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会计准则下利润信息的合理分析与使用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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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
专业:
财务管理
班级:
0805
二O一二年五月
I
西安欧亚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摘要
新会计准则将部分未实现资产增值收益纳入利润表,使利润表项目进一步增加,在增加会计信息相关性的同时降低了其可靠性,使得利润信息对公司财务决策及内外部影响急剧扩大,这对上市公司的会计科目的设置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决策、上市公司股利分配以及企业集团内部的业绩考评等方面都将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
本文采用文献资料法等研究方法,对新会计准则下利润信息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剖析了会计报表中利润不能如实反映企业经营成果的原因,结果发现:
只有通过利润指标客观正确地评价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综合实力,才能对利润进行真实性、稳定性和质量性的分析,从而起到有效激励的作用,有利于财务资源的集中控制。
建议用全面收益代替净利润作为利润表的基础。
关键词:
新会计准则;
利润信息;
利润表;
会计报表
Abstract
Theimplementationofnewaccountingstandardstofurtherincreasetheincomestatementitems,someoftheunrealizedcapitalgainsincomeintotheincomestatement,whichincreasetherelevanceofaccountinginformation,whilereducingitsreliability,makesinformationonthecompany'
sfinancialdecision-makingprofitsandasharpinsideandoutsideofexpansion,whichaccountsforlistedcompaniesandshareholdersandcreditors,setthedecision-making,dividenddistributionoflistedcompaniesandenterpriseswithinthegroupandotheraspectsofperformanceappraisalwillleadtoacertainextent.Analysisofthispaperandmadeimprovements,isrecommendedastheincomestatementofcomprehensiveincomeinsteadofnetbasis.Theprofitsoftheaccountingstatementsofenterprisescannottrulyreflecttherealbusinessresults.Inordertobeabletoprofittargetobjectiveandaccurateevaluationoftheprofitabilityofenterprisesandoverallstrength,theprofitmustbeauthenticity,stabilityandqualityofanalysis,andthatserveasaneffectiveincentiveeffect,butalsoconducivetocentralizedcontroloffinancialresources
Keywords:
NewAccountingStandards;
Profitinformation;
IncomeStatement;
FinancialStatements
II
目录
1绪论 1
1.1新准则对利润的变化 1
1.2新准则下利润的分析 2
2新准则下利润对上市公司财务决策问题分析 3
2.1新准则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3
2.2新准则降低会计信息可靠性 4
3新准则下利润对上市公司财务决策策略分析 6
3.1正确看待利润 6
3.2新会计准则下如何对利润信息进行分析和使用 6
3.2.1横向相比:
与同行业进行比较 6
3.2.2纵向相比:
与以前年度进行比较 8
3.2.3对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利润表的分析 10
3.2.4在报表报出时应该披露的内容 11
3.3新准则下合并会计报表利润与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之间的选择 12
4结论 15
参考文献 16
致谢 18
18
1绪论
1.1新准则对利润的变化
利润表是反映企业一定期间经营成果的财务报表,又被称为“收益表”和“损益表”。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英美各国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对财务会计报告的改进主要集中在利润表的改进方面,重心是报告全面财务业绩,即在传统利润的基础上增加“其他全面收益”(未实现和绕过利润表的利得及损失)的内容,即扩大了利润的呈报内容。
新会计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原会计要素包括六个部分,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属于资产负债表要素,收入、费用和利润属于利润表要素。
新《基本会计准则》对六大会计要素作了重大调整,在所有者权益和利润要素中分别引入国际准则中的“利得”和“损失”概念,将利得和损失区分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以及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
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利润金额取决于这三者的计量。
新会计准则不再强调历史成本为基础计量属性,而按照现行国际惯例把公允价值(FairValue)概念引入中国会计体系,在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资产减值、债务重组、金融工具、套期保值和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等方面都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将公允价值的变动直接计入利润。
