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可编辑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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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处置,科学规范;
反应及时,措施果断;
部门协调,公众参与”的工作原则,对可能引发的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1.4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按照可能突发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安全事故的预警级别分为特别严重(i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1.
4.1特别严重食品药品安全事故(i级)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其他区(市、州)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区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毒性药品在库房和运输途中被盗,其数量有可能对社会公众造成严重危害的;
(4)区政府认为需要由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4.2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区内2个以上乡镇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5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区政府认定的安全事故。
4.3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ⅲ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区辖区内2个以上乡镇,给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区人民政府认定的较重大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
4.4一般食品药品安全事故(ⅳ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乡镇辖区内2个以上行政村,给消费者饮食、用药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在20-29人,无死亡病例报告的;
(3)乡镇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
1.5适用范围在望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在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因药品质量引发的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1区应急组织机构成立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担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区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主任担任副总指挥长,区纪委、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政府应急办、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畜牧兽医水产局、区农业局、区卫生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粮食局、区交通局、区旅游局、区环保局、区文广局、区外事办、区电信局、区邮政局、区外事侨务办、区移动公司等部门负责人为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1区应急指挥部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新闻信息;
(4)审议批准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2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贯彻落实区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区政府、区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
5)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6)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1)区委宣传部、区文广局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及对外宣传口径,组织、协调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及互联网新闻信息的管理以及有害信息的封堵工作。
(2)区纪委、区监察局负责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
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
拟订应急救援预案,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
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技术鉴定工作。
依法组织、协调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4)区应急办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负责与专家咨询机构的协调联系并提供相应服务。
5)区教育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6)区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维持事故应急响应状态下的治安秩序,负责调查处理食物投毒事件。
(7)区财政局负责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8)区农业局负责组织对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投入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投入品质量安全事故的相关技术鉴定和处理等工作。
(9)区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及兽药、饲料、饲料药物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负责组织对水产品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10)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参与生猪屠宰加工、流通领域和酒类产销环节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
(1
1)区卫生局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负责突发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对食物中毒的卫生事件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2)区工商局依法开展食品流通环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3)区质监局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4)区粮食局负责组织对粮油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粮油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4)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人员以及鉴定、救护药品、设备器械等物资的应急交通保障、紧急运输。
5)区旅游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游客的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等工作。
6)区环保局负责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环境污染调查、监测和处理。
(17)区电信局、区移动公司负责安全事故发生地与外界的通讯联络,保证通讯畅通。
(18)区邮政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查处通过邮递渠道造成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
(19)区外事侨务办负责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涉外安全事故的有关工作。
3乡镇应急指挥部的成立、组成和职责安全事故发生地所在乡镇成立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各乡镇人民政府。
4专家咨询委员会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专家库,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具体职责:
(1)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
(2)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3.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系统全区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形成统
一、科学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加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逐步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及时研究分析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区畜牧兽医水产局、区农业局、区卫生局、区商务局、区质监局、区工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粮食局等部门按职能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事故的预警、监测,承担责任范围内安全事故的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以及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以及发生在区外有可能对我区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的信息收集和上报;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发布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综合信息。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要建立安全事故信息报告、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确定信息来源与程序,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保证安全事故信息和监测信息的畅通。
3.2预警系统
3.
1加强日常监管区畜牧局、区农业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粮食局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的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流通、消费等环节和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日常监管;
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2预警预防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的职能部门要根据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发生规律、特点和检验、监测、监督情况,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向有关部门或社会公众发布预警;
同时,接到上级有关部门、毗邻区(县、市)有关部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预警通报后,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预警。
区农业局负责农业投入品领域、种植环节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
区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畜禽养殖环节的安全预警信息;
区粮食局负责粮油收购、储存、运输和销售环节的预警信息;
区商务局负责生猪屠宰、酒类产销环节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
区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安全预警信息;
区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预警信息;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环节、药品、医疗器械产品的安全预警信息;
预警内容包括预警原因、预警依据、预警内容、预警范围、预警期限及要求。
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预警的发布可通过新闻媒体、网站等方式发布。
3建立通报制度
3.1通报范围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安全事故;
3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安全事故。
3.2通报方式
(1)区政府有关部门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30分钟内向区应急指挥部、区应急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
(2)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30分钟内向区应急指挥部、区应急办和市级有关部门通报,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有关地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3)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将可能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风险信息上报区人民政府,并按有关程序要求报送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