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学一体就业就学实施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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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重点
2019年,“工学一体”就业就学试点在全市范围深入开展,各地通过竞争性办法遴选一批有意参加的企业,广泛动员职业院校积极参与,组织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开展合作对接,全面进行“招工招生”、“招生招工”两种模式试点.重点开展“招工招生”模式的试点,积极推进职业院校招收企业有培养意向、个人有学习意愿的一线青年职工参加试点。
各地要落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院校聘用兼职教师工作的通知》精神,聘用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技能大师、技术技能人才及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组建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为“工学一体”就业就学工作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各地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深入实施就业脱贫工程,有脱贫任务的县级人社部门要加强与扶贫办等部门联系,积极引导贫困家庭子女参加“工学一体”就业就学试点,实现“培养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
三、工作模式
“工学一体”是“政府引导推动、企校合作融合、招工招生同步”的就业就学人才培养模式。
政府搭建企业和学校对接合作平台,职业院校通过自主招生方式将企业职工招收为学生,或者企业将职业院校新招收的学生录用为准员工,企业学校双方共同编制培养计划、课程内容、学习标准,充分发挥企业用人机制和学校育人机制的耦合作用,达到生产教学一体化定向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目标。
“工学一体”试点工作共有两种模式。
一是招工招生模式,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通过自主招生方式将企业职工招收为学生,就是招工即招生、工作即学习;
二是招生招工模式,企业将职业院校新招收的学生录用为准员工,就是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职。
以上两种模式中涉及学历教育的招生、培养、实习、就业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及教育行政部门政策规定执行。
四、基本条件
(一)试点企业:
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当地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经济实力较强;
2.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社会声誉较好;
3.建立较完善的技能人才收入分配和职务晋升激励制度;
4.按规定提取和支出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应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承诺优先投向“工学一体”试点项目;
5.有强烈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
6.合作院校为省内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优先选择市内职业院校;
7.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企业所在地的县(市)级人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县(市)级人社部门审批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可与有关职业院校签订“工学一体”合作协议,开展“工学一体”工作。
县(市)级人社部门要将审批确定的企业名单,报市人社部门备案。
(二)试点院校:
选择基础较好、条件相对成熟、示范性强、在校企合作方面有成功经验或做法的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省级及以上示范(重点)中职学校、技工学校,经审批同意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可组织开展“工学一体”相关工作。
高职院校、技师学院向市级人社部门提出申请,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向当地县级人社部门提出申请,职业院校合作企业须为本省企业,优先选择市内企业。
(三)试点专业(或工种):
试点专业(或工种)依据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高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备案结果的通知》(教职成函〔2019〕4号)和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9年版)》,参考《紧缺专业(工种)目录》和《省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开发目录》中“比较紧缺”、“非常紧缺”的岗位,优先选择技术含量高、市场紧缺的理科或工科专业(或工种)。
(四)试点内容:
1、企校联合招工招生。
企校双方共同确定培养模式后,学校按照招生标准和程序,经企业推荐或员工自荐,将符合条件的在岗职工招收为学生,实现招工即招生;
企业根据发展需求和用人标准,与职业院校共同制定招生条件、确定招生规模,联合开展招生,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招收为准员工,实现招生即招工。
参加“工学一体”的学校要认真执行“阳光招生”的要求,严格招生、考试、录取等环节。
2、企校联合制定培养计划。
企校双方共同制定培养实施方案,结合岗位技能要求和国家职业标准,明确教学模式、课程设置、师资安排、教学组织、考核评价等,共同实施“工学一体”人才培养方案。
