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专利驱动创新发展鼓励办法实施细则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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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集中评审区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评议组对资金申报材料进行集中评审,并形成评审结果,拟定初步资金安排方案。
评议组成员由区知识产权局工作人员组成,必要时邀请有关专家参与,集中评审必要时根据需要到企业进行现场考察,可要求申报企业安排人员配合进行。
(五)领导会审区知识产权局将初步资金安排方案会同区财政局审查,并组织分管财政和知识产权的区管委会领导以及区财政局共同会商审议资金安排。
区知识产权局会同区财政局根据审议意见,拟定资金安排方案报区管委会主任会议审定。
(六)结果公示经区管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后,区知识产权局将资金安排方案通过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资金下达区知识产权局对公示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项目会同区财政局行文下达资金安排文件。
区财政局根据文件办理资金发放事宜。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未按规定进行工商年度报告或税务申报的;
(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违法经营黑名单的;
(三)不按有关法律法规报送统计数据的;
(四)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单位经营活动的诉讼、仲裁的;
(五)申报资料不齐全,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六)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七)企业未对专利发明人给予奖励的。
第五条为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1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可视同于《办法》中所述的1件发明专利;
首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可视同于《办法》中所述的首件发明专利;
获得认定的集成电路企业达到《办法》第三条、第七条中所述的专利指标的,可享受条款中所述的资金支持。
第六条对获得注册商标、国际注册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和中国500强最具价值品牌称号且申请地址和纳税关系均在长沙经开区的企业,纳入《办法》资助范围。
(一)奖励标准:
1.鼓励企业申请商标注册,对获得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给予每标每类500元注册费用补助,单个企业每年度最高不超过2万元(从申请至核准时间为12-24个月)。
2.鼓励企业申请以马德里商标注册为主的国际注册,年度纳税金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并首次获欧、美、日国家注册商标的给予10万元奖励,首次获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给予3万元奖励(从申请至核准时间为8-12个月)。
3.对首次认定湖南省“著名商标”的园区企业,奖励5万元;
对重新认定湖南省“著名商标”的园区企业,奖励2万元(每年6-7月开始申报,每年12月公示)。
4.对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30万元(每年6月、10月申报,12月公示)。
5.对当年获得“中华老字号”称号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每年4-6月公示)。
6.对首次获中国500强最具价值品牌排行榜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但连续入选的不再奖励(每年6-7月公布上年度名单)。
7.鼓励企业以商标权质押方式向银行和金融机构贷款。
企业以自有商标权获得质押贷款的,按其实际发生的评估费用给予补助,每一笔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资助申报及批准程序:
1.申报时限:
区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工商分局每年10月对各企业当年商标注册、品牌争创情况进行一次调查评估预测,每年1月组织上一年度的资金申报工作。
2.申请资助的单位根据申请内容向区工商分局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
(1)区商标品牌补助奖励申报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3)有关注册商标、国际注册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和中国500强最具价值品牌的申请书和权利证书;
(4)经办人身份证明、单位委托书;
(5)其他证明材料。
3.审批程序:
(1)公开申报区工商分局于每年12月制定年度资金申报指南,并在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发布。
(2)资料受理申请人按本办法规定向区工商分局提交申报材料。
(3)初步审查区工商分局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将初步审查结果告知申请人。
(4)集中评审区工商分局对申报材料初步审查后,报“补助奖励核查小组”集中评审。
(5)领导会审区工商分局会同区知识产权局和区财政局根据主管领导审批意见,拟定资金安排方案报区管委会主任会议审定。
(6)结果公示经区管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后,区工商分局、区知识产权局将资金安排方案通过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7)资金下达区工商分局对公示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项目会同区财政局行文下达资金安排文件。
第七条申请资助的单位必须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并接受区知识产权局、区工商分局和区财政局的监督管理,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已资助的资金全额追回,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骗取资助资金的,以后的资助申请将拒绝受理。
第八条本实施细则由区知识产权局、区工商分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专利资助
申报表
申报单位:
(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长沙经开区管委会知识产权局
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
(盖章)
法人代表
办公地址
邮编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姓名
手机
电子信箱
单位性质
□国有□国有控股□民营□其他
是否高新技术企业□是□否
注册资本
万元。
其中技术资本(包括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万元。
职工总数
中、高级职称
研发人员
主要产品
是否设立研发机构(技术中心):
□是□否其中:
□内部□市级□省级□国家级
本年度产品销售收入:
本年度利税:
本年度出口额:
知识产权拥有情况
专利
申请
情况
类别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国外专利
历年累计
上年度
本年度
授权
有效发明专利
/
注册商标
总量
中国驰名商标
著名商标
国外商标
计算机软件登记数量:
其它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工作基础
是否开展专利质押融资
□是融资额:
万元合作金融机构:
□否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部门名称
负责人
(对企业已有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作出说明,包括机构、人员、制度、奖励措施、所获荣誉等)
申报资金(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对应《专利驱动创新发展鼓励办法》相应条款填写)
对应办法
第条
申请资金
元
(对应该条款要求详细描述申报资金理由)
…
...
合计
(对应每一条的申报理由,逐条准备证明材料到附件中)
申报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审批意见
知识产权局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财政局意见
(单位盖章)
管委会领导意见
备
注
注:
表格空间不够,可另行附页。
申报材料需附单位承诺书,承诺所有材料真实,并由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商标品牌补助奖励
长沙经开区管委会工商分局
万元。
两个年度产品销售收入
两个年度纳税
商标品牌保护基本情况
国家数量
商标
注册保护
国际注册商标
商标
品牌
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
中华老字号
驰名商标
名称
核准(认定)年度
是否开展商标质押融资
万元合作金融机构:
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
申报资金(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对应《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商标品牌补助奖励办法》相应条款填写)
工商分局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