在新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中,对利润表的呈报作了些新规定:
(1)不再区分主营与非主营业务利润。
原企业会计制度中对利润表的格式给予了明确规定,其中之一就是规定单独列报“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
新准则中不再要求区分,只是将营业利润分解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原为“营业费用”)和“财务费用”。
(2)对直接计入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单独列示。
新第30号会计准则规定在利润表中对“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产减值损失”和“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项目要单独列示。
(3)净利润的含义与内容已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
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产减值损失”等未实现资产利得和损失纳入了利润表,使净利润中包含了部分“其他全面收益”(未实现资产持有利得)的内容,而“其他全面收益”在国际上是列入“全面收益”的。
1.2新准则下利润的分析
新会计准则在利润方面变化的最大亮点是突破“历史成本原则”、“收入实现原则”、“稳健原则”等传统利润确认原则的束缚,使净利润中包含了部分“其他全面收益”(未实现资产持有利得)的内容。
由于新会计准则已经对反映全面收益信息的利得和损失会计要素进行了定义。
因此,全面收益与报告将能更有利于对利润的分析:
(1)可将全面收益内容分为已确认并已实现的利润和已确认但未实现的其他全面收益两部分。
利润反映传统利润表中的净利润部分,其他全面收益反映当期已确认、当期产生但未实现的利得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利得和损失”项目。
(2)从国际上发布的有关财务会计准则来看,对全面收益大致采用三种报告模式。
一是两表法,即除传统收益表外,增加一张财务业绩表报告其他全面收益。
二是一表法,即扩展利润表。
即在利润表的净利润下,列示其他全面收益项目,最后报告全面收益总额。
三是在业主权益变动表内报告全面收益。
(3)在我国目前的现实环境下改进利润表宜采用一表法的模式,即在保留现行利润表原内容的前提下,在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增加其他全面收益的内容,在扩展后的利润表中反映“全面收益=净利润+其他全面收益(当期产生但未实现的利得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利得和损失)”的关系。
计算公式为:
净利润=收入-费用+已实现利得-损失,全面收益=净利润+其他全面收益,期末所有者权益。
期初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投资+本期全面收益-所有者分红(加减等其他所有者交易及事项)。
这样可以使资产负债表与扩展后的利润表(全面收益表)重新建立起钩稽关系。
2新准则下利润对上市公司财务决策问题分析
2.1新准则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将对上市公司业绩和资产价值产生重要影响,从而带动A股价值的重估,增加二级市场新的投资机会。
我们认为,在新的会计准则体系中,上市公司投资股票计价方式、债务重组损益确定、资产减值规定、投资性房地产规定等对上市公司影响将最大。
根据新会计准则,上市公司投资股票等交易性证券,将采用公允价值减去交易所市价计价,将使上市公司在短期证券投资上的盈亏得到体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时以成本计量,期末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新的投资准则,修订了调整投资的分类方式,包括交易性证券投资、持有到期投资和权益性投资,其中交易性证券投资类似于原先的短期证券投资。
对于上市公司持有的法人股,新会计准则一般不把它认定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而是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对于该类资产的计量,新会计准则规定,取得时按照成本计量,期末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
受益于该规则,我们认为业绩改善和所有者权益增加突出的主要公司有新希望、东方集团、岁宝热电、吉林敖东、辽宁成大等。
《企业会计准则第8──资产减值》第17条明确规定: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例如:
某企业拥有一台固定资产,某年末固定资产原值200万元,累计折旧80万元,账面价值120万元(200-80)。
由于该固定资产所生产的产品严重滞销,企业已准备停产该产品,从而导致该固定资产将被闲置。
经估计,该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只有50万元。
因此,年末,企业计提了该固定资产减值准备70万元(120-50),计提后,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50万元(120-70)。
第二年,该固定资产提取折旧9万元,固定资产账面价值41万元(50-9)。
年末,企业决定转产其他产品,且该固定资产可以被重新利用。
经估计,该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回升到100万元。
也就是说,这时的该固定资产的价值恢复到了100万元,高于账面价值41万元。
然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有关“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的规定,该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虽然由上年末的50万元恢复到了100万元,但是不能据以调整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固定资产只能继续以41万元为基础作为其账面价值在资产负债表中予以列示。
这就是“不得转回”的含义。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如下两个条件,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