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食品安全监督2021年抽检方案稿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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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食品安全监督2021年抽检方案稿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四)监督抽检与执法办案相结合。

抽检检测出不合格样品和问题食品,及时开展后处理工作,进行专项整治、立案查处,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三、工作职责分工

  县食品药品检验所负责制定抽检方案,与承检机构联系对接、不合格样品和问题食品移交并追踪后处理情况,及时报送各类信息等。

按程序确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本次监督抽检任务,具体负责抽样、检验、数据报送、结果判定,核对拟公布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等工作。

  稽查大队、各市场监管所负责不合格样品检验报告书送达到被抽检单位,做好立案,负责查处不合格样品和问题食品等后处理工作,并及时将后处理情况报县食品药品检验所录入上传。

  抽检监测股负责抽检信息及后处理信息公示。

  四、工作任务

  1.县级大宗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总任务771批次(春节专项抽检已抽100批次)。

现安排食品生产环节200批次,食品流通环节271批次,餐饮服务环节150批次,特殊食品环节50批次(详见附件1)。

  2.县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总任务373批次。

食品流通环250批次,餐饮服务环节123批次(详见附件2)。

  3.县级食用农产品安全快速检测总任务2000批次(详见附件3)。

  五、组织实施

  承检机构接受任务后要严格按照《2021年县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执行,涉及专项抽检实施方案另行下达。

  

(一)抽检环节、品种

  1.大宗食品抽检。

要优先保证本县获证食品生产企业产品全覆盖,同时可以根据样品实际情况灵活确定,选择在流通和餐饮环节抽取,适当加大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抽检力度。

参考以往不合格样品检出情况确定抽检品种,主要以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薯类及膨化食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食品、糕点、餐饮食品、保健食品等15大类为重点,抽检品种可根据监管情况临时作调整。

  2.特殊食品抽检。

特殊食品抽样在流通环节,主要针对直销、会销场所、批发场所、医院、专卖店、商超、孕婴店、药店、成人用品等重点区域,重点抽查标注特殊保健、治疗功能、增强免疫力、缓解体力疲劳、减肥、改善睡眠、辅助降血糖、辅助降血压及辅助降血脂等特殊食品。

  3.食用农产品抽检。

食用农产品抽样在流通环节,根据辖区内食用农产品销售和消费特点,主要针对超市、蔬菜专卖店、水果专卖店、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经营者进行抽检,主要抽检水果、蔬菜、鲜活水产、畜禽肉及副产品、鸡蛋等。

  4.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

由各派出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在流通、餐饮环节,根据辖区内食用农产品销售和消费特点,主要针对超市、蔬菜专卖店、水果专卖店、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等经营者进行抽样检测,主要抽检水果、蔬菜、肉类、油、米等。

根据快检真实性、完成情况、登记表的完整性等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二)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

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9年版)的相关规定执行,以发现问题为导向,确定检测项目,原则上每个品种检测项目不少于《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规定的80%。

如国家有最新版本按新版本执行。

  2.食用农产品抽检。

食用农产品检验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9年版)的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应包含省市场监管局规定的所有检验项目,并结合以往发现的农兽药滥用和残留问题自行调整确定。

  (三)系统填报。

承检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9版)》执行。

监督抽检全部使用移动终端完成抽样任务,抽检任务按照国家总局要求统一抽样编号。

出具电子版检验报告,且必须在收到样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

并将抽检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系统,承检机构根据系统相关要求,录入抽检相关信息。

  (四)复检异议。

对不合格检验结果有异议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依法提出复检申请;

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抽样过程、样品真实性、检验及判定依据等事项有异议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依法提出异议处理申请。

受理复检异议具体工作应严格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的通知》(市监食检〔2018〕48号)执行。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申请复检和异议处理期间,不得停止履行法定义务,应当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产生原因并进行整改,及时向住所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相关处理情况。

  (五)核查处置。

县食品药品检验所及时登录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系统领取不合格(问题)样品核查处置任务,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任务领取;

稽查大队、各市场监管所、相关股室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当及时送达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启动核查处置工作,20个工作日内完成原因排查,3个月内处置完毕。

对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表明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应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程序。

