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管理办法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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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项目部负责对分包供应商进行日常管理,由项目经理牵头,项目计划、财务、物资设备、工程、安质部门配合,负责劳务队伍的选择录用、合同谈判、注册及年审资料的收集、审核、上报、技术指导、材料保障、质量检查、验工计价、进度付款和竣工结算等工作。
各业务部门要强化基础工作,分别建立有关台帐,凡给分包供应商签证或提供资料,必须留有存根并妥善保存,业务人员调动工作,必须将所经手的工作处理完毕,并办理移交手续(包含书面文本和电子资料)。
(一)项目计划部在分公司计划成本部的领导下,负责并牵头办理有关录用手续,编制劳务承包单价,办理验工计价、竣工结算手续,建立并及时登记计价台帐(每次计价完成后负责向工程部提供已计价工程量),按月填制外部劳务队务工人员登记表,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
单项工程开工前,对构成工程实体的主要材料,计划部按照工程部提供的优化工程量和合同约定的材料损耗标准,计算限额供料量提供给物资设备部。
每月计价完毕后,必须根据计价数量计算出单项工程的各种材料的标准用量,并提供给项目物资设备部。
(二)项目财务部门负责协助分公司资产财务部对分包供应商各类保证金的收取及返还,并根据合同和已审批成立的验工计价表拨付工程进度款。
计价支付时根据实际情况,可代付外部劳务队伍的民工工资及材料款。
及时、经常地清理与分包供应商的账务往来,办理结算扣留尾工费并督促分包供应商交纳有关税费。
(三)项目工程部负责向分包供应商进行技术交底,并在施工中进行技术指导,对分包供应商承担的工程项目,向计划部提供材料设计用量和施工配合比等技术参数。
并按计价要求,及时提供已完工程数量表,同时根据计划部提供的实际计价数量及时登记工程数量控制台帐。
(四)项目安质部负责对分包供应商施工全过程的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岗前培训,并签订《安全施工合同》,工程部负责签订《环境保护协议》,督促劳务建立健全部安全、质量、环保保证体系,参与劳务安全、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会同施工技术部门签证“已完工程数量表”。
(五)项目物资设备部负责根据计划部提供的限额供料量进行限额供料,建立并登记限额供料台帐。
每月必须对现场库存材料进行盘点,及时向财务部和计划部提供材料消耗情况(规格、数量、金额),并计算超限额供料部分作为财务部扣款的依据。
分包供应商使用项目自购或租赁的转材料前后,项目部必须与分包供应商办理移交和回收手续,要做到数量、质量、规格准确无误。
如果根据合同应由劳务队提供转材料,物资设备部在分包供应商使用项目部提供的转材料前应与其签订租赁合同,使用后应正确计算收费,结算时向财务部提供完整的收费依据。
负责监督检查分包供应商所用危险、爆炸物品的管理,督促各分包供应商做好工程物资的日常管理工作。
由分包供应商自购的工程材料必须开据正规发票。
(六)项目物资设备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机械设备的进、退场,与分包供应商办理机械设备的使用或租用手续,明确经济责任、收费办法及标准,每月及结算时向财务部门提供扣款依据(包含收取劳务队的水费、电费单据)。
由分包供应商自行操作使用机械设备时要签订安全、维修责任书。
同时负责建立分包供应商上场机械设备登记表。
(七)项目安质部负责审查外部劳务人员身份的验证工作,办理登记和临时居住手续,协助做好治安工作,查处刑事案件,防逃犯和有劣迹者混入其中,督促、指导劳务确定专人负责治保工作,负责对从事爆破等危险物品作业劳务的监督、检查,防止丢失、被盗和其他事件发生。
负责同分包供应商签订《治安消防协议书》。
第三章分包供应商的准入、录用及清场
第五条分包供应商实行准入制度。
(一)在分公司围承揽工程的分包供应商,必须事先向分公司提出注册申请。
(二)所有有合作意向的分包供应商均可提出注册申请。
(三)分包供应商提出注册申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分包供应商准入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
需法人或代理人笔签的地,不得打印且必须亲笔签字。
3.履约保证金缴纳承诺书;
4.《营业执照》(副本);
(注:
三证未合一,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申请准入的分包供应商必须在经营可的围承揽分公司工程业务。
且分包工程总额不得超出其注册资金的5倍。
5.《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必须提供有效期已年审证件,资质类别及等级符合准入类型。
6.《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可证书》(副本);
提供的安全生产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并年审通过。
7.《开户可证》;
8.现场技术负责人及技术人员名册
需提供分包供应商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专业分包必须提供)、任职文件(专业分包必须提供);
分包供应商术人员名册;
特种作业人员名册(劳务分包必须提供)及证书(专业分包必须提供);
9.主要工器具、机械设备情况表;
10.分包供应商管理体系认证情况(专业分包必须提供);
11.与拟施工分包相关的业绩说明;
第六条分包供应商的录用
(一)分包供应商按照分公司相关要求在分公司注册成功后,并经局集团审批通过的,才能在分公司围参与分包等活动。
(二)录用原则
1.优先保证部专业分公司任务饱满。
2.坚持“公开、择优”录用原则。
3.坚持“先签合同后上场”的录用原则。
4.禁录用分公司劣迹中的分包供应商。
