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分工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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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群众性创建活动考评标准,作为评选先进的前置条件。
区文明办
检查考核
1)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纳入地方和有关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范围;
列入地方和有关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区委办(督考办)
2)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列入党委政府年度督查工作,年内至少进行1次专项督查。
工作保障
1)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区发改局
2)区有关部门确定1件以上年度实事项目,有实施方案、有资金保障、有专人负责、有完成时间、有督促检查及项目完成报告。
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专项经费(指由当地财政划拨、由文明办管理使用、用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并确保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区财政局
分工合作
有关部门要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范畴;
要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不少于3次;
在实施重点工作、组织专项治理中,要联合开展活动,形成合力,确保活动成效。
领
导
体
制
和
工
作
机
文明委职责履行
贯彻落实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视讯会议精神,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制定下发专门文件,有具体实施方案,有明确责任分工;
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季度测评工作。
区文明办
文明办职能作用
认真落实文明委交办的工作任务,切实承担起组织协调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责任;
要召开总结经验、推进工作的专门会议不少于1次;
要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专项调研不少于1次,掌握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要落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
责任落实
区有关部门要明确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分管科室;
严格实行责任制,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
社会公众
对重大举措的知晓率
区有关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渠道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宣传,使社会公众对未成年人工作的重大举措的知晓率>
80%;
使成年人对我市未成年人工作满意率>
80%。
区委宣传部、
区文明办、
区广播电视新闻中心
区委
宣传部
群众参与
1)区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吸引群众广泛参与的关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大型活动不少于1次。
区文明办、区教育局、区文广新局、团区委、区妇联
2)区相关部门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电话等方式,畅通群众对未成年人工作意见建议的渠道途径,并通过这些渠道解决相关问题。
区文明办、区教育局、团区委、区妇联、
3)开展关爱未成年人志愿者行动的社会公益事业重大活动不少于1次。
团区委
组织参与
1)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重要作用,积极参与到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中,每年开展活动的创新案例不少于1次。
区政协办、区委统战部、区工商联
2)充分发挥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作用,充分发挥“五老”的资源,开展有关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并成效显著。
区关工委
3)充分发挥学术机构的作用,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研究,为推进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区科协
4)社会各界重视、支持并积极参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不少于1次。
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团区委、区妇联、
区关工委、区残联
社会氛围
1)新闻媒体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相关宣传报道,推出一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典型;
在寒暑假、“六一”儿童节等时段集中报道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情况;
重要版面和时段有关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公益广告,占公益广告总量的20%以上。
2)组织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活动。
要多制作面向未成年人的公益广告,少儿报刊、少儿网站、电台少儿栏目、电视台少儿频道要在重要时段、显著位置刊播,重要公共场所设有关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公益广告,发挥好公益广告在教育引导未成年人中的积极作用。
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工商局、区城市管理与执法局
“
三
结
合
”
教
育
系
德育保证
机制
将中小学德育工作纳入教育教学评估体系,作为对学校和校长进行评价的重要指标;
建立健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作为评优和升学的重要参考依据;
配置中小学德育工作专职人员;
保障中小学开展德育工作经费,确保开展德育工作的经费占学校年度总支出的比例大于10%;
建立家长委员会,通过举办家长学校、设立家长接待日、组织教师家访和建立社区活动联系卡等方式,加强学校与家庭、社区的联系,共同做好德育工作。
区教育局
课堂德育
确保中小学校100%落实德育课程计划,做到学校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的课时安排无减少课时和挪用现象;
充分发掘和利用德育资源,在教学中落实好“情感、态度、价值观”的课程目标;
