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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以人为本,提高队伍素质,团结协作,发挥各方积极性,加强公民法制宣传教育。

其核心工作是提高普法的效果,才能提高公民法律素质。

具体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立足本职工作,发挥宣传教育职能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国家确定的普法主管机关、依法治理的指导机关,主要是法律宣传教育职能、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职能。

所以自身首先要明确工作职能目的。

既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面推进,深入下去,使社会各项事务走上法治轨道,公民和法人的法治观念提高,并转化为法治实践,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

因此要向全社会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的意义和目的。

同时大力宣传法律条文内容、精神、实例等。

充分利用大众传播媒体拓宽宣传阵地。

强化法制舆论,使报刊、电台、电视、讲台、街头都有法制信息。

让公民法律意识在潜移默化中得到增强、提高。

其次,司法行政机关则要根据不同对象,选择普法内容、重点、和方式、方法。

指导督促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在政府管理工作中,大力倡导、强调确立依法治理领导各项工作的观点,依法行政决策。

在公民中宣传学法、守法、用法。

以宪法: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的方略为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

以忠于法律、维护法律为己任,动员、号召全社会参与这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

再次,工作方法上要继续以基层依法治理为基础,地方依法治理为依托、行业依法治理为支柱、条块结合实施进行等各种有效方法。

二、巩固增强法制宣传教育效果,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学习和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处理各种事物和矛盾,依法维护国家的利益和自身权益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广大干部群众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依法治国的进程,也是当今时代的需要,所以必须要深入持久开展普法教育,明确其主要的内容和分阶段目标:

一是要学习宣传民主与法制的理论、依法治国的理论。

增强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自觉性。

二是要学习宣传宪法知识和与公民权益相关的法律,提高公民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和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和守法意识。

三是要学习宣传市场经济法律知识,提高运用法律调节各种经济关系的本领。

学法的方法可采取自学与培训相结合;

学基础知识与专业知识相结合;

学习与实践相结合等。

重点主要学习宣传常用的法律,如《宪法》、《劳动法》、《合同法》、《诉讼法》《刑法》等,通过学习和宣传才能基本熟悉法律的本质、原则、程序、以及违法应当负的责任。

有了知识、认识、意识,经过锻炼逐步就会有了素质。

这都需要不断去学习、去实践。

学习、教育的形式可采取如依托培训、载体、和专项治理等活动。

具体如编写法制诗词作品、法制文艺、小册子、宣传单等进行宣传,也可办宣传栏、办讲座、建普法网等打破时间和空间的制约,以及各种形式,提高学习宣传的时效性,扩大覆盖面

学法要勇于实践,学法的目的在于守法、用法、“信法”。

普法要使公民“以法为镜”,经常对照检查自己,约束规范自己的行为,依法解决矛盾、平息纠纷,从而逐步养成遇到问题想到法,思考问题合乎法制精神,判断问题合乎法律规定,处理问题合乎法定程序。

在经济、治安、婚姻、家庭、计划生育、工作、生活等方面依法维权、依法办事,不可“胡来蛮干”违法乱纪。

有些人不“信法”,藐视法律,或有以逃避法律制裁的侥幸心理,所以受到了惩罚,这就是法律素质问题,因此普法教育关键是提高公民的法制观念、觉悟,养成守法、用法的习惯,逐步提高法律素质。

如何才能提高公民法律素质?

笔者认为关键是提高普法的效果。

普法机关主要是对公民进行法制普遍的教育、引导,有力的帮助、服务。

要由偏重灌输法律向注重渗透法律拓展,灌输是一个重要方法,但是在市场经济下民众各自经济收入差异的变化,角度的不同,会产生各种自我意识、认识,有可能对外在的理论灌输会产生一定的阻力,甚至逆反心理,因此在强调灌输的同时还要注重渗透,把法律渗透到民众生产、工作、生活中,既把法律交还给人民(法律是人民的代表制定的)。

不仅要,寓教于知,而且,寓教于服务、管理等活动中,更要由偏重务虚向务实拓展,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使矛盾得到化解,后顾之忧得到解除,这样民众才会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威力、和作用。

觉悟提高了,素质也就提高了。

通过“四五”普法的“两个提高”、和“两个转变”,最主要是构建民众的法治心理、法治意识、和法治素质,完成民众法律素质的全面塑造;

通过对公民深入的普法,逐步强化民众的宪政民主意识、摒弃人治集权意识;

强化权力制约监督意识,摒弃专制专权意识;

强化公开公正意识,摒弃暗箱操作意识;

形成全社会浓厚的法制氛围。

学法不一定在乎看了多少法律条文、有多少法律知识,而在于法制观念的强弱,在于知道法律的权威、作用。

(法制观念淡薄的人即使掌握了一定的法律知识也难以成为守法公民)还在于知道自己的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是否受到国家保护?