5.分包供应商录用后,用工单位要先与其签订书面合同;
未签订合同的外部劳务队伍,其施工人员、材料和设备等不得进场。
6.项目部主管部门在队伍进场后5日登录信息系统填报外部劳务队伍录用情况。
(三)项目经理为分包供应商录用的第一责任人。
凡是录用了分公司劣迹分包供应商中的分包供应商或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被录用分包供应商与项目部产生较重的经济纠纷、诉讼案件的,分公司将追究项目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
第七条分包供应商的辞退
(一)分包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辞退:
1.施工的工程出现重质量、安全和环境事故隐患,拒不整改的;
2.施工进度达不到要求,重影响整个合同段工程进度,经督促、警告仍无力满足要求的;
3.上场的人员、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要求,重影响合同履行的;
4.以任形式将合同项目进行分包、转包的;
5.未经分公司允以分公司或项目部名义进行生产经营和施工管理活动;
6.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偷工减料,粗制滥造,倒卖工程材料的;
7.不服从管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及分公司相关规定,且不接受批评教育,给本企业带来信誉损失的;
8.不按照分公司规定办理验工计价,出现扯皮现象的;
9.与局集团公司或分公司发生经济诉讼的。
(二)对于隧道、大(特大)桥、大型土等重点工程劳务队的辞退必须由项目经理向分公司如实汇报辞退理由,由分公司外部劳务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是否辞退,辞退事宜由分公司组织实施,项目部配合,或分公司指导并委托项目部组织实施;
其他队伍由分公司指导项目组织实施辞退。
(三)辞退外部劳务时应首先考虑后续队伍的跟进,并详细了解外围环境,做好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再通知对。
辞退时由项目经理负责,项目计划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材料、设备及施工机具的清点,办理已完工程结算,制作《竣(完)工结算书》,签订《结算协议》,办理终止合同的有关手续,并报分公司计划成本部备案。
(四)无论种原因辞退分包供应商,原则上分公司不接受分包供应商的机具、设备,特殊情况下需接收的必须由分公司主管领导书面同意。
第四章分包供应商的招投标管理
第八条招标立项。
(一)根据工程情况由项目计划部提出劳务队招标计划,并初步确定参与招投标的劳务队,报项目经理审批。
(二)初步确定参与投标的分包供应商应遵循以下原则:
(1)参加投标的分包供应商必须通过分公司准入申请并通过各项审批后,则作为投标候选单位。
(2)年度综合考评不合格的劳务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3)参与投标的单位至少3家。
第九条邀请招标。
(一)向初步确定的劳务队发出劳务招标邀请意向,进行资格预审和实力调查。
(二)招投标管理小组审查受邀请投标单位的资料,确定最终参加投标的劳务队,上报分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本单位职工不得参与分包投标,如有违纪立即废标)
第十条招标文件编制。
(一)分公司计划成本部牵头,组织项目计划部及项目相关部门编制招标文件。
(二)招投标管理小组对招标文件的容进行审议。
(三)招投标管理小组初步确定标底价,并上报主管领导批准,标底价原则上要低于分公司评估后的预算价。
由分公司主管领导或其授权人在开标前确定最终标底价,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标底不泄漏。
第十一条开标过程。
(一)宣布本次招标小组人员;
(二)介绍工程特点和招标单位情况;
(三)开启并宣读投标单位的投标书报价;
(四)当场宣布本次招标项目的标底(如果有标底);
(五)共同签署相关资料,形成《开标记录》。
第十二条评标原则。
(一)采取部评标式,在不通知投标单位的情况下,自行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评标。
(二)除分公司主管领导外,参加评标的人员应是劳务招投标管理小组人员,且参加评标的人数不得少于管理小组总人数的50%以上(且总人数必须为单数)。
(三)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可另行增加有专业特长的非招投标管理小组人员参加。
(四)评标应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优先选用质量好、信誉高、价格合理、工期适当、施工案先进的队伍。
(五)评标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格的评分。
(六)评标过程中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七)集体民主决策,杜绝个别人说了算,形成《评标报告》。
第十三条定标原则。
(一)评标报告审议。
1.招投标管理小组共同对评标报告进行审议,是否满足本次招标各项要求。
如有违反规定的,重影响工程分公司领导班子决策的情况发生时,应该重新评标或招标,并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2.参加审议的人员不少于劳务招投标管理小组人员的2/3。
(二)定标。
1.分公司领导班子以劳务招投标管理小组审议并通过的评标报告为依据,共同表决确定中标人,表决通过人员不少于与会人员2/3,并形成《定标记录》。
2.定标过程中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拟定标的投标人发出澄清通知,安排召开澄清会,投标人向分公司领导班子进行相关澄清。
3.参加定标的分公司领导班子人员不得缺席,且参加人数至少1人。
(三)发出中标通知。
项目部向中标