中小学校积极进行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教学改革,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融合,使学生对德育教学的满意率≥85%。
日常德育
中小学校要坚持升降国旗和校会、班会制度;
利用重要纪念日、节庆日、寒暑假等时机,集中开展各类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不少于1次;
定期开展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集体等活动,树立先进典型,优化校风学风;
开展中小学生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比例≥80%。
健康素质
中小学校要深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将学生体育锻炼列入教学计划,确保学生在学校体育锻炼≥1小时/天;
每学年召开运动会和学生体育活动,因地制宜地开展以班级、年级为单位的学生体育活动和竞赛;
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组织中小学生进行1次体检;
确保中小学生休息睡眠时间≥8小时/天(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10小时,初中学生9小时,高中学生8小时);
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确保中小学生体质达到及格等级以上。
(市体质监测中心或相关部门要提供中小学生的体质健康信息)
课业减负
中小学校要做好课业减负工作,使小学生一、二年级无书面家庭作业,三年级以上(包括三年级)书面家庭作业量≤1小时/天;
无占用节假日、双休日组织学生上课或集体补课等各种形式的有偿上课、补课现象;
无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以赛促销代销等现象;
无挤占音乐、美术和体育课现象。
德育队伍
1)中小学校要建立校长负责的德育工作领导管理制度;
普通中学明确专门机构主管德育工作,城市小学、农村乡镇中心小学确定1名教导主任分管德育;
选配优秀教师担任班主任,形成班主任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
2)中小学校要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按规定配备少先队辅导员;
建立和完善校外辅导员制度,选聘热心少先队工作、有经验的人士担任校外辅导员。
区教育局、团区委
3)区有关部门要在中小学校派优秀公安干警或其他司法人员担任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并开展法制教育,保证每学期到校上法制教育课。
区教育局、区司法局
师德建设
中小学校要把职业道德教育纳入教师继续教育的必修课程,组织中小学校德育教师参加省级或市级的培训;
制定师德考核和奖惩制度,严格师德考核,建立奖惩机制,无不良影响的失德现象发生;
开展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并举办相应活动;
加大对师德教育的宣传,提高学生、家长的知晓率,确保学生、家长对师德的满意率≥90%。
团队建设
区有关部门把共青团、少先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总体布局,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范畴;
各级共青团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积极参与同级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工作;
中小学校团队组织健全、团队活动制度化,团队干部实行民主选举,少先队干部由队员定期轮流任职;
积极办好中学生业余党校、团校,做好初中生“团队衔接”和高中生“推优入党”工作;
重视中学学生会、学生社团的工作,支持和指导他们更好地发挥作用。
团区委、区教育局
校园文化
中小学校校园内有富有教育意义的挂图、画像、景观、设施等,环境整洁优美;
有宣传栏、广播站、校园网、校报校刊或少先队鼓号队、队室等文化阵地;
每年度举办歌咏、书画、读书演讲、经典诵读、科技小发明等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不少于4次;
学校学风、教风和校风良好,师生精神面貌积极向上,师生、同学、家校关系和谐。
校园安全
中小学校有计划地开展自护自救教育,向中小学生普及治安防范、灾害避险、交通和消防安全知识以及有关法律常识;
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意外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开展食品卫生、安全生产等宣传,建立责任制,确保无食品卫生、火灾、校舍倒塌、校车安全、人身伤害等责任事故;
配备专业保安人员,严格落实门卫制度,加强校内巡逻,使未成年人安全感>
80%
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公安消防局鹿城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组织指导
1)有关部门制定家庭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把家庭教育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安排,要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协调机制;
把家庭教育情况作为评选文明职工、文明家庭、文明社区(街道)的重要内容。
区妇联、区总工会、区教育局、区文明办
区妇联
2)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中有关于家庭教育工作经费和事业发展经费的内容。
家长学校
1)有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等家庭教育指导机构,依托社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和企事业机关单位,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手段开展家庭教育培训,形成多元化的办学模式。
区妇联、区教育局、区文广新局、
2)中小学校、文明社区制定家长学校的教学计划,把“家长教子”活动作为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作出专门安排,并正常开展活动;
开展创建示范家长学校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区妇联、区教育局
家教活动
区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小公民道德建设”、“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双合格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
成立家庭教育讲师团,组织开展宣讲活动不少于1次;
加大对科学教子观念和方法的宣传力度,使家长的知晓率高于80%;
针对单亲家庭、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等特殊家庭的实际情况,提供良好的家庭教育指导与服务,提供指导和服务不少于1次。
区妇联、区教育局、团区委、区新居民
服务管理局
家庭环境
区有关部门加大家庭暴力对未成年人影响的宣传,使我区年均家庭暴力投诉率<2起/万户(以本市各级妇联的统计数据为准);
广泛开展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
要加大对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内容的宣传,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