按照方案中承诺的相关服务内容,为集团提供优质的后期服务。
在财产将集团作为股东业务优先安排的基础上,集团同时优先选择财险作为保险供应商。
l集团投保时,在同等条件或保险给出更加优越的条件下,优先办理在保险办理保险业务。
l对于小型业务,在保险的承保能力范围内,优先考虑由保险承保,提供风险保障服务。
l对于集团大保单和其他大型项目,保险参与承保,取得一定的业务份额,并和其他保险公司一起为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
(四)合作实施推动
考虑到财险及集团的目前特点,可采取渐进式合作方式,以点及面,共同发展。
可以从某一产业领域或某一子公司开始,取得成熟经验后,再逐步推广到其他领域和子公司。
争取在一至两年的时间,达到全面合作,并在双方的合作过程中为集团培养一批熟悉保险业务的风险管理人员,同时财险打造一支专门围绕集团特点的专业团队,最终实现双赢。
为了推动项目全面合作,建议采取以下实施步骤。
l双方高层互访,对实施全面合作进行沟通;
l双方指定专门部门设计具体的合作方案;
l签订全面合作协议;
l双方下发联合文件,明确全面合作关系;
l合作方案开展实施
为了推动集团,双方各自成立推动小组,财险设置专业服务团队,集团指派专门负责人员,进行日常沟通与联系,并完善已有的合作项目,探讨新的合作领域。
l财险推动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小组内岗位
组长
技术指导
再保指导
两核指导
日常服务小组
组长
技术支持
两核服务
客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