3、企校联合开展课程开发。
企校双方根据工作实际和发展需求,共同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编写课程和教材,充分发挥企业实践性、创新性的优势和院校教学管理系统性、理论性的特点,使课程内容更加体现就业导向和职业特征,更加关注服务企业发展和劳动者职业技能提升。
4、企校联合组建教师队伍。
企校双方共同组建教师队伍,企业邀请职业院校教师为“访问工程师”,跟踪了解企业一线最新技术,参与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
职业院校引进企业高级技术人员为“人才导师”,讲授新技术、新工艺、新知识。
通过“送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组建“双师型”教师队伍。
5、企校联合实施教学活动。
企校双方共同组织教学活动,按照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教学管理的规范,以企业典型工作任务为载体,按照工作过程和员工自主学习要求设计和安排教学活动,合理确定工作和学习的时间,根据实际分专业、分阶段、分层次组织教学,实现工学交替进行。
企校双方共同负责日常管理,在企业工作或实习期间以企业管理为主,在院校学习期间以职业院校管理为主。
6、企校联合开展考核评价。
企校双方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共同制定考核评价标准,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共同开展对“工学一体”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工作,注重职业精神和职业技能的评价。
7、畅通技能人才职业生涯发展通道。
指导企业建立学习与个人成长相结合、学习与个人待遇相联系的用人制度,引导企业建立完善职工凭职业技能、业绩贡献得到使用、晋升和确定收入分配的激励机制。
鼓励企业畅通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生涯发展通道,鼓励企业在关键岗位、核心技术领域设立“首席技师”、“技能专家”等,推进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拓宽企业员工成才发展空间。
五、实施步骤
(一)开展调查摸底。
4月10日前,各县市区对本地区现有校企合作开展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对有意开展“工学一体”的企业和职业院校进行摸底调查,掌握双方的意愿和需求。
(二)公开征集企业和职业院校。
向社会公开征集参加“工学一体”试点的企业和职业院校,同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动走访联系企业和职业院校,宣传有关政策,引导企业和职业院校积极参与。
(三)组织对接活动。
4月底前,组织开展“工学一体”企校对接活动,重点是引导行业组织、骨干企业和职业院校组建就业就学联盟,签订合作协议。
(四)实施试点工作。
经人社、教育、财政部门确认参加“工学一体”就业就学试点的企业、职业院校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并将学员花名册报县(市)人社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备案(附件1)。
六、政策保障
“工学一体”政策。
按照购买服务的方式,对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部门备案的“工学一体”学员,毕业后与合作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分别给予企业和职业院校1500元一次性补助;
所学专业为我省企业紧缺专业工种的,给予学员3000元一次性补助。
以上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通过企业补助、个人分担的方式筹集“工学一体”学费,企业在劳动者毕业时应给予个人一定比例的学费补偿;
员工在学校学习期间,企业应给予一定的生活费;
学生在企业实习期间,企业应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助。
职业院校应为符合条件的学生落实国家有关资助政策,并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适当减免学费。
享受“工学一体”一次性补助的职业(技工)学校不再享受职业介绍补贴政策。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市“工学一体”就业就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工学一体”试点工作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落实支持“工学一体”的配套政策。
各试点企业和试点院校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组建“专兼结合”双师型教师队伍,重点推广“招工招生”模式,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创新,努力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队伍,破解就业结构性难题。
(二)落实政策。
积极落实相关政策,促进校企合作,各试点企业和职业院校要加强合作和支持,加大对“工学一体”就业就学试点的投入,对“工学一体”学员(员工)在学费、生活费等方面给予适当补助。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支出,按规定准予税前扣除。
兑现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优先投向“工学一体”工作的承诺。
对符合政策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及时兑现一次性补助。
各地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深入实施就业脱贫工程,积极引导贫困家庭子女参加“工学一体”就业就学试点,畅通就业就学渠道,创造成才成功机会。
(三)加强督导。
开展试点关键在工学结合,各试点单位要尽可能让职业院校的教学、实训、就业与企业需求紧密结合。
要提高工学结合的层次,让企业参与专业核心课程、顶岗实训等学生培养的各个环节,把车间和教室、生产和教学无缝对接起来。
要建立“工学一体”项目督导评估制度,定期对各地、各职业院校“工学一体”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