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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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处哀牢山与无量山之间,东靠新平县,东北连接双柏县,北连景东县,西与临沧隔澜沧江相望,南与景谷县相连,东南与普洱、墨江两县毗邻。
县境东西横距105.5km,南北纵距87.5km,总面积4109.38km2,折合620.52万亩,占XX省总面积的1.08%。
山区面积占97.7%,坝区占2.3%。
县城XX镇海拔1086m,距省会昆明公路里程440km,距行署驻地CC市189km,是全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项目地理位置图见图1-1。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国家对城市市容垃圾处理的工作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适应城市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要求,国务院令101号《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城市市容和垃圾处理工作明确的部门职能分工和工作要求规定。
在《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建设的决定》云发[2000]8号(简称“决定”)中,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了要“采用有效措施,加快城镇环境卫生事业的发展”,加快城镇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工程的建设力度。
某县现有生活垃圾全部为露天堆放,未采取任何防水、防洪、防渗漏等措施,造成地表水、地下水污染,蚊蝇满天飞,影响居民的身心健康,周边居民已多次到城建部门反映垃圾场问题。
完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妥善处理XX城市垃圾的收运、处理等问题,是建设优美、整洁、文明的XX的当务之急。
2003年以来某县建设局便着手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的立项申报工作,比选了垃圾处理场场址,并由XX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了《某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场地选址阶段,并针对性的完成了《某县垃圾处理场地岩土勘察报告》。
受某县建设局的委托,XX省环境科技开发中心承担了为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任务。
由于项目立项时间紧,XX省环保局同意简化环评工作程序,不编制大纲,直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接受委托后,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了收资和踏勘,编制了《某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供建设单位上报审批。
1.2编制依据
1.2.1相关法规
a.《中华人民和国环境保护法》;
b.《中华人民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c.国务院(1998)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d.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及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
e.XX省人民政府[2001]第105号令《XX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f.XX省环境保护局云环控发[2001]613号文:
关于印发《XX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复审)的通知》;
g.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科技部关于发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建城[2000]120号;
h.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计价[2002]125号《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1.2.2环评技术导则及相关技术规范、标准
a.《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则》HJ/T2.1—93;
b.《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93;
c.《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d.《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95;
e.《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97;
f.CJJ17-2001《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
g.CJ/T3037-1995《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
1.2.3相关资料
a.某县城建局编制某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委托书(见附件一);
b.《某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XX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c.《某县垃圾处理厂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建材昆明地质工程勘察院);
f.《某县城总体规划》;
g.《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某县建设局:
编号2004字第6号)(见附件三);
h.《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某县建设局)(见附件四)。
1.3污染控制与环境保护目标
1.3.1污染控制
(1)水环境污染控制
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的收集、处理及对地表水、地下水的污染控制。
(2)环境空气污染控制
施工期扬尘污染控制。
垃圾收集清运、垃圾转运站和垃圾运输、填埋场覆土、装卸车时的扬尘、压实过程中产生的扬尘、进场道路的扬尘的控制。
垃圾填埋场和转运站产生的H2S、NH3、甲硫醇等恶臭气体和甲烷气体的控制。
(3)噪声控制
施工期噪声污染控制。
垃圾运输和垃圾填埋场设备噪声污染控制。
(4)非污染生态影响控制
施工期:
垃圾填埋场施工期场地清基,弃土场、拦截坝、防渗工程、截洪沟建设,进场道路修建对植被、水土保持影响的控制,场区稳定性控制;
运行期:
取土场水土流失控制,场区防护林建设、植被恢复;
封场期:
封场期垃圾堆体覆盖、植树种草、场区绿化、恢复植被和减小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恢复改善控制。
1.3.2环境保护目标
