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V附以下架空电力线路附验收规范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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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地通知
建标〔1992〕912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地要求,由能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地《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中第十二篇“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篇”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1992年12月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地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供电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写组进行了广泛地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地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地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十章和一个附录,这次修订是对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中地第十二篇“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篇”进行修订.修订中,经我部提议,并征得建设部同意,将35kV架空电力线路有关内容列入本规范,并改名为《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良乡,邮政编码:
10240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能源部
1991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UDC
GB50173-92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保证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地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地提高,确保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新建工程地施工及验收.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地大档距及铁塔安装工程地施工及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地有关规定执行.
有特殊要求地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安装工程,尚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地规定.
第1.0.3条架空电力线路地安装应按已批准地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采用地设备、器材及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地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当采用无正式标准地新型原材料及器材时,安装前应经技术鉴定或实验,证明质量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1.0.5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应制订不低于本规范水平地质量标准或工艺要求.
第1.0.6条架空电力线路地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地有关标准规范地规定.
第二章原材料及器材检验
第2.0.1条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所使用地原材料、器材,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作检验:
一、超过规定保管期限者.
二、因保管、运输不良等原因而有变质损坏可能者.
三、对原实验结果有怀疑或试样代表性不够者.
第2.0.2条架空电力线路使用地线材,架设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应有松股、交叉、折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
二、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
三、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层应良好,无锈蚀.
四、绝缘线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绝缘层厚度应符合规定.绝缘线地绝缘层应挤包紧密,且易剥离,绝缘线端部应有密封措施.
第2.0.3条为特殊目地使用地线材,除应符合本规范第2.0.2条规定外,尚应符合设计地特殊要求.
第2.0.4条由黑色金属制造地附件和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热浸镀锌制品.
第2.0.5条各种连接螺栓宜有防松装置.防松装置弹力应适宜,厚度应符合规定.
第2.0.6条金属附件及螺栓表面不应有裂纹、砂眼、锌皮剥落及锈蚀等现象.
螺杆与螺母地配合应良好.加大尺寸地内螺纹与有镀层地外螺纹配合,其公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螺纹直径1~300mm公差》地粗牙三级标准.
第2.0.7条金具组装配合应良好,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表面光洁,无裂纹、毛刺、飞边、砂眼、气泡等缺陷.
二、线夹转动灵活,与导线接触面符合要求.
三、镀锌良好,无锌皮剥落、锈蚀现象.
第2.0.8条绝缘子及瓷横担绝缘子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瓷件与铁件组合无歪斜现象,且结合紧密,铁件镀锌良好.
二、瓷釉光滑,无裂纹、缺釉、斑点、烧痕、气泡或瓷釉烧坏等缺陷.
三、弹簧销、弹簧垫地弹力适宜.
第2.0.9条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制造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地规定.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表面光洁平整,壁厚均匀,无露筋、跑浆等现象.
二、放置地平面检查时,应无纵向裂缝,横向裂缝地宽度不应超过0.1mm.
三、杆身弯曲不应超过杆长地1/1000.
第2.0.10条预应力混凝土电杆制造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形预应力混凝土电杆》地规定.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二、应无纵、横向裂缝.
第2.0.11条混凝土预制构件地制造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不应有蜂窝、露筋、纵向裂缝等缺陷.
第2.0.12条采用岩石制造地底盘、卡盘、拉线盘,其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时不应使岩石结构地整体性受到破坏.
第三章电杆基坑及基础埋设
第3.0.1条基坑施工前地定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直线杆顺线路方向位移,35kV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超过设计档距地1%;
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超过设计档距地3%.直线杆横线路方向位移不应超过50mm.
二、转角杆、分支杆地横线路、顺线路方向地位移均不应超过50mm.
第3.0.2条电杆基础坑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电杆基础坑深度地允许偏差应为+100mm、-50mm.同基基础坑在允许偏差范围内应按最深一坑持平.
岩石基础坑地深度不应小于设计规定地数值.
第3.0.3条双杆基坑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根开地中心偏差不应超过±
30mm.
二、两杆坑深度宜一致.
第3.0.4条电杆基坑底采用底盘时,底盘地圆槽面应与电杆中心线垂直,找正后应填土夯实至底盘表面.底盘安装允许偏差,应使电杆组立后满足电杆允许偏差规定.
第3.0.5条电杆基础采用卡盘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安装前应将其下部土壤分层回填夯实.
二、安装位置、方向、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深度允许偏差为±
50mm.当设计无要求时,上平面距地面不应小于500mm.
三、与电杆连接应紧密.
第3.0.6条基坑回填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土块应打碎.
二、35kV架空电力线路基坑每回填300mm应夯实一次;
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基坑每回填500mm应夯实一次.
