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保险招标文件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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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项目需求书 28
第六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30
投标文件封面 31
一、投标函格式 32
二、开标一览表格式 33
三、投标方案组成 34
四、相关材料 36
五、现有分支机构分布情况表 37
六、服务内容偏离表格式 38
七、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格式(非联合体投标时提供) 40
八、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报价占联合体总报价比例表格式(联合体投标时填报) 41
九、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 42
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44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书格式 45
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
46
十三、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投标时提供) 47
十四、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48
十五、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 52
十六、投标保证金担保函 53
十七、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 55
招标文件招标公告
第一章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
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大连市财政局委托,就大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车辆保险机构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项目名称、编号及其它主要内容
1.1项目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车辆保险机构
1.2招标编号:
1.3招标内容: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以下简称投保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支付其所拥有的各类公务机动车辆保险服务。
保险险种的确定:
(1)车辆损失险(按实际价值或重置价值投保);
(2)交强险;
(3)车上人员责任险(车上每座最高不超过4万元);
(4)不计免赔险。
以上四项为投标人必须投保险种。
是否增加投保其他附加险种,由投保单位根据需要自行确定,增加投保险种的折扣率与上述必保险种相同。
(注:
折扣率指实际收取保险费占按基准保险费率收取保险费额的百分比)
定点保险服务有效期和保险期限:
定点保险服务有效期为2年,从签署承诺函并发出中标通知书之起至2016年5月31日。
具体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书”。
注:
本项目招标不能只对个别内容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2.投标人资格条件
依法成立,在大连地区登记注册并设有常驻机构;
持有国家批准从事机动车辆保险业务资格;
必须是财产保险总公司或其书面授权的设在大连市的市级分支机构。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凡被中国保监会禁止开展车辆投保业务的保险机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招标文件获取
3.1供应商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未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已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联合体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名称申请注册会员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3.2通过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须携带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设在大连市的市级分支机构的书面授权等到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进行资格审查(仅限于购买招标文件),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只有购买纸质招标文件后,方可参加投标)。
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查结果为准。
3.3招标文件售价:
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如需邮购,请加付60元特快专递费。
3.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自2014年4月24日起至2014年5月9日止,每天9:
30—16:
00(公休日、节假日和午休时间除外),在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403室发售。
4.投标和开标的时间、地点:
4.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14年5月15日13时—13时30分。
4.2投标截止时间:
2014年5月15日13时30分。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4.3开标时间:
4.4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地址:
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南石道街动物园入口处),一楼大厅第①投标受理。
4.5开标地点:
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第①开标室。
招标人:
大连市财政局
地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
邮编:
116021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
帐号:
286962738627
联系人:
周志强
电话:
0411-88898517
传真:
0411-88898540
55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内容
1.1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2.1
2.2
2.4.1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1
与本项目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一致。
6.1
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期限: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15)日前书面文件提出。
6.5.1
不组织踏勘。
11.2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为达到招标文件要求服务内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的所有费用(包括人员工资、设备使用费、各种保险、管理费、税费等),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次招标的各种风险(包括漏项风险)。
12
投标货币:
人民币。
15.1
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0.5万元。
15.3
投标保证金采用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①支票;
②电汇(除保函外应优先采用);
③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见附件格式,由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应自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止的期限内有效)。
④银行保函(见附件格式。
银行保函应自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止的期限内有效);
⑤现金(因投标人须持投标保证金收据办理返还事宜,建议外地投标人不采用)。
1.支票及电汇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必须是投标人开立账户开具及汇出;
2.现金、支票和电汇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应在2014年5月13日16时之前缴纳至招标代理机构(电汇以到账时间为准);
3.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银行保函应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同一时间地点递交;
4.支票递交地点:
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财务室(302室);
5.递交电汇形式保证金相关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
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中国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
286962738627。
16.1
投标有效期:
开标之日起90天。
17.1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数量及封装要求:
1、投标文件应有章节目录,每页都有页码标注。
2、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
3、一套正本,七套副本,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
19.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14年5月15日13时~13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期:
2014年5月15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22.1
开标日期及时间:
开标地点:
23.1.2
评标委员会组成:
由招标人代表及政府采购专家库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
23.2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性价比法。
29.1
中标保险机构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0.5万元的中标服务费。
30
签订承诺函期限: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5)天内。
二、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资金来源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使用财政性资金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及其他
2.1招标人:
是依照法律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本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招标代理机构:
是指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依法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招标方:
招标方是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4投标人
2.4.1投标人:
是响应招标并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还包括联合体。
2.4.2联合体: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即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投标体协议是投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特殊规定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该规定。
2.5合格投标人
2.5.1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5.2投标人必须是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并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且登记备案。
未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或未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联合体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名称申请(例:
×
公司和×
公司联合体),其在该项目后续的购买招标文件、投标、签订合同等政府采购活动均应使用该联合体名称。
2.5.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