(1)水环境保护目标
地下水:
根据《某县城区垃圾处理厂场地岩土勘查报告》,垃圾填埋场区域地下水大部分不会向临岩渗漏,少部分向东径流排泄于XX河中,故地下水保护目标为场区水文单元内的地下水。
地表水:
垃圾填埋场位于XX河西面,场区地表水由西向东径流220m后汇入XX河,填埋场下游冲沟内无长流水,仅在下雨时才产生地表径流,故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为XX河。
(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为垃圾运输道路两侧居住区,填埋场周围2km范围内的村庄。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情况见表1-1。
具体位置见图1-1。
表1-1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项目
村庄名称
相对位置
距离(m)
户数/人口
城市居民区
运输道路周围
50-100
------
马拉村(骂腊村)
场址西面
1100
41/161
李家村
场址西北面
1950
30/122
双台树
场址东面
1200
47/134
托西一组
场址北面
1900
58/225
托西二组
58/219
(3)环境噪声保护目标
垃圾填埋场场界、垃圾运输道路沿线城市居民区和马拉村等村庄。
(4)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垃圾填埋场施工期、运行期周围及进场道路两侧的植被、土地、农作物,场区和取土场的地质稳定,项目区的水土保持。
垃圾填埋场封场后的生态环境恢复。
1.4采用的评价标准
1.4.1环境质量标准
(1)GB3095—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评价区颗粒物执行二级标准;
恶臭气体污染物NH3、H2S选用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限值,具体标准值见表1-2。
表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项目
标准值(mg/Nm3)
项目
TSP
年平均
0.20
NH3
一次值
日平均
0.30
H2S
0.01
(2)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根据《XX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复审)》,XX河为工业用水,水环境功能为Ⅳ类水体,故XX河评价河段执行Ⅳ类水质标准,标准见表1-3;
表1-3地表水质量标准限值单位:
mg/1
BOD5
CODCr
NH3-N
P
pH
粪大肠菌群
标准值
≤6
≤30
≤1.5
≤0.3
6~9
20000
(3)GB/T14848-1993《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执行Ⅲ类标准,见表1-4;
表1—4地下水质量标准限值单位:
CODMn
氨氮(NH3-N)
总大肠菌群
(个/L)
细菌总数
(个/ml)
≤3.0
≤0.2
≤100
(4)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执行2类标准,见表1-5。
表1—5噪声环境标准限值等效声级Leq:
dB(A)
类别
昼间
夜间
Ⅱ
60dB(A)
50dB(A)
1.4.2排放标准
(1)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执行二级标准,见表1-6;
表1—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颗粒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120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mg/m3
1.0
(2)GB16889—1997《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即对无组织排放源的控制,见表1-7;
表1—7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厂界排放限值mg/m3
≤1.0
(3)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二级标准,见表1-8;
表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厂界浓度限值
控制项目
单位
新扩改建
氨
mg/m3
1.5
硫化氢
0.06
甲硫醇
0.007
(4)GB16889—1997《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根据XX河水环境功能,若渗滤液外排,应执行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二级标准,见表1-9;
表1-9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单位:
mg/L
级别
SS
CODcr
指标
二级
150
200
25
300
(5)GB12348—1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执行Ⅱ类标准,见表1-10;
表1-1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单位:
类别
昼间
夜间
备注
Ⅱ类
60
50
(6)《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适用于建设项目的施工期,见表1-11。
表1—11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单位:
施工阶段
主要噪声源
噪声限值
土石方
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
75
55
结构
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棒、电锯等
70
本评价执行的评价标准已由CC市环保局批复确定。
1.5评价目的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是治理垃圾公害的环保工程,但该项目本身从施工期、运行期至封场相当长一段时期,如果设计、建设、运行管理不当,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潜在影响和二次污染。
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是:
在收集垃圾填埋场周围环境条件有关资料、查清评价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的基础上,分析预测项目建设期、运营期及封场后一段时间内对当地环境正负两方面的影响程度和范围。
依据城市规划和环保要求,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分析后,得出项目环境可行性明确结论,为有关决策和设计部门提供科学依据。
1.6评价原则
(1)坚持达标排放原则;
(2)坚持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原则;
(3)坚持项目建设符合城镇发展规划的原则;
(4)项目的建设不得改变当地的环境功能的原则;
(5)“以新带老”的原则。
1.7评价范围、级别
1.7.1评价范围
(1)水环境评价范围
垃圾填埋场场址位于XX河西岸,场区地表水由西向东径流220m后汇入XX河,根据《某县城区垃圾处理厂场地岩土勘察报告》,填埋场下游冲沟内无常流水,仅在雨季才产生地表径流,故地表水范围为垃圾填埋场附近河段,评价范围为垃圾填埋场排污口下游的2.0kmXX河河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