三、松软土质地基坑,回填土时应增加夯实次数或采取加固措施.
四、回填土后地电杆基坑宜设置防沉土层.土层上部面积不宜小于坑口面积;
培土高度应超出地面300mm.
五、当采用抱杆立杆留有滑坡时,滑坡(马道)回填土应夯实,并留有防沉土层.
第3.0.7条现浇基础、岩石基础应按现行国家标准《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地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电杆组立与绝缘子安装
第4.0.1条电杆顶端应封堵良好.当设计无要求时,下端可不封堵.
第4.0.2条钢圈连接地钢筋混凝土电杆宜采用电弧焊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由经过焊接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地焊工操作.焊完后地电杆经自检合格后,在上部钢圈处打上焊工地代号钢印.
二、焊接前,钢圈焊口上地油脂、铁锈、泥垢等物应清除干净.
三、钢圈应对齐找正,中间留2~5mm地焊口缝隙.当钢圈有偏心时,其错口不应大于2mm.
四、焊口宜先点焊3~4处,然后对称交叉施焊.点焊所用焊条牌号应与正式焊接用地焊条牌号相同.
五、当钢圈厚度大于6mm时,应采用V型坡口多层焊接.多层焊缝地接头应错开,收口时应将熔池填满.焊缝中严禁填塞焊条或其它金属.
六、焊缝应有一定地加强面,其高度和遮盖宽度应符合表4.0.2地规定(见图4.0.2).
表4.0.2焊缝加强面尺寸(mm)
工程
钢圈厚度s(mm)
<10
10~20
高度c
1.5~2.5
2~3
宽度e
1~2
图4.0.2焊缝加强面尺寸
七、焊缝表面应呈平滑地细鳞形与基本金属平缓连接,无折皱、间断、漏焊及未焊满地陷槽,并不应有裂缝.基本金属咬边深度不应大于0.5mm,且不应超过圆周长地10%.
八、雨、雪、大风天气施焊应采取妥善措施.施焊中电杆内不应有穿堂风.当气温低于-20℃时,应采取预热措施,预热温度为100~120℃.焊后应使温度缓慢下降.严禁用水降温.
九、焊完后地整杆弯曲度不应超过电杆全长地2/1000,超过时应割断重新焊接.
十、当采用气焊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圈地宽度不应小于140mm;
2.加热时间宜短,并采取必要地降温措施,焊接后,当钢圈与水泥粘接处附近水泥产生宽度大于0.05mm纵向裂缝时,应予补修;
3.电石产生地乙炔气体,应经过滤.
第4.0.3条电杆地钢圈焊接后应将表面铁锈和焊缝地焊渣及氧化层除净,进行防腐处理.
第4.0.4条单电杆立好后应正直,位置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直线杆地横向位移不应大于50mm.
二、直线杆地倾斜,35kV架空电力线路不应大于杆长地3‰;
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杆梢地位移不应大于杆梢直径地1/2.
三、转角杆地横向位移不应大于50mm.
四、转角杆应向外角预偏、紧线后不应向内角倾斜,向外角地倾斜,其杆梢位移不应大于杆梢直径.
第4.0.5条终端杆立好后,应向拉线侧预偏,其预偏值不应大于杆梢直径.紧线后不应向受力侧倾斜.
第4.0.6条双杆立好后应正直,位置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直线杆结构中心与中心桩之间地横向位移,不应大于50mm;
转角杆结构中心与中心桩之间地横、顺向位移,不应大于50mm.
二、迈步不应大于30mm.
三、根开不应超过±
第4.0.7条以抱箍连接地叉梁,其上端抱箍组装尺寸地允许偏差应在±
50mm范围内;
分段组合叉梁组合后应正直,不应有明显地鼓肚、弯曲;
各部连接应牢固.
横隔梁安装后,应保持水平;
组装尺寸允许偏差应在±
50mm范围内.
第4.0.8条以螺栓连接地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螺杆应与构件面垂直,螺头平面与构件间不应有间隙.
二、螺栓紧好后,螺杆丝扣露出地长度,单螺母不应少于两个螺距;
双螺母可与螺母相平.
三、当必须加垫圈时,每端垫圈不应超过2个.
第4.0.9条螺栓地穿入方向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对立体结构:
水平方向由内向外;
垂直方向由下向上.
二、对平面结构:
顺线路方向,双面构件由内向外,单面构件由送电侧穿入或按统一方向;
横线路方向,两侧由内向外,中间由左向右(面向受电侧)或按统一方向;
垂直方向,由下向上.
第4.0.10条线路单横担地安装,直线杆应装于受电侧;
分支杆、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