然后再依托法律手段来维护,而不是找领导、找政府的老办法,有了对法治认同的社会基础,法律的实效和权威也就显示和树立起来了,人民以法律武装起来了,法治社会就会形成了。

三、将司法行政工作与依法治理工作有机结合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要争取在民主法制建设中发挥更重要作用,就要以本系统行业依法治理工作的模范作用带动、影响各部门和地区。

着重组织协调好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实施。

同时抓好本行业工作,既使本系统的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加大安置帮教的工作力度,有效地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大力发展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使其成为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制力量,成为依法治理工作的主力军、排头兵、组成部分。

要发动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维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法律正确实施,发挥沟通、服务、公证、监督、保障等重要作用。

司法行政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确定为统揽司法行政改革与发展工作总纲,充分发挥其在实施治国方略中的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普法等职能作用和优势。

抓难点,抓热点,着重动员广大法律工作者积极为企业改革及下岗分流人员提供法律服务,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服务,为社会稳定工作做出贡献。

要继

续将“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推广下去,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为弱势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依法解决各类纠纷,服务群众,服务单位。

在全面普法工作中,要继续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执法人员、青少年、流动人口这些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尤其要抓执法人员关于《行政许可法》等“依法治权”这类的法规的学习,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人权。

使“人民才是国家的主人、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法制理念成为公仆们工作的出发点。

各组织要经常多为学生、民工等对象讲法制课。

了解他们的涉法问题。

解决实际问题。

这样不断总结经验。

使普法工作制度化。

要坚持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参与的工作体制。

,讲究教育宣传工作方法,结合中心工作,加强各种制度建设。

保证依法治理工作全面开展。

四、发挥行业优势,工作向基层延伸,为群众服务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依法治理工作,要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首先,要自觉地把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纳入到依法治理工作的全局中去认识、去思考,用依法治理来统揽司法行政工作,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地推进依法治理的实质、内涵、目标、任务;

要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学习成功经验,注意发现和培养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典型,通过典型引路,要继续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这个龙头工作,带动全面普法。

要建立健全一整套比较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健全各组织网络,制度。

认真贯彻《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落实领导责任制,将工作逐步纳入制度化轨道。

其次,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围绕中心、和形势突出重点工作,如为土地征用等难点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努力向基层拓展和延伸,加强对加入WTO后的法律研究和应对服务工作。

要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依法管理,通过严格、科学、民主的方式方法和规章制度、有效地机制管好机构和工作人员,使其尽快走向自我约束与外部监督相结合,与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发展轨道,要协调好有关部门,解决行业中的问题,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管理体制。

再次,要继续推广基层内部“依法建制,以制治理、民主管理”的经验,以“148”建设为载体,以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为依托的法律服务网络,健全内外配套联动机制,对内搞好受理业务的分流、调度和督办,对外搞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移送和联动,形成各负其责、衔接有序、配套联动、优势互补的工作机制,要加强健全“148”反馈制度,使其成为党和政府掌握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窗口和信息渠道,发挥在地方依法治理中的作用。

在基层,重点要加强司法所建设,下功夫抓好业务规范化建设,尽力贴近群众,及时发现解决实际的法律服务问题,帮扶弱势群体,将“三个代表”的精神落实在具体工作中,对纠纷调解工作的机制、手段、网络及针对性、有效性要多方研究、积极稳妥不失时机地介入其中,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尤其与公安等部门多方合作,探索大调解模式,减少诉讼,防止矛盾激化,尽力将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

依靠群众、矛盾尽力不上交,调解要依法、合理、耐心细致,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对调解工作人员作好指导培训,落实好组织、制度等工作。

要尽力预防上访事件的发生,依法疏导和解决涉法上访案件,参与信访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司法所要依托社区自治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健全安置帮教网络,与劳动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兴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

实体,主动争取党委、政府及有关的支持,发动群众和各组织对被“监外执行”的人员“群监督,群教育,群关心,群帮助”,开展多种形式刑释安置帮教工作,减少脱管和监督失控现象,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率,维护稳定。

同时,要切实加强司法行政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全面贯彻《律师法》等法律,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推进系统的建章立制和依法行政工作,增强干警依法办事观念和水平、素质,健全监督机制,加强业务培训,从严治警,防止腐败,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

五、找出工作不足和不利因素,探索有效解决方法,增强责任感俗话说:

知已知彼,才能百战百胜。

所以工作需要搞清楚情况,分析出问题才行。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些单位、地区个别领导对工作认识还不到位,在管理中仍重行政手段和个人的意志权力,轻法治手段、习惯用老办法、旧经验,有些干部把依法治理看作“治民”。

对“法治”与“人治”的含义仍然分不清概念。

在实施行政管理中,管理主体的权力和责任出缺乏有机结合,监督机制的责任意识较为薄弱,如对群众反映的一些问题,缺乏专门调查处理等硬性监督措施和形式,实质性监督少,解决不了什么问题。

违法行政、越权侵权仍有发生,如市容执法程序上出问题的较多,执法不够文明。

依法治理的机构没有过硬的职权,一般单位“不买帐”,办事人员也短缺,法制宣传缺乏阵地,治安综合治理与依法治理工作有交叉等。

普法工作机构职能权力软弱、工作一般无惩处制度,所以多数单位只是应付,实效不高。

各单位学法考试一般是开卷,所以重视也不够,作用不大,工作面临挑战。

面对遇到一些未曾遇到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

各组织机构经验还不够,解决问题的办法还不多,手段滞后,比如队伍存在业务不精。

对“法与权谁大”的问题未能根本地认识,“依法治权”进展不大,办大事难事大都靠领导发话才行,如对公务员录用、人事调动、财政拨款,有时走后门比正门的多。

有的对《公务员暂行条例》想用或不用很随意,法有时只当作是“替补”。

行政乱作为、不作为的现象仍然较普遍,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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