限时报告要及时将该报告送达涉事单位,24小时内启动不合格(问题)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

县食品药品检验所通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系统”及时填报核查处置工作进展。

  (六)结果报送。

每月25日前,承检机构负责汇总整理当月样品基本信息表和不合格样品一览表并报送县食品药品检验所。

每季度末月26日前,承检机构将本季度抽检情况的分析报告报县食品药品检验所。

  六、工作要求

  

(一)规范抽检程序,确保抽检质量。

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开展抽检工作。

工作人员要严格按本方案的统一规定进行操作,坚决避免和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误差,并注意保存各种原始记录。

采样和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食品抽样相关规范操作实施,避免包装破损或外部污染,将符合要求的样品在有效期内送达检验机构,做好样品交接工作,确保抽样任务顺利完成。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及时上报。

  

(二)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

本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由食品药品检验所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场监管所、相关股室配合完成抽样工作。

各市场监管所、各相关股室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以科学严谨的工作作风和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监督抽检依法、科学、客观和公正。

  (三)强化监督管理,提升工作效能。

严格按方案要求组织实施监督抽检,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研判分析,对确需调整抽检品种、抽检时限,以及过程中遇到无法执行的客观因素时,要及时协调解决。

注重监督抽检工作对日常监督的引导作用,对抽检过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要依法依规、认真处置,并及时发布食品安全预警信息。

2021年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稿

  为切实加强全市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全面做好防范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风险,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和身心健康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强化措施落实,规范学校食堂各操作环节,保障饮食安全和饮用水安全,增强学校管理者和师生的食品安全防范意识,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整治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

  三、整治内容

  

(一)责任制建立。

是否建立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一岗双责”和“岗位职责”,是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中。

制定相关制度,明确责任、任务分工,有工作印证材料。

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二)饮用水安全。

学校自备水源、水塔、蓄水池、桶装水、饮水设备是否达到饮用水标准,是否落实蓄水池定期清洗消毒等卫生防护措施,严防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发生。

  (三)食堂管理。

一是食堂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

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和培训档案;

是否执行每日晨检制度和患病调离制度。

二是索证索票。

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是否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尤其是采购畜、禽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是否索取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食用油脂、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是否规范。

三是食品加工。

食品加工各个环节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现象。

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荤素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

是否按规定留样,记录完善;

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添加剂现象,添加剂使用是否规范;

是否按规定对餐用具进行消毒,设备运行正常,记录完善;

库房按要求存放食品、环境整洁、无过期食品;

严禁从业人员头发外露、佩戴饰品、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将私人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

严禁向学生出售隔餐剩余食品,严禁中小学、托幼机构违规制售凉菜、四季豆、发芽土豆;

大中专院校凉菜制作是否具做到专人、专室、专工具、专消毒、专冷餐,操作人员是否佩戴口罩。

  (四)学校小超市、小卖部管理。

出售食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三无”(无生产日期、无合格证、无生产厂名称)及超过保质期限食品等。

严禁销售“辣条”等调味面制品和冰糕、冰淇淋及同类冷冻食品。

  (五)食源性疾病防范情况。

强化学校食源性疾病风险提示和消费预警。

是否开展了师生食源性疾病预防知识教育,发生食源性聚集性病例时,是否按要求和规范进行调查和报告。

  (六)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情况。

是否把食品卫生纳入学生、幼儿健康教育的内容;

是否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及食物中毒的预防,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宣传食品卫生安全常识,普及防病防疫防中毒知识。

  (七)学校周边。

学校周边、门口是否存在无安全保障措施、无证、流动制售摊点。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x月xx日至x月xx日)。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安排部署,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拉网式、全覆盖自查,并建立自查台账。

各县、校要在x月xx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市教育局邮箱:

  

(二)专项整治阶段(xx月x日至xx月xx日)。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根据自查情况,立即安排专人进行整改,整改情况要记录在册,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时限,确保不出问题。

期间,市教育局将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组成专门督导组对全市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督导检查情况全市通报。

  (三)总结汇报阶段(xx月xx日至xx月xx日)。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进一步查找不足,总结经验,为下一步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学校要在xx月xx日前将工作总结及图文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报市教育局